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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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14.1 主题内容和目的14.1.1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临时电源实际情况制定)制定本管理规定。14.1.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4.2 适用范围项目公司及其所有施工承包商。14.3 执行规定(程序)14.3.1 施工电源及管理14.3.1.1 电源的高压侧设备由项目公司,或委托承包商统一管理和维护,低压侧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配置、维护、检修和管理。14.3.2 用电管理14.3.2.1 项目公司的用电,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

2、措施,施工承包商用电书面申请报项目公司批准,在指定变电站接引电源。14.3.2.2 电气设备设置必须标准、规范,线路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临时电气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项目公司、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14.3.2.3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14.3.2.4 项目公司应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用电规程制度。14.3.2.5 项目公司及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规定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14.3.2.6 对于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全检查,项目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分公司计划工程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14.3.3

3、 接地及接零14.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14.3.3.2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14.3.3.3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14.3.3.4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14.3.3.5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项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14.3.3.6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14.3.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

4、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4.3.3.8 氧、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14.3.3.9 施工现场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烟囱、水塔等均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14.3.3.10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严禁利用氧、乙炔管道,供水、供电管道,起重机轨道作为接地线或自然接地。14.3.4 配电箱(盘)14.3.4.1 购买或自制配电箱(盘)的结构、材料选择等必须满足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九项的技术要求。14.3.4.2 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

5、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应编号、明确负责人、设置危险标志、围栏等,附近不得堆放杂物。14.3.4.3 配电箱内的配电线路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14.3.4.4 配电盘应有防雨设施。14.3.4.5 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14.3.4.6 配电箱和用电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如: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14.3.5 配电线路14.3.5.1 从各变电站至配电箱的引出线架设和直埋应符合规程要求。14.3.5.2 地下电缆通过施工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

6、电缆外径的1.5倍。14.3.5.3 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之规定,定期进行检验。14.3.6 施工现场照明14.3.6.1 现场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14.3.6.2 工具房、临时工棚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灯具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绕。14.3.6.3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14.3.7 电焊机14.3.7.1 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式管理,电焊机集装箱购买或制作应符合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十二项的技术要求。14.3.7.2 集装箱内的电焊机及外接点,均应有相应的编号

7、,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外观完好。14.3.7.3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置放在干燥的场所,并设有遮蔽棚。14.3.7.4 电焊机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和转动机械。14.3.7.5 电焊机导线穿过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4.3.7.6 电焊工作平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作业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触电措施,并设监护人。14.3.7.7 电焊机的二次线易采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14.3.8 施工用电14.3.8.1 电器设备不得超过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14.3.8.2 空气开关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开关应标明名称,单项刀闸开关应标明电压。14.3.8.3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4.3.8.4 空气开关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14.3.8.5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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