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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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平湖市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内部的校舍倒塌、火灾、触电事故,学校集会、集体大型活动、春游秋游、夏令营、交通、游泳等意外事故。3、突发公共卫生事

2、件。主要包括师生的食物中毒,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外人员严重骚扰、冲击校园、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重失窃,师生被害或其它不明原因死亡等严重事件。5、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影响教育秩序的事件。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30人以上群发疾病为重大卫生安全事故。二、遵循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突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校园突发公

3、共事件发生;把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演习,提高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要认真履行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三)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各项应急工作。有关镇

4、、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处置。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反应,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实施各项救助工作,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允许推委、拖拉、扯皮。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政府建立平湖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主任、教育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卫生局局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任副总

5、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安监局、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局、民防局、民政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疾控中心、各镇(街道)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决定启动平湖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2、统一领导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3、紧急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4、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5、及时

6、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上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根据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总指挥部应立即建立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的成员单位,由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情况需要提出,报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部予以确定。参加救援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设备等赴现场或指定地点集结。1、抢险组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组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7、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4)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2、医疗救护组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副组长:市环保局、民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疾控中心负责人。主要职责:(1)组织所属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项抢救工作,并派出医疗人员和救护设备、设施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并将有关检测数据报告总指挥部审定并通报各救援组,预防和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4)向事故受伤人员及伤亡者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5)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3、物资

8、保障组组 长:市经贸局负责人副组长:市交通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或协调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2)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以及生活急需物资的市场供应和输送;(3)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4、电力、通信保障组组 长:市供电局负责人副组长: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1)统筹安排,全力以赴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现场救援小组的通讯联络,确保救援工作不间断展开;(2)沟通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3)必要时负责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4)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

9、任务。5、治安保卫组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负责人,武警中队负责人,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事发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4)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5)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6、事故调查组组 长:市安监局负责人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和市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单位派员

10、组成,根据情况邀请人民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其调查组的组长或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临时指定。主要职责:(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或本市关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事故调查工作;(2)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5)完成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7、宣传报道组组 长:市

11、委宣传部负责人副组长:市级新闻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1)会同市委办、市府办,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事件情况的通报工作;(2)代表总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3)负责对整个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的报道;(4)宣传相关的政策与法规;(5)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善后处理组组 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副组长:市民政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负责人。主要职责:(1)负责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有关单位处理死难者的善后工作;(2)确定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标准;(3)负责对受伤人员伤残等级标准的鉴定;(4)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四、信息报告、先

12、期处置、预案启动和应急结束(一)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110”和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二)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地本单位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平湖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三)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

13、根据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应专业预案,市安监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指示,通知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市安监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台办、市侨办、市外办等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四)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

14、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并做好周边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五)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六)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七)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五、附则(一)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二)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完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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