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2年收藏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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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流程村级初审流程不符合条件,剔除个人申报凭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召开村委会(1)要有村民代表参加;(2)申请对象每人一个材料袋;(3)村委会审议要有与会记录本,记录要详细。村级公示对符合条件者(1)公示10天;(2)要公布举报电话和负责人;(3)每个村公示不少于5处村委会审核上报(1)申请表村级审核要有明确意见;(2)要有3人以上签字;(3)每个人材料要齐全村委会审核上报(1)各村汇总名单;(2)个人资料袋镇级可以派人指导村级审核工作,但不得包办代替对群众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者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条件

2、者(1)退回材料(2)解释政策,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注:咨询电话:各村 各村联系人:各村妇女主任(此项目免费办理)镇级初审流程图不符合条件者,剔除村级申报材料(每年2月28日、8月31日前)镇级审核(1)成立审核机构,参加人员为:镇级领导、镇计生助理、服务站、公安、民政等工作人员;(2)要有专门会议记录本;(3)保管好个人材料。镇级公示对符合条件者(1)镇政府公示栏公示10天;(2)公布举报电话及负责人审核上报(1)对申请表审核栏,写明意见;(2)要有3人以上签字;(3)个人材料齐全报区级计生部门(1)打印全乡汇总名单;(2)材料袋齐全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可以派人指导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调

3、查核实核实后,认为符合条件者调查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条件者,剔除(1)退回材料(2)解释政策,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注:咨询电话:各镇(街道)计生办 联系人:各镇计生法制员(此项目免费办理)区级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剔除各级申报的材料(每年3月31日、 9月30日前)区级审核(1)区要成立审核机构;(2)专门召开会议,要有专用记录本,记录要详细;(3)妥善保管个人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公布(公示)(1)在区级网站上公布;(2)发回镇、村公示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前 (1)确认名单,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2)名单抄送县级财政部门和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报市、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群众有异议的进行调

4、查符合条件的调查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剔除(1)退回材料(2)解释政策,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注:咨询电话:0514-87898847 联系人:刘凤梅 (此项目免费办理)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条件及手续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规范(讨论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5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教200592号)、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5、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581号)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62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由省级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第二条 实施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

6、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资格确认 第三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一、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有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已经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

7、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第四条 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在制定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确定奖励扶助金最低标准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确保政策的一致。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委托农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到户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各项管理、服务和监督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五条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

8、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农村金融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第六条 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财政、农村金融机构、监察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建立“奖励扶助工作办公室”,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协调系统内外的有关部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本地区的奖励扶助工作。第七条 资格确认工作程序。1、调查摸底; 2、个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9、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市级人口部门抽查、汇审; 7、省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第八条 资格确认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当年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往年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和退出、下一年度拟增加奖励扶助对象的预审工作同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之前,要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辖区乡(镇)、村两级工作人员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认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

10、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子女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奖励扶助申请人逐一上门核实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要求详细记录与会人员姓名、审议内容、审议结果、审议时间等。村(居)民代表一般由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和多名年龄较大的村民组成。 2、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照统一格式在村务公开栏、村(居)民聚集地和人群来往密集的地点,张榜公示10天以上。3、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字并

11、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居)民委员会将往年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名单、上年退出人员名单和次年拟增加人员名单列表报乡(镇)人民政府。5、村(居)民委员会审议的主要内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扶助的基本条件;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子女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村级审核流程见附件1)6、时间进度: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1、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评审组,对村级上报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召开初审会议要有详细记

12、录。2、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初审合格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人员集聚地进行张榜公示10天以上。3、对初审通过的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乡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材料、往年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名单、上年退出人员名单和次年拟增加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并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乡级审核流程见附件2)4、时间进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五、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1、当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当年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批准,对往年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将当年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上年退出人员名单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13、同时发回乡、村两级公示10天。2、当年5月1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新增加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将上半年拟发放奖励扶助金人员名单(含电子文本)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下半年人员名单于11月10前)和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将往年年审人数、当年新增加人数、上年退出人数、次年拟增加人数汇总后报市级人口计生委。六、市级人口计生委抽查、汇审1、市级人口计生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增加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和上年退出人员情况进行质量抽查。2、市级人口计生委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往年年审人数、当年新增加人数、上年退出人数和次年拟增加人数汇总后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3、时间进度:

14、当年5月20日前完成。七、省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 、省人口计生委对各地审核确认奖励扶助对象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资格确认的准确性、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情况、奖励扶助政策群众的知晓率、奖励扶助工作文书档案是否规范等。抽查的方式:网上随机抽调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实地走访和查阅文书档案等。2、汇总全省奖励扶助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与省财政厅共同下达当年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指标;根据各地报送的奖励扶助人数,编制次年省级补助经费预算。3、时间进度:当年5月31日前完成。第九条 对符合本年度奖励扶助条件,因故未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告之下一年度再行确认。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妻适当提高发放标准。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金发放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奖励扶助金原则上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分担比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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