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造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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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造福工程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市农业局预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对本局“造福工程市级配套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一、项目概况(一)实施依据。本项目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2012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20号),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扶办201

2、626号)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实施。(二)项目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推进偏僻自然村群众搬迁、灾后重建搬迁安置、地质灾害点群众搬迁、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农户、旧村复垦搬迁安置、优先解决贫困户的搬迁要求。每年重点支持4个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每个集中安置小区补助50万元。(三)预期投入情况及实施后达成的主要效益。1、预期投入:我市2016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市财政资金预期投入1300万元。2、项目效益:2016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将造福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6年期间我市完成造福搬迁4500人,其中闽侯县1400人、连江县

3、800人呢、罗源县800人、闽清县1000人、永泰县500人。我市相关五县(市)在实施“造福工程”项目过程中,注重项目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推进农村城镇化相结合、与合理转移农村劳动力问题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要求,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建房,从根本上改变了边远自然村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使其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其后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取得明显成效。二、自评结论(一)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3.49分,等级为良好。(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2016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市造福工

4、程任务4500人,截止2016年末,全市造福工程已完成1117户4683人,超额完成省农业厅下达任务4%,累计完成投资3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的111.1%。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把“造福工程”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好的衔接,与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集中安置区建设成为设施、功能、服务、环境都比较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增加了搬迁群众收入,通过转移就业、鼓励创业、提高技能、资源转化等形式,安置农民实现了安居乐业,使贫困山区农民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获得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2016年期初设置7个绩效目标,累计完成6个绩效目标,完成率85.

5、71%。其中投入类指标项目投入资金,2016年期初预期投入1300万元,实际支出1010万元,造福工程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是采取据实核算方式支出补助资金,由于县市区在2016年底未及时完成验收结算工作,2016年9月份我局根据造福工程建设进度,已提前预拨81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到相关县市区,2016年11月下达200万元市级造福工程安置区补助资金,其余款项在2017年第一季度验收结算工作结束后,据实划拨。三、存在问题一是搬迁新房面临征地难和审批难。大部分造福工程对象从偏僻的自然村搬迁至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地方,都要向新房所在地群众买地,并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面临住宅安置用地指标紧缺且调剂困难、审批时间

6、长等难题,牵涉农保地和有林地办理时更是困难重重。二是县、乡、村财力有限,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造福工程”村大多底子薄、基础差、资金少,缺少资金投入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由于上级部门对大型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行倾斜政策,小规模的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不足与搬迁农户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的矛盾更为突出。在本次抽样调查中,受访群众反映最激烈的诉求就是要求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三是搬迁农户经济压力较大。相关五县绝大部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为异地集中安置型,建新房时发生的原材料及二次转运费用较高,搬迁农户前期投入较大,而财政补助资金有限,搬迁农户还存在较大的经济压力。四、有关建议一

7、是将新一轮造福工程搬迁应以集中安置方式为主,要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对受到条件限制无法搬迁到集镇的,应将其集中安置在中心村,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二是建议省里研究出台专门政策对造福工程用地指标予以照顾,适当放宽土地报批手续。对于造福工程搬迁点急需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三是建议省里在各地科学规划安置点建设标准、合理测算建房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市县各级要通过社会筹资、结对帮扶等方式,并尽量整合扶贫综合开发方面的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重点用于造福工程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形成多方投入、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基层实施农村造福工程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减轻搬迁农户的经济压力,继续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市县各级要把发展安置点产业、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仍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安置点,要依据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搬迁群众选择适宜的发展项目,增加其经营性收入;对于不再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安置点,要对搬迁群众进行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介绍转移就业,或者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引导其自主创业,获得稳定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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