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模板(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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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印章的种类(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等级的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三)职衔签字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四)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第三条印章的刻制(一)印章刻制选用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二)印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印章的刻制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四)下属企业和部门根据需要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

2、总经理批准。第四条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言保存,以便备查。(二)印章启用要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发放单位和适用范围。第五条印章的保管(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董事会、公司的正式用章、专用印章、钢印应指定行政部长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里。(三)印章保管有异常显现或遗失的,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第六条印章的交接印章移交需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3、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第七条印章的停用:(一)下列印章停用的情况。机构变动导致机构名称改变;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二)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第八条印章的使用(一)适用范围: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法人章;2.凡属公司内部行文、通知的,使用公司内部印章;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印章;4.凡属合同类的使用合同专用章;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使用财务专用章。(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

4、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第九条印章的监管(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监印人员。(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核定监印人员。(四)各种印章由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员负责。(五)监印人对未经判定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六)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汇报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七)监印人除文件、文稿上用印外,还应于“用印申请单”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第十条附则(一)未按办法要求使用印章、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的,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

5、律责任。(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十一、合同审定管理规定合同_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外_少不了通过合同的方式来保障利益的最终实现。为把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融入新的市场经济时代,有效预防法律风险,企业有必要制定一部合同审定管理规定。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模板(二)第一条总则为有效处理法律纠纷事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于各纠纷案件发生当天及时填写相关表单,说明案件发生的详细情况,提交法务部。第三条法务部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

6、理或主管副总审批。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确定案件处理原则后,由法务部_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确定纠纷处理对策,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第五条公司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发生的案件,对隐藏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负责人,将给予严肃处理。第六条涉及以下法律纠纷的案件,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诉讼进展情况:(一)涉及侵犯公司注册商标、名誉权等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或执行结果会给公司利益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案件。(三)单笔诉讼标的在_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达到公司净资产_%以上的案件。(四

7、)涉及刑事问题的民事、经济案件。(五)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第七条对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的处理。第八条公司法务部接到对方的律师函或接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应诉通知书的,根据案件性质、可能遭受的损失和危急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第九条属于解除业务、服务合同性质的纠纷,或标的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纠纷,或已被媒体曝光的纠纷,法务部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并在_日内上交书面报告,附所聘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答辩书。第十条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纠纷或标的金额在_万元以下的纠纷,法务部在_日内上交书面报告,附拟聘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答辩书。第十一条法务部接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将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口头或书面,听证告知书时,必须在次日报总经理,决定是否聘请代理人,准备参加听证。第十二条法务部接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和_时,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决定是否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三条法务部应在案件处理后_日内上交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产生、争议事项和金额、案件结果、总结分析,并附和解协议、调解书、裁定书等复印件。第十四条如纠纷时间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法务部须作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建立特别法律事务的案件档案,包括各种法律文书、证据、内部报告和批复。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法务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务部所有。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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