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工作制度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93963363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9.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器官移植工作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器官移植工作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器官移植工作制度一、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 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医师必须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具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资格的执业 医师。二、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严格遵守医学和 伦理学原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 体器官移植。三、全体医护人员应当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规范,任 何人不得利用人体器官或者人体器官移植牟取不正当利益。人体 器官 不得买卖。四、我院的器官移植工作,在省卫生厅和院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开 展,由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医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各 器官移植专业由科主任负责

2、管理。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治疗方案,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 握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征。六、在每例器官移植前,科室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医院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向委员 会提 交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征、禁忌征、手术方案、并发症及处理措施以 及向病人及家属的临床告知情况,并同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 合法性及 配型情况,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经委员会同意后 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七、在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各科室医护人员应充分重视,严格 术前准备的各个环节,严格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不允许出现任何的 疏忽。八、在实施器官移植前 , 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其

3、家属告知手术 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 等,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九、在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前,应当有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主持听 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 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 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愿望,无买卖人体器官或变相买卖 人体器官后 方可进行器官移植。十、在摘取活体器官捐赠者所同意捐赠的器官前,应当充分告知 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 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经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 同意,不得摘取活体器官。十一、活体器官移植不应当因捐献活体

4、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 正常生理功能。十二、各临床科室对人体器官捐赠者和需要移植的人体器官应当 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患者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其他疾病,保证人体 器官移植的临床疗效。十三、各科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主动接受患者 及其家属有关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禁止乱收费。十四、手术医师应当在手术结束后的 48 小时内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报告人体器官移植情况。十五、为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手术成功 率、 移植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 活率,各科室必须建立人体器官移植随 访制度。十六、目前我院各临床科室暂不得开展试验性器官移植和异种器 官移植。十七、各科室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

5、后 20 天内,将人体器官移植 相 关信息上报医务部,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山东省卫生 厅。十八、因为涉及到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复杂性,各科医师不允许 在其他医院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特别是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 诊疗 科目登记的医院会诊手术,出现问题自行负责。如果取得器官移植相 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院请求会诊,必须按我院的相关规 定执行。十九、我院的器官移植工作应主动接受省卫生厅的监督、检查和 管理。二十、医务部负责组织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各 科 室的器官移植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负责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的 检查 定期组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到器官移植科室进行检 查,如发现

6、问题,科室必须立即整改,如发现科室没有进行整改,责令暂停人体 器官移植工作。二十一、人体器官移植的工作流程(一)来院就诊或在其他专业住院的病人,必须经人体器官移植专业的医师会诊、诊断后,方可进入人体器官移植病房。(二)医师应仔细、全面地为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详细地完成 病历。(三)科主任需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病人的 经济情况综合分析,严格掌握器官移植的适应征。(四)待手术指征确定后,由科主任向病人及家属交代病情及告 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 施以及相关费用等,赢得病人及家属的理解。(五)病人家属初步同意后,应积极寻找人体器官。(六)待人体器官

7、明确后,尽快确定组织配型等工作,明确病人 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可行性。(七)明确可以进行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 及配 型情况,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经委员会同意后方 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八)在实施器官移植前 , 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 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 等,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输血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的填写和向病人 及家属 交代病情,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手术医师来完成。(九)充分预见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术前做好充 分的准备,如器械、血液、药

8、物等。(十)患者术后必须进入监护室监护,并严格执行监护室的各项 规章制度,术后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诊疗护理常规进行。待患者病情稳 定、上级医师查房指示、与患者家属沟通后方可转入普通病房 继续治 疗。(十一)手术医师应当在手术结束后的 48 小时内向医院医学伦 理委员会报告人体器官移植情况。(十二)对于患者应用的供体情况,花费情况以及手术中、手术 后的情况,应该实事求是地告知患者家属,让患者家属随时了解患者 病情的变化和医疗费用情况,严格执行知情告知制度,使患者和家属 能够最大可能地配合治疗,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十三)患者康复需要出院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将出院后 的治疗、复查、注意事项等情况反复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明白。并相互 留下固定的联系方式,便于患者的随访。(十四)为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医疗质量的管理,提高手术成功 率、移植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各科室必须建立人体器官移 植随访制度。 二十二、此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 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 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