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3972375 上传时间:2024-02-0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泥包装袋管理办法第一条 编织袋的采购、出入库管理(一)销售公司结合销售情况,在每月的25日前向供应处报下月的袋子购进计划,特殊情况下,仓库可随时通知供应处办理采购。(二)供应处负责编织袋的采购工作。供应处必须对采购袋子的数量、质量、价格、品种负责,验收分工;供应处负责编织袋的品种数量、色泽度及覆膜情况;质控处负责纺织袋重量、外观及印刷情况;制成分厂负责对编织袋抽检验收及破袋试用情况。制成分厂负责对编织袋抽检验收及破袋试用情况。(袋子的尺寸标准严格按质控处提供的标准执行,袋子尺寸合格率99.95%以上,每万条抽五捆,每捆抽五条;包装机到皮带机破袋率为零)否则,制成分厂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袋子。(

2、采用标准按GB9774-2010执行)(三)供应处每次购回编织袋后,由供应处牵头、供应处仓库、质控处、制成分厂、督查处参加,严格按照编织袋验收程序验收袋子,做到当面验质、当面办理手续。每批袋子,供应处仓库、制成分厂必须做好出入库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手续,以便接受核查。袋子库管理员应经常抽查编织袋的数量及质量。(四)供应处仓库负责包装袋子的入库、出库及破袋收交工作,并妥善保管破袋。制成分厂及包装队在上交破袋时应严格区分品种、日期、编号,否则供应处仓库不预接收。第二条 袋子的领用管理(一)为加强管理,供应处仓库设袋子库管员2名,实行二班制工作,按“先进先出”原则对编织袋进行出入库管理。(二)各班包

3、装班长为当班水泥袋管理第一责任人,在上班前一小时安排人员从供应仓库领取当班预测所包水泥相应的水泥袋子数。各班人员在查点袋子时做到当面点清,多退少补,当面纠正,出库后不予认可。各班人员点清袋子后袋子库管员可以抽查袋子数,发现多袋子不报者,每条袋子罚当事人及班长各5元。各班在领取袋子时,要严格手续,认真清点。领出袋子库出现错误,责任自负。(三)袋子从袋子库领出,直接搬运到包装机旁,并妥善保管,直到开始使用。(四)插袋工在使用袋子时,发现不合格袋子应及时汇报。供应处、制成分厂负责人应立即到包装现场确认袋子质量;如确有质量问题,则停止使用或研究拿出处理意见。(五)当班班长在开机前,必须搞清所要包装水泥

4、的品种、编号及所包水泥的存放位置。在下班时,班长与袋子库管员共同点清所包(售)水泥的准确数字,供应处应制订袋子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将剩余袋子及破袋数量点清上交袋子库。领取袋子如与使用数量不符,要及时澄清。在下班之前,不能点清,致使袋子丢失,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第三条 破袋的管理(一)在水泥包装过程中,人为产生的破袋及时追查原因。落实责任并对制成分厂严格考核袋子破损率。(二)因包装原因造成的破袋,由当班班长组织回收,袋子库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品种、编号及生产日期进行分别点清,发现当班生产品种、编号不符的坚决拒收。(三)在装车过程中,发现的破袋及明显袋重不足的水泥,包装队要安排放在装车站台合理位置,不

5、允许私自拆包,由制成分厂相关领导到场核实,分清责任落实考核后方可进行处理。包装队在交班之前,必须将当班的破袋上交现场袋子库,并按要求填写报表,必须注明发货时间、破袋数量、品种、编号交接人员及日期时间等。当班不交过期不预办理,缺少袋子按水泥丢失处理。第四条 破袋的上交管理(一)袋子库管人员要严格破袋的验收,将每班每人上交的烂袋认真登记,并分编号、日期,做明显标示,填报破袋管理日报表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不定期检查。(二)袋子库管理人员对所交的破袋分理后,以冲减领取数量或与供应商调换新袋。第五条 考核办法(一)袋子管理严格按公司制订的处罚措施执行。(二)供应处仓库、制成分厂每个单位应自负其责,认真做好袋子出、入库领用手续。如有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2-10倍处罚。(三)每月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目标考核办法对制成分厂考核袋子破损率,超损部分按考核办法执行。(四)在入库、出库、包装等过程中,每丢失一条袋子罚责任人20元。(五)在码垛、装车等过程中,每造成一条破袋罚责人15元。(六)破袋的品种、日期、编号应认真分理,如有混乱(丢)一次(条)破袋罚当事人20-1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