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试题库套卷45(含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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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试题库(含答案解析)1. 多选题:蜿蜒公司从甲省承包一条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该高速公路横跨甲乙两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审批,准备开工时发现该公路需要延长到丙省。关于该公司的环评文件报批的相关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丙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B.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做相应补充由丙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C.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该公路不得开工建设D.应对此公路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答案:C、D 本题解析:A项,环境影响评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该公路项目跨了甲、乙、丙三个省,所以其环评文件应该报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而非甲乙丙中任何一个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BC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路项目的环评文件被审批后,开工前,其建设规模要发生重大变化即需要延长至丙省。所以此项目需要重新进行环评,而非简单补充。D项,环

3、境影响评级法第25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建设项目而言,需先环评后开工,擅自开工的,须被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依法对项目进行环评。2. 多选题: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C.华美购物中心

4、为本案的被告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答案:B、C 本题解析:【考点】诉讼参与人【详解】首先可以确定李某并非本题中的适格当事人,因其对本案并不存在诉的利益,不具备成为当事人的条件,所以A选项错误。李某、郑某共同目睹了张某在购物中心摔倒的全过程,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符合成为本案证人的条件,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在华美购物中心购物,并因为打蜡地板太滑以致摔伤,造成人身损害,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华美购物中心作为单独被告,

5、C选项是正确的。3. 多选题:共用题干 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C.按份之债D.连带之债答案:B、D 本题解析: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6、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4. 多选题: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

7、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答案:A、C 本题解析:民诉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 多选题:大刚拾得小强的一只泰迪狗,爱不释手,拒不归还,唐超将泰迪狗从大刚家中抱走交给小强,下列那些选项是错误的?A.大刚拾得泰迪后因为占有而取得所有

8、权B.大刚有权要求小强返还占有C.大刚有权要求唐超返还占有D.唐超侵犯了大刚的占有答案:A、B、C 本题解析:A 选项物权法108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B 选项小强是泰迪的所有权人,最终仍然应当维持法律上应有之状态,因此,大刚对小强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C 选项唐超把泰迪就给小强,唐超不再是泰迪的占有人,大刚不再对唐超享有物权法245 条规定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 选项大刚对泰迪属于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亦受保护,大刚有权依照物权法245 条,对唐超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在唐超把泰迪交付给小强前)。6. 多选题: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

9、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2012年)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答案:A、B、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

10、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A项:核心资产不能变现,属于上述规定第1项情形,故A项正确。B项:该项中的情形符合上述第2项规定,故B项正确。C项:该项符合上述规定第3项情形,故C项正确。D项:中南公司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只是说明中南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当,并不能因此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D项错误。7. 多选题: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

11、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丙公司在天津发生的车祸,撞毁了天津市某县

12、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现李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B.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C.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D.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答案:A、B 本题解析:考查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 多选题:张聪慧发现夏娃服装厂生产的“夏娃”牌衬衫畅销,遂在百货大楼租赁一柜台用于销售“夏娃”牌衬衫,并采取了以下行为,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A.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B.所雇用的销售人员都身着百货大楼的工作服,佩戴百货大楼的营业标志C.以夏娃服装厂厂家的名义直销“夏娃”牌衬衣D.举办

13、抽奖式销售活动,最高奖为价值2000元手表一块答案:A、B、C 本题解析:【考点】商业贿赂行为、混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式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A项表述中的情形虽以明示的方法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项应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B项中让销售人员都身穿百货大楼的工作服并佩戴百货大楼的营业标志,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故B项应选。

1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C项表述中的张聪慧擅自以夏娃厂的名义直销“夏娃”牌衬衣,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C项应选。D项不应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D项表述中情形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C项。9. 多选题: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答案:B、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之经济性裁员。 A项: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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