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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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推进港尾铁路沿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港尾铁路因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安置的民用建筑物、附属物。 第二条 本方案的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被拆迁人为港尾铁路沿线的土地和民用建筑及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三条 征迁区域以征地红线为准。 第四条 全市铁路征迁的耕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

2、5倍进行补偿。 第五条 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六条 青苗赔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第七条 龙海市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15001600元亩(平均1550元/亩)。 第八条 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拆迁安置应当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符合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有利于被拆迁人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新区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第九条 安置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确定,安置用地的征地,报批相关税费、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等费用,综合按280元/控制,超过部分由龙海市

3、自行承担。 第十条 权源确认的原则和处理办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文书,均为合法权益,依照本方案补偿安置。 (二)凡是从征地告知书发出时间起抢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产权关系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由他人代管的房屋采取证据保全,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安置建房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 (一)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征地告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寄户、挂户或嫁出外村的村民不予计算。(但户口未迁出本村,在本村仍享有承包地、履行村民同等义务

4、并独立建户的除外)。 (三)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或士官,可纳入计算对象。 (四)已办理结婚证,未举行民俗婚礼嫁入居住,但女方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五)属二女户或单女户,招入男方系外村(指行政村)人并已到本村女家落户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六)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七)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可按两人计算。 (八)五十周岁以下丧偶的可按两人计算。第十二条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一)建筑物按其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见附表1)。(二)民用建筑物成新标准(见附表2)。(三)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3)。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5、准(见附表4)。 第十三条 拆迁安置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被拆迁人按户进行安置,户别划分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册为依据。如果户籍册没有单独建户,但事实已独立分家生活,经核实,以常住人口登记在本村并且有取得合法的结婚登记证为计算依据。有多子女的丧偶老人,且子女已成家并独立分家生活,老人应与其中一户合住,不再单独安置建房。 (三)拆迁安置用地面

6、积: 1、拆迁安置面积分成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三种类型。 2、家庭人口在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按80平方米进行安置。 3、家庭人口五口(含五口)以下的,按不大于100平方米进行安置。 4、家庭人口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按不大于120平方米进行安置。 5、一宗地多户的,以户安置。 6、一户多宗地的,按一户一宗地安置。具体安置用地面积按本项的2、3、4点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尚拥有一处或多处未被拆迁的房屋,若按本方案享受安置用地的,则其拥有的未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源证件应在签定拆迁安置用地协议时一并缴交注销,其所拥有的房屋在未被补偿拆迁前可继续使用,但应书面承诺在村委

7、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补偿拆迁后,其所使用的住宅用地交由村集体重新安排使用。第十五条 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在法定的面积内实行以货币形式多还少补的原则。安置用地面积大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实行补差办法,被拆迁人须交纳安置地建设费用280元,安置面积小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多出部分由拆迁人按168元予以收购补偿。第十六条 企业用地与住宅混用的,若属企业权源用地,可纳入企业评估、补偿,不予安置,但可依法报批企业用地;若属住宅权源用地,可纳入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范围。但两者不能重复补偿和安置。 第十七条 历史形成已建住宅未能取得有权机关核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有效文书的,原则上拆迁不予补偿和安置,如被

8、拆迁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落实搬迁的,可根据历史原因和现实具体情况,对照本方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酌情补偿和安置。 (一)有向村委会交纳申请建房土地补偿费用或向镇政府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等有关费用,但尚未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按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的70参考权源面积处理安置。 (二)凡是征地行政工作人员开始调查之日前历史形成已建的房屋,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50参考权源面积处理安置。 (三)被拆迁房屋没有合法权源的,安置地要补办合法权源手续,被拆迁人须按规定补交办证税费。 (四)没有合法有效的权源手续和超准建面积的被拆迁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标准

9、的85给予补偿;已向村、镇交纳有关费用的被拆迁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90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至今未建的,对照本方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户全家户口不在本村,其被拆迁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拆迁人按合法权源用地面积付给征地办证税费等费用168元。 第二十条 如被拆迁人自愿要求货币安置的,拆迁人按合法权源用地面积付给征地办证税费等费用168元。 第二十一条 安置宅基地由村统一向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村委会负责向被拆迁人提供住宅安置用地,具体办法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拆迁人负责场地平整、道路、供

10、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相关的户外配套以及安置用地的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位建筑设计。 第二十三条 过渡安置方式 过渡安置方式。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周转房,并由拆迁人发给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待被拆迁人搬迁完毕后一次性发放。人口的确认,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实行统迁自建、先建后拆的操作办法。采取先安置后搬迁,再拆除建筑物和附属物;部分由于工程建设需要,需先拆迁后安置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一)被拆迁人建房前,必须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然后依照本方案领取90补偿费。同时每户付给搬迁

11、费300元,再进行选址施工建房,剩余10补偿费待建筑物交付拆迁三日内付清。 (二)拆迁安置采用优先法原则。按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择安置用地,先签先选,后签后选。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拆除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拆迁人出资统一组织拆除,二是由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要求自费自行拆除。凡是由拆迁人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归属拆迁人所有;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归属被拆迁人所有。第二十六条 从通知签定拆迁协议书之日起,3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2000元,6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600元。在规定时间内,被拆迁人不签定协议的,逾期按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强制拆除处理,并视拖延时间

12、的长短适当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第二十七条 拆迁过程中的其他费用:1、搬迁补助费4元/,每户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非住宅(祠堂、庙宇、学校、厂房等)按10元/实行一次性搬迁补助。2、拆迁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3、不可预见费。指拆迁过程中损坏邻房的补偿、强制拆迁等发生的费用,综合按拆迁补偿费用的5%控制,据实计算。4、房屋测量费按1.2元/计算。5、拆迁区域内公共水电、网络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迁移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拆除、清理现场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6、其他未尽项目的补偿根据现场情况由各方协商议定。第二十八条 安置小区采用商住合一,联建成街的建筑模式。被拆迁人要严格按规定、建筑设计图纸进

13、行建房。在施工过程中由土地、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被拆迁人要按照安置小区规划由个人全额出资建房。第二十九条 房屋占地面积的计算规则依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临时用地上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永久性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有关临时用地手续参照闽国土200268号文执行,由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用地协议并预交复垦保证金。 附表:1、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 2、民用建筑物成新表 3、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表1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类别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

14、准备注基础价1 建筑结构框架结构473混合结构363石结构308砖木结构308土木结构253框 架结 构混 合结 构石 结构2 有水、电、卫生设备(1)高档灯具、卫生洁具+88(2)普通灯具、卫生洁具+55(3)不齐全的+283 有外装修(4)贴瓷砖+44(5)一般涂料粉刷+224 门窗(6)高级门窗+132(7)普通门窗+99(8)木门窗+665 地板(9)高级地板+110(10)普通地板+55(11)斗底砖+28(12)水泥沙浆地板+136楼梯(13)不锈钢或木扶手+28(14)普通钢木、钢管扶手+137 内墙壁(15)水泥漆涂料+66(16)一般涂料粉刷+338天棚(17)水泥漆+22(18)普通粉刷+13(19)吊顶砖 木结 构土 木结 构9(20)内外未装修10(21)水、电、卫生设备+2811(22)外墙粉刷+2212(23)有门窗+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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