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中队-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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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条例例吉林省九九届人大大常委会会公告(第号)吉吉林省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条例例经吉吉林省第第九届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二二十九次次会议于于年月日通过过,现予予公布,自年年月日起起施行。年月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加强对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的的管理,维护拆拆迁当事事人的合合法权益益,保障障城市建建设的顺顺利进行行,根据据国务院院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条例,结合合本省实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本省行政政区域城城市规划划区内的的国有土土地上实实施房屋屋拆迁,并需要要对被拆拆迁人实实施补偿偿、安置置的,适适用本条条例。 第三条 房屋拆拆迁必须须符

2、合城城市规划划,有利利于城市市旧区改改造和生生态环境境改善,保护文文物古迹迹。 第四条 拆迁人人应当依依照本条条例的规规定,对对被拆迁迁人给予予补偿、安置。被拆迁迁人应当当在协议议搬迁期期限内完完成搬迁迁。 本条例所所称拆迁迁人是指指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的单位位。 本条例所所称被拆拆迁人是是指被拆拆迁房屋屋的所有有人。 第五条 省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对全省省城市房房屋拆迁迁工作实实施监督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人民政府府负责管管理房屋屋拆迁工工作的部部门(以以下简称称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对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的城城市房屋屋拆迁工工作实施施监督管管理。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的有有关部门

3、门应当按按照各自自职责,做好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工作作。 第二章 拆迁管管理 第六条 房屋拆拆迁实行行拆迁许许可证制制度。未未取得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的,不得得实施拆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应当向向被拆迁迁房屋所所在地的的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提出出申请,并提交交下列资资料: (一)拆拆迁计划划和拆迁迁方案; (二)建建设项目目批准文文件; (三)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 (四)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批准文文件; (五)办办理存款款业务的的金融机机构出具具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的专户户存款证证明。 第八条 拆迁计计划应当当包括;拆迁范范围、方方式,拆拆迁

4、时限限,工程程开工、竣工时时间。 第九条 拆迁方方案应当当包括: (一)被被拆迁房房屋状况况(房屋屋使用性性质、使使用年限限、产权权归属、面积、楼层、朝向、区位、结构形形式等); (二)各各种补偿偿和补助助费用概概算; (三)产产权调换换房屋安安置标准准和地点点; (四)临临时过渡渡方式及及其具体体措施。 第十条 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的的存款额额度应当当不少于于被拆迁迁房屋总总建筑面面积乘以以上一年年同类地地段、同同类性质质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指导导价,拆拆迁人用用于产权权调换的的房屋可可以折价价计入。 第十一条条 拆迁迁人实施施房屋拆拆迁的补补偿安置置资金应应当全部部用于房房屋拆迁迁的

5、补偿偿安置,不得挪挪作他用用。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使用用的监督督。 第十二条条 当地地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应应当自收收到房屋屋拆迁申申请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对符合合条件的的,核发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对不不符合条条件的,不予核核发,书书面通知知申请人人并说明明理由。 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核核准的拆拆迁范围围,不得得超越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核核定的用用地范围围。 第十三条条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在发放放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同时时,应当当将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中载载明的拆拆迁人、拆迁范范围、拆拆迁期限限等事项项,以房房屋拆迁迁公告的的形

6、式予予以公布布。拆迁迁人应当当及时将将公告内内容告知知被拆迁迁人。 第十四条条 拆迁迁人可以以委托具具有房屋屋拆迁资资格的单单位实施施拆迁;拆迁人人具有房房屋拆迁迁资格的的也可以以自行拆拆迁。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不得得作为拆拆迁人,也不得得接受拆拆迁委托托。 第十五条条 房屋屋拆迁工工作人员员应当熟熟知房屋屋拆迁方方面的法法律、法法规和拆拆迁政策策,并具具备房屋屋拆迁工工作相应应的专业业知识。 第十六条条 发布布房屋拆拆迁公告告时,当当地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向向拆迁人人、被拆拆迁人提提供两个个以上具具有评估估资格的的房地产产评估机机构任其其选择;拆迁人人、被拆拆迁人也也可以选选择其他他

7、具有评评估资格格的房地地产评估估机构,对被拆拆迁房屋屋进行评评估。拆拆迁人、被拆迁迁人应当当自房屋屋拆迁公公告发布布之日起起五日内内作出选选择。 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选择择同一评评估机构构的,共共同签订订委托协协议,评评估费用用由拆迁迁人支付付。拆迁迁人或者者被拆迁迁人对评评估结果果有争议议的,可可以委托托具有评评估资格格的其他他评估机机构重新新进行评评估,评评估费用用由委托托方支付付。两个个评估结结果在省省规定的的误差范范围之内内的,执执行原评评估结果果。评估估结果超超过省规规定的误误差范围围的,拆拆迁当事事人可以以协商解解决;协协商不能能解决的的,经当当事人申申请,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

8、组组织评估估专家对对评估结结果进行行裁定。 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分别别选择评评估机构构的,拆拆迁人、被拆迁迁人分别别与所选选定的评评估机构构签订委委托协议议,评估估费用分分别由委委托方支支付。两两个评估估结果在在省规定定的误差差范围之之内的,执行被被拆迁人人委托评评估机构构的评估估结果。两个评评估结果果超出省省规定的的误差范范围的,拆迁当当事人可可以协商商解决;协商不不能解决决的,经经当事人人申请,由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组织评评估专家家对评估估结果进进行裁定定。 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对被被拆迁房房屋补偿偿金额协协商一致致的,可可以不对对被拆迁迁房屋进进行评估估。 第十七条条 在房房屋拆迁迁管

9、理部部门公布布的拆迁迁期限内内,拆迁迁人与被被拆迁人人应当依依照本条条例的规规定,就就补偿金金额、付付款方式式、付款款期限、安置面面积、安安置地点点、搬迁迁期限、搬迁过过渡方式式、过渡渡期限、违约责责任和当当事人认认为需要要明确的的事项,签订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 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示范范文本由由省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统一印印制。 第十八条条 拆迁迁人与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拆拆迁人、被拆迁迁人与房房屋承租租人达不不成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的,经经当事人人申请,由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裁决。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是是被拆迁迁人的,由同级级人民政政府裁决决。裁决决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三十十日

10、内作作出。 当事人对对裁决不不服的,可以自自裁决书书送达之之日起三三个月内内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拆拆迁人依依照本条条例规定定对被拆拆迁人给给予货币币补偿或或者提供供安置用用房、周周转用房房的,诉诉讼期间间不停止止拆迁的的执行。 第十九条条 拆迁迁人在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公布布的拆迁迁期限内内不得对对未搬迁迁的被拆拆迁人或或者房屋屋承租人人实施停停止供水水、供电电、供热热以及停停止供应应燃气等等影响生生产、生生活的行行为。 第二十条条 被拆拆迁人不不得损坏坏、拆除除被拆迁迁房屋的的公用设设施。 第二十一一条 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签订订后,拆拆迁人应应当将被被拆迁房房屋的土土地使用用权证、房屋

11、所所有权证证统一缴缴回,并并到有关关部门注注销登记记。属于于公有房房屋的,房屋产产权人应应当将房房屋租赁赁证统一一收回并并注销登登记。 第二十二二条 拆拆迁人在在房屋拆拆迁中应应当及时时整理并并妥善保保管拆迁迁档案资资料,在在完成拆拆迁后三三十日内内,向当当地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移交拆拆迁档案案资料。 第二十三三条 房房屋拆迁迁实行统统计报表表制度。拆迁人人应当定定期填报报房屋拆拆迁统计计表报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 第三章 拆迁补补偿与安安置 第二十四四条 房房屋拆迁迁可以实实行货币币补偿,也可以以实行产产权调换换。 房屋拆迁迁不得因因建设项项目的不不同,对对被拆迁迁人实行行不同的的补偿安

12、安置标准准。 除国家另另有规定定外,被被拆迁人人有权选选择补偿偿方式。 被拆迁地地段用于于同类商商品房建建设的,选择货货币补偿偿的被拆拆迁人对对原地段段的同类类商品房房有优先先购买权权。 第二十五五条 货货币补偿偿金额由由房地产产评估机机构根据据核发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时时当地人人民政府府公布的的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指导导价,结结合被拆拆迁房屋屋的地段段、用途途、建筑筑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设施等因因素确定定。 第二十六六条 市市(州)、县(市)人人民政府府应当根根据省人人民政府府价格主主管部门门会同省省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确确定的房房地产市市场评估估指导价价的制定定原则和和方法,每

13、年制制定并公公布一次次当地不不同区位位的房地地产市场场评估指指导价。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指导导价制定定前,当当地人民民政府价价格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召开开听证会会。 第二十七七条 对对被拆迁迁房屋的的建筑面面积和房房屋用途途的认定定,以房房屋管理理部门颁颁发的房房屋所有有权证标标注的面面积和用用途为准准;房屋屋所有权权证未标标注的,以产籍籍登记卡卡标注的的面积和和用途为为准。 第二十八八条 拆拆迁人选选择产权权调换的的,有权权要求拆拆迁人提提供的安安置用房房的建筑筑面积不不少于被被拆迁房房屋的建建筑面积积。拆迁迁人和被被拆迁人人应当按按照被拆拆迁房屋屋的补偿偿金额和和提供安安置用房房的价格格,结清清

14、产权调调换差价价。 第二十九九条 拆拆迁安置置的房屋屋,必须须符合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符合合有关技技术、质质量标准准。 第三十条条 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在审审查施工工图设计计文件时时,发现现拆迁安安置用房房布局、设施设设计不合合理等损损害被拆拆迁人利利益的,应当提提出书面面意见,由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监督修修改。拆拆迁人不不得擅自自更改修修改后的的设计。 第三十一一条 迁迁房屋在在拆迁公公告规定定的拆迁迁期限内内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由拆迁迁人提出出补偿、安置方方案,报报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批批准,并并向公证证机关办办理证据据保全后后实施拆拆迁: (一)产产权或者者使用权权纠纷尚尚未解

15、决决的; (二)产产权人下下落不明明的; (三)房房屋共有有人不能能协商达达成致致意见的的。 第三十二二条 被被拆迁人人购买或或者建造造的享有有国家或或者单位位补贴的的房屋,拆迁人人按照有有关各方方的投资资比例分分别给予予补偿。 第三十三三条 拆拆迁人对对生活特特别困难难,又无无力自行行解决住住房的被被拆迁人人必须妥妥善安置置。具体体标准和和办法由由当地人人民政府府制定。 第三十四四条 租租赁房屋屋,被拆拆迁人与与房屋承承租人解解除租赁赁关系的的,或者者被拆迁迁人对房房屋承租租人进行行安置的的,拆迁迁人对被被拆迁人人给予补补偿后被被拆迁人人与房屋屋承租人人对解除除租赁关关系达不不成协议议的,拆拆迁人应应当对被被拆迁人人实行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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