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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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我家住,家庭人口人,家庭月总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生活困难,特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的家庭基本情况如下:一、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在校学生残疾等级是否重病从事职业及单位收入(元/月)工资收入其它收入合计说明:1、“在校学生”根据学生就读情况,分别填写小学、初中、高中、大学;2、“残疾等级”根据病残证填写;3、“其它收入”包括临时择业收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赡(抚、扶)养费等。二、家庭财产基本情况项目住房或门面建筑面积()产权用途地址自有租赁自用闲置出租租金(元/月)租

2、金(元/月)房产机动车辆及大宗家器存款及证券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倍的罚款。2、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人:年月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供的材料一、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二、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和参加就业培训证明;三、家庭成员中有拆迁安置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区县(自治县)土地房管

3、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农转非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四、残疾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五、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六、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七、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制式信函,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灵活就业的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填写收入证明。(二)有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复印件;享受遗属补助金的应提供遗属补助金证明;

4、(三)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抚恤救济费、失业保险金的,应有其管理机构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领取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复印件;八、夫妻离异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九、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十、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十一、提供申请前2个月其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应当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介绍的就业;二、提供真实的家庭收入状况;三、及时通报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主动配合民政部门查证并在调查表上签字;四、不得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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