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3883298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到底要不要请律师(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究竟要不要请律师?王荣利(王荣利律师著作:总裁的陷阱、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找个好律师)目前,国内颁布的法律越来越多,无论个人、公司还是机关单位等等,做什么事都讲究要依法办事,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都懂得法律的重要,也都但愿可以得到必要的法律协助,但在究竟要不要聘任律师的问题上,却还存在着许多的疑问。在刑事辩护问题上,绝大多数人都基本上可以结识到律师的作用,也乐意聘任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当事人涉嫌犯罪之后,往往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无法得到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在这种状况下,除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之外,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有权会见犯罪嫌疑

2、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国内宪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一点也已经进一步民心。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聘任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这也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常识,不存在要不要请律师的问题,而是聘任哪个律师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重要在经济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与否可以聘任得起律师的问题。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收入非常有限,她们懂得应当聘任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但的确又支付不出律师费来,因此有的犯罪嫌疑人只得选择放弃。国内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规定阐明,被告人获得辩护,既是被告人的

3、权利,也是人民法院的义务。为此,国内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状况: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她因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被告人也许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民事诉讼中,请律师代理诉讼基本上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波及到律师费的问题,因此许多人不得不有其她的考虑。目前国内这种司法制度,往往法院的诉讼费是得到保障的,无论哪方得

4、到胜诉,原告都得预交诉讼费。如果被告败诉,虽然得不到执行,最后也是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退,改为被告欠原告的。而对于律师费,委托人无论胜诉败诉,都要委托人支付。这多少有点不大合理。这种规定事实上加大了胜诉一方的成本,而减轻了败诉一方的责任,不利于鼓励和倡导人们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归纳起来可以说有两点:一是提供必要的法律专业服务,二是代为跑腿办事。一方面是智力活,一方面是体力活。那么民事诉讼究竟与否要请律师代理呢?如果不考虑律师费的问题,那么固然有律师代理比较好。如果考虑到律师费的问题,那么有如下几种建议可供参照:1、如果当事人的确经济比较困难,律师费难以承受,而自己又有某些

5、必要的诉讼常识,同步也有足够的时间奔波于法院之间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不请律师,就当用自己的辛苦赚回原本也许支付的律师费。2、如果自己有点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己的诉讼也有某些最基本的判断,但没有时间或者不乐意奔波于法院间,同步又对律师费比较计较的话,那么可以考虑聘任某些资历比较浅、收费比较低某些的律师,至少也要支付点车马费给律师,自己只在开庭或者调解等活动时参与,共同解决好诉讼。3、如果案件复杂、疑难并且波及诉讼标的金额巨大,那就有必要请律师参与,有的状况下还可以考虑聘任多名律师共同研究和协商。这样的案件,律师的一点失误均有也许导致案件败诉,律师的一种观点或者一种主意也也许使案件转危为安。在这样的

6、案件中,律师跑腿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收取的律师费高点,也应当可以理解和接受。正常运作的公司,最佳在公司运作正常的时候就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让律师在避免纠纷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要支付某些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但如果律师可以使得公司的生命周期更长某些,公司的法律纠纷更少某些,那么这都是非常值得的。不要在公司正常运作的时候忽视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更不要等到公司陷入诉讼、纠纷不断的时候才不得不聘任律师。这个时候由于公司也许已经陷入困境,就是请了律师打赢了官司也未必可以救活公司,并且在这个时候需要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还将是一笔不菲的承当,也许会令公司感到雪上加霜。中国的公

7、司家们还没有接受把律师费当做公司必要的成本和投资的观念,大多数都还只看做是费用支出,这是未必对的的。据一家境外大型律师事务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一份报告称,财富100强公司支出的总法律风险费用占公司总收入的1%,而中国100强公司在法律风险防备及有关行动上的平均耗费仅占公司总收入的0.02%。这阐明中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防备法律风险结识相对滞后,对法律风险避免投入的资源更少。与相似风险级别的国外竞争对手相比,中国公司事实上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公司在法律问题上不出事就没事,但一出事就必然是大事。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公司家身陷牢狱之灾的事实就充足阐明了这一点。因此公司家应当把聘任律师的费用当

8、做购买法律保险同样来看待,不要等公司已经行将破产了,或者公司家已经被捕失去自由了,才想起律师。这个时候,就是耗费再多的律师费,也不会达到避免发生法律纠纷、避免法律陷阱那样的效果了。实行依法治国,国家机关应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对的地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然而,由于“官本位”的思维定势和领导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国内在律师担任国家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方面远没有像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那么普遍和普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前言中明确提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畴内活动。”但遗憾的是国内律师业恢复至今二十近年来,我们还没有听过到哪一级哪一种党委聘任过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于律师来说,

9、这不能不说是一件特别遗憾的事情。虽然有过不少的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事实上政府并没有放下架子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签订平等的聘任合同,大多状况下都是律师免费提供服务。这种免费服务,对于政府来说似乎是施舍给律师才接受的服务。而对于某些律师来说,则把这个当做免费的广告或者宣传。这使得政府法律顾问变了质,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许多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有某些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获得司法考试资格的机关干部从事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这种方式其实很难达政府法律顾问应有的效果。一方面在身份上,这些人仍属于机关工作人员,是政府领导人的下级。

10、作为下级工作人员,服从上级的意识很难克服,因此比较难以独立体现法律意见。另一方面从专业上来看,这些人员缺少与其她各行各业打交道的经验,也缺少律师所具有的服务意识,更缺少其她更多更为复杂的法律体验,因此她们无论在服务意识上,还是在专业能力上,和某些优秀律师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和欠缺。最后,这样的方式,还难免增长了政府机构,增长了公务员队伍,也增长了财政的承当。因此笔者觉得,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更不值得推广。各地政府应支付费用聘任本地最为优秀的律师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独立地为政府和政府领导人提供法律服务,这种做法应当成为政府聘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正常方式。这既是政府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同步也表白了政府

11、对依法治国的真正注重。在国内,公民个人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远远没有普及开来。许多人原意与律师“交朋友”,遇到法律事务时免费征询律师“朋友”。这种重人情而忽视律师职业特点的方式,对于律师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人情可以说是另一种债。许多人在不影响自己的职业或者收入来源的状况下可以大方地“送人情”,对其个人生活并无影响,而律师如果拿法律服务“送人情”,就是拿自己的饭碗“送人情”,这样的人情承当实在是太重了,律师也是送不起的。再者,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是免费的征询,律师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对其解答承当责任的,因此有时难免也就心不在焉,敷衍了事。这对当事人来说也未必完全

12、是好事。因此我们应大力推广公民个人付费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人们要把聘任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当做一种必要的个人或者家庭消费来看待,而不要仅仅把律师当做提供免费服务的“朋友”来看待。许多人常常错误地觉得,我不打官司,我没有必要聘任律师。或者觉得我不犯罪,也没有必要聘任律师。这样的观点都是错误的。聘任律师的最为重要的一种目的,就是为了不打官司,不触犯刑法,懂得自己的权利,也明白自己的义务,然后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目前反腐败,许多机关提出家庭反腐、配偶反腐、孩子反腐、台历反腐、参观监狱反腐等等奇思妙想。让笔者来看,这些所有的方式恐怕都不及让领导干部聘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更为合适。据报道,广西

13、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受贿金额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以收“红包”的方式收取的。在她的意识里,收取“红包”不是受贿,因此才敢肆无忌惮的收取“红包”。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慕绥新受贿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也有相称大的部分是收受“红包”而来的。慕绥新案发后自己说:“从一开始,我就把别人送来的钱物当作是一种礼尚往来和人情交往,觉得不是什么坏事。因此历来就没有任何警惕。随着送礼把戏的翻新,我收受得也就自然了。逢年过节送点土特产,送点烟酒茶,觉得很正常,可以理解,再后来从送东西到送金钱就没有不合适、不当当的感觉了。我非

14、常习惯地收敛钱财是从1998年开始的。当时我没故意识到这就是权钱交易,还觉得是送钱者答谢我给她们做了好事。对别人送来的钱财,我越收越多,越收越厉害。私心和贪欲达到一定限度的时候,就麻木不仁了。”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像刘知炳、慕绥新这样的高官,也许在其她方面的确有过人之处,但在法律方面,其无知的限度实在令人吃惊。如果她们均有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身边予以某些合适的提示,那么我想她们完全也许不至于腐败到如此严重的限度。据报道,深圳市检察机关在搜查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长黄亦辉家的时候,除搜查出高达几千万元的钞票、存折之外,“搜查人员还意外发现几张剪报,均是有关胡长清、赵玉存等贪官受审的报道。”由此阐明,许多高官,哪怕是贪官,也都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国内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章程前言中也提到“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宪法和党章的这些内容,都明确了国内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要实行依法治国,作为领导干部一方面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一般百姓,也要知法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要做到这些,对于哪些没有受到过专业法律教育并熟悉法律规定的人来说,聘任律师提供法律协助就都成为必要。对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人来说,究竟要不要请律师,我觉得这不应当成为问题。至于与否可以请到合适的律师,那则是此外的问题了,后文专门再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