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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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文献)-02-117:02:00 保护色:默认白 牵牛紫苹果绿 沙漠黄 玫瑰红字体:小字 中字大字 点击数:281 摘要: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献 公通字4号 有关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告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避免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原则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原则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2、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起之源是非常注重,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尔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4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公司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献,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合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

3、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级,且不应低于B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 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小于等于10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不小于等于0m不不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立水平防火隔离带。 、高度不小于等于24不不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立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

4、度不不小于2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立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她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小于等于5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不小于等于4不不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立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不不小于24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立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不不小于6m,其她层不应不不小于

5、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不小于等于4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不不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级。其中,当采用B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立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不不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构造的建筑,应设立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有关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有关建筑幕墙

6、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立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立宽度不不不小于300m的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适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第三章 屋 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不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级;其她状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不不小于

7、5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立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寄存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用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

8、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迈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边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接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用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用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立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规定。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平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

9、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适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用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毕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解决。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本文来自: 中国砂浆网() 具体出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告知公消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

10、、哈尔滨经纬3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起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原则、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原则、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目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

11、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所有纳入抽查范畴。在新原则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告知规定。对已经审批批准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批准但尚未动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公安部消防局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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