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编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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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工程档案编制一、了解法规政策(一)法规1.档案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2.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

2、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上是国家法律要求。归结为一点就是:建设项目要编制完整的竣工档案,并要向城市的建设档案主管机构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二)规章1.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

3、专业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4、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4.城市建设档

5、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

6、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5.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接收范围(涉及建设工程)(四)城市民用、工业建筑工程档案民用建筑(根据本城市具体情况)。居住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项目审批、设计说明、工程地质报告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不同时期典型住宅和各种住宅标准图。公共建筑、行政办公、旅游、外事、科技、文娱、教育、宣传、出版、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广播电视、金融保险等重要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

7、内部主要建筑物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和竣工验收结论性文件材料。工业建筑。大中型工厂、矿山、仓储企业的总平面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与全市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副食加工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档案材料。国防工业企业的厂区总平面图及厂区与外界相连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厂外建筑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6. 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的形成应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进程同步。建设项目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档案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十六

8、条 城市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档案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资料 ,其他有关单位应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集的城建档案应按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整理成卷。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划分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定期三种。 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由市或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及其上有主管部门分别保存一套。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实行分级保管。建设项目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建档案原件报市城建档案馆保存;建设项目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建档案原件报

9、县、区城建档案室保存。其他城建档案由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向市或县、区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资料。”7.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117号)“二、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三、各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必须先将工程文件材料(含工程依据性、基础性、勘察、设计、施工、竣工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专

10、项验收及认可。取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后,方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四、各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中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经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章,否则其竣工档案为不合格。五、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必须将竣工档案原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七、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在审查建设单位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工程档案合

11、格证列入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八、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做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跟踪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指导工作,积极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档案进馆归档工作。”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制度的通知(豫建200120号)“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明确和告知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责任的文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同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定责任的,建设

12、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认定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标准的凭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标准,对报送的工程档案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手续时,要严格把关。凡未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四、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对建设、设计、施工

13、等单位的档案工作主动提供帮助、指导,对工程档案及时审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五、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刷。”二、建立管理网络(一)机构网络1.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项目竣工档案的业务管理机构。主管部门是建委或规划局。省级为建设厅。2.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业主、发包单位,或代建单位。3.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的企业单位。4. 施工单位: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安装企业。5. 分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施工安装企业。(二)人员设置1. 领导挂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挂帅,分管项目文件资料

14、和档案管理工作。2. 部门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部门或机构具体负责项目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3. 专人专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专门的资料员或档案管理人,具体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分包单位亦应配备相应人员。4. 持证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具体负责项目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参加权威部门举办的城建档案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三)建章立制和企业规范1. 建章立制(1)制定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和法则档案管理规定或办法主要内容是:列举档案管理规定或办法出台的法律法规依据;对归档文件管理工作的性质、原则进行确定;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5、领导归属和人员安排,隶属关系和网络机制的构成;规定文件材料收集范围、责任划分、收集方式、归档时间、质量要求;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明确归档文件整理、立卷的原则、责任和具体要求;制定文件档案鉴定的程序、方法、管理的措施、借阅利用的程序;规定档案归档汇集、验收移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等。档案管理工作系列实施细则包括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实施细则,其它类别档案管理细则(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列举竣工档案验收移交的法律法规依据;在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工作中各方职责的界定(包括通用职责、建设单位职责、勘察设计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职责、设备供货商职责);归档范围的确定和指引;归档文件套数及要求的提出;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竣工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要求、图纸字迹材料、规格尺寸、竣工图编制要求等);归档文件的编制与要求(文件材料整理原则、文件编排和排列顺序等);归档文件的组卷与编目(组卷原则,文件材料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目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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