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项办事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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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项办事指南目录一、 国土资源局审批指南(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出让的新建项目1(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出让的现状项目4(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出让7(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拍卖出让9(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变更出让合同11(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14(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16(八)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新建项目的租赁18(九)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现状项目的租赁21(十)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24(十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25(十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27(十三) 房屋所有权登

2、记 29(十四) 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 31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指南(一) 权限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土地开发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容变更国家有特殊规定保留审批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类34(二) 审批项目名称:权限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土地开发的开工计划及年度计划调整国家有特殊规定保留审批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类36三、 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指南(一) 规划意见书建筑工程39(二) 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44(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46(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49(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51(六) 建设

3、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54(七)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暂设56(八) 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58(九) 初步设计审查市政工程59(十) 地名命名、更名61四、 市园林局审批指南(一) 树木移伐63(二)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65(三) 达不到绿化用地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的批准部征求意见66(四) 审查建设项目绿地规划方案 67五、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指南(一) 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流程示意图 70(二) 行政审批程序71六、 市建设委员会审批指南(一)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75(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6(三)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78 / 一、 国土资源局审批指南(一) 国有土

4、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出让的新建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4、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5号;5、市实施办法1993年5月18日市政府第6号令。6、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7、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

5、20XX4月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 18个工作日地价评审的4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批步骤: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容包括;申请出让的宗地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已取得计划、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是否已审定地价水平或是否进行了地价评估;地上物现状;开发建设情况;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理由;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2、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市实施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八条3、建设用地

6、批准书或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5、若不按规划用地许可证确定的用地围办理出让手续,则需要提供要求办理出让的土地的分摊说明。容包括:建设规划许可证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面积及分摊原则。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6、出让合同附图一式五份,附图为钉桩图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附图。若该项目用地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则应提交土地使用证附图,并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位置和四

7、至。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7、规划设计条件批件,即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8、设计单位出具的对该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容包括规划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及按用途分类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及按用途分类面积。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9、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10、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8、。凡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均应依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市实施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二条11、与原用地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协议、联建协议及相关附图等。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12、建委开发办核发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13、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有效。时限:

9、2个工作日转下一个环节。二、初审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有效。2、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3、申办人为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若为联建项目,且申请将土地使用权办到其中一方名下的,出具其他各方同意的书面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市实施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八条,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4、规划条件确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已确定土地的规划用途和用地条件。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

10、批文相吻合。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5、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属于新征土地的已依法办理完征地审批手续,付清征地补偿费用,取得政府的征地批复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属于存量国有土地的,出具该宗地原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来源证明,已对原用地方进行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或签订联建协议,原用地方同意申办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6、出让土地围确定,并经过现场勘察确认无误。若出让宗地为共用宗地,则应经由共有各方同意,确定被分摊的宗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出让建筑面积,分摊比例和公允的分摊原则。关于办理国有土

11、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7、地价水平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并且未超过有效时限。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8、具备受让主体资格。出让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受让方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和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9、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与依据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误差围为不超过5%且绝对值不超过300平方米,超过上述围应到规划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10、小区配套可按划拨方

12、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围,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的围核定,主要包括小区的非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公交场站。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11、出让宗地围建筑面积可不计收地价的有:居民委员会、老年活动站、邮政所、派出所、热力站、开闭站、变电站室、天然气调压房、水泵房、垃圾站等。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12、地下面积征收地价款的围:地下部分除人防、设备用房、非盈利性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外,其他如地下停车库、商业、管理用房、盈利性储藏室仓库等均征收地价款。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时限: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需审定地价的另加40个工作日转下一环节。三、审核标准:同初审标准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转下一个环节。四、复审标准:同初审标准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转下一个环节。五、审定标准:同初审标准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转下一个环节。六、批准标准:同初审标准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转下一个环节。七、签约标准:根据局长的有效授权签署出让合同一式五份。时限: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转下一个环节。八、盖章工作标准:对审批的出让合同及授权书加盖局章。时限:1个工作日完成九、转件工作标准:及时将出让合同转土地利用中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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