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指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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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考评指标细则(征管)【三级指标】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根据指标考评标准,该指标从相关数据统计、对市场主 体“活跃度”相关指标进行研究分析、简化注销程序的具体 举措等方面,对各地“三证合一”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具体 详解如下:【标准详解】(一)每月 28日前,按照关于认真开展“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改革税源状况相关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税总征科便函2015153 号)的要求,填写“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征管状况统计表,并对市场主体 “活跃度”相关指标进行研究分析(3 分)。逾期完成每次扣 0.2分,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 0.5分。(二)4 月22 日前、8月 22日前,分别组织一次调研

2、, 总体分析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推动工作落实 并于完成调研 10 日内将调研报告报送征管科(每次 1 分)。 逾期报送每天扣 0.2分。【数据来源】研究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督查情况报告。【报送时间】每月 28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路径】市局FTP/征管科/绩效考核/三证合一。【文件依据】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工商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 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工 商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 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 号)

3、、关于落实“三证 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 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税源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 号)和关于认真开 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税源状况相关情况监测分析 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5153 号)。【三级指标】国地税合作规范根据指标考评标准,本指标对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中的 合作事项,建立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积极开展宣传争取 地方政府支持,按要求报送国地税合作规范落实工作经验材 料等内容进行分档计分法考评。【标准详解】1. 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 2.0 版中的合 作事项(7 分)。对合作规范 2

4、.0 版明确的合作事项实施分类 考核。基本合作事项全部落实的,得 5 分,每少落实一项扣 0.2 分;创新合作事项鼓励落实,每落实一项得 0.3 分,最 高得 2 分。全县市区范围内落实是指合作事项在所辖范围内落实 到位,并如实填写上报国地税合作事项成效统计表。2.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建立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 2 分)。被市局明确为县级示范区的,得 2 分,县级示范区验 收不达标的,扣 1 分。县级示范区的建立标准是:2016 年底前落实全部基本合 作事项,以及 8项以上(含 8项)创新合作事项。3. 6 月18日、11月18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工作开展 情况、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同期国地

5、税合作事项 成效统计表报市局(1 分)。逾期报送报告或同期报告表的, 按天扣 0.1 分,分数扣完为止。【数据来源】各地上报的国地税合作开展情况报告和 国地税合作事项成效统计表。【报送时间】6月18日前、11月 18日前分别将上半年 工作情况、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国地税合作成效 统计表报市局。【报送路径】市局FTP/征管科/国地税合作。【文件依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 (2.0版);湖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工 作意见。【三级指标】税收征管规范该指标主要从组织培训、重点业务办理、主要措施、取 得成效、经验总结、意见建议等方面,对各地税收征管规范 落实情况进行考

6、评。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分别在 7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日前实施考评。【标准详解】(一)7 月份考评标准(2 分)按照直接扣分法考评。完成征管规范落实情况报告,应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基本情况(0.2 分):规范推行总体情况。2. 培训情况(0.3 分):6 月 15 日前至少组织 1 次本地 区的规范专题培训,须说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人员 数量。3. 重点业务办理情况(0.5 分):结合本地实际挑选规范 中至少 5个业务事项,详细介绍本地办理情况,说明是否严 格按规范要求办理以及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 总结经验和做法(0.5 分):总结本地规范推行中好的 经验

7、和做法,不少于 2 条。5. 意见建议(0.5 分):对规范推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 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不少于 2 条。扣分标准:逾期报送报告扣 0.5 分,未报送不得分;报 告每少一部分内容,扣相应部分全部分数;报告内容不符合 要求,扣相应部分一半分数。(二)12 月份考评标准(3 分) 按照直接扣分法考评。完成征管规范落实情况报告,应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基本情况(0.5 分):总结全年推行情况。2. 业务办理情况(0.5 分):介绍全年规范各业务事项总 体办理情况(须着重介绍表证单书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 说明上半年选取 5 个业务事项的全年办理情况,并再选取 3 个业务事项介绍全年

8、办理情况,说明是否严格按规范要求办 理以及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督查情况(0.5 分):结合本地实际至少组织 1 次规范 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须说明督查方式、督查对象(须统计数 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4. 采取的举措(0.5 分):总结本地为推动规范切实落地 执行所采取的有效举措,不少于 2 条。5. 取得的成效(0.5 分):总结规范推行对于规范税收执 法、提升办税质效、促进办税公平等方面的成效,不少于 3 条,每条成效均须有数字或实例支撑。6. 意见建议(0.5 分):对于促进规范升级和有效施行提 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少于 2条。扣分标准:逾期报送报告扣 0.5 分,未报送不

9、得分;报 告每少一部分内容,扣相应部分全部分数;报告内容不符合 要求,扣相应部分一半分数。(三)扣分项目各地在规范推行工作中被税务总局、省局领导批评;被 税务总局、省局督查发现问题、发生负面舆情被证实等情况 的,按次扣 2 分,扣完为止。【数据来源】征管规范落实情况报告等。【报送时间】6 月 5 日前、11 月 5 日前。【报送路径】市局FTP/征管科/绩效考核/征管规范。【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 收征管规范(1.1 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15 号)。【三级指标】风险任务执行【标准详解】1.2016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局上报2015年税收风险 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包

10、括(成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完成省 局规定的风险管理工作任务、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及风险管理 系统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要求总结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 签。2、各县市区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45 日内在省局网站发 布上一季度欠税公告及非正常户公告,并附公告欠税总户数 欠税总金额及非正常总户数。3、2016 年 4 月 5 日、7 月 5 日、11 月 5 日、12 月 10 日前各县市区局上报本局前一季度发票风险、零申报风险及 省局规定的其他风险事项情况表。4、在规定的期限,完成市局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并 向市局上报风险应对情况。考评标准1风险管理工作总结(1 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风险管理工作总结的

11、,迟 1天扣0.1分,扣完为止。内容不 全的,每少 1 项扣 0.2 分。2. 欠税及非正常户公告(2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欠 税及非正常户公告,每少 1 次扣 0.5 分。3. 省局风险任务(2 分)。按时完成并上报省局推送的风 险任务,未报送的扣 2分,每迟报1天,扣0.2分,扣完为 止。4、市局风险任务(5 分)。按时完成市局推送的风险任 务,并及时上报风险应对情况。未按时完成风险应对任务的, 每次扣 1 分,完成任务不符合市局要求的,每次扣 0.5 分;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风险应对情况的,每次扣 0.5 分。【报送路径】市局FTP/征管科/风险应对。【三级指标】征管质量及税收专项

12、活动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包括 5 个具体内容:一、征管主观努力程度(5 分)具体包括 6 个考点:1.征管组织收入努力程度(1 分); 2.风险管理成效(0.5 分);3.欠税变动率(1 分);4.第三 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工作(1 分);5.税务行政处罚变动率 (1 分);6.材料报送情况(0.5 分)。上述 6 个考点分别赋分,然后按区县市局加总,得出每 个单位的最终得分。按得分进行全省排序并分档。全年分两次分档考核,第一次考评时间节点为 7月5日, 第二次考评时间节点为 12月5日,分值分别为2分和3分。上报内容:1报告。各地应于6月5日和11月5日上报XX县市 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主观努力程度

13、综合分析报告。上报路径: 市局FTP/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绩效考核/2016年征管主观努 力程度考核。报告内容应包含对前5 个考点的全部内容的基 本情况、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和不足(环比和同 比)、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工作建议等 6个方面。2. 报表。各地应于 6 月 5 日和 11 月 5 日按各项考点规 定上报相应报表。(一)征管组织收入努力程度(1 分)【标准详解】1.考核税务机关按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行使职权,加 强征管、堵漏增收,实现依法应收尽收,全面及时征管组织 收入的主观努力情况。2.该考点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完成收入进度情况( 0.5 分);二是征管组织收入力度(0.5

14、分)。3.计算公式:(1)完成收入进度情况=实际完成收入额/收入目标额 *100%其中,实际完成收入额指根据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口径统 计的税务部门实际组织入库税额;收入目标额以收入规划核 算部门下达的动态调整的年度收入目标值按考核期序时折 算的进度额。(2)征管组织收入力度=(除正常申报外入库税额 /实 际入库税额 *100%)-(上年同期除正常申报外入库税额 /上 年同期实际入库税额*100%)其中,除正常申报外入库税额指除纳税人一般申报外, 通过纳税人自查补税(含征期后纳税人更正和补充申报), 风险管理补税(含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 调查、税务稽查),由外部门发起税务部门参与联

15、合审计等 方式组织入库税款。实际入库税额指根据收入规划核算部门 口径统计的税务部门实际组织入库税额。4. 评分标准:(1)按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属期为 1-5 月,下半年 考核属期为 1-10 月。(2)“完成收入进度情况” 指标评分标准,序时完成 省局收入目标的,得 0.5分;未完成的,扣 0.25分。(3)“征管组织收入力度” 指标评分标准,按比率由 高至低进行排序赋分。第一名得 0.5分,每向下一名扣 0.05 分。考核最终得分为两个指标得分之和,并据此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1.收入规划核算会统报表;2.系统取数和 各单位上报相结合。【上报路径】通过FTP上报XX县市区地税局2016年 上(下)半年征管组织收入努力程度表。路径:市局 FTP/ 征管科/绩效考核/2016 年征管主观努力程度考核/征管组织 收入努力程度表。【考评依据】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相关制度。 附表:XX县市区地税局2016年上(下)半年征管组织收入努力程度表单位:亿元填报单位完成收入 进度情况(%)实际完成 收入额收入 目标 额征管组织 收入力度除正常申报 外入库税额实际入 库税额上年同期除 正常申报外 入库税额上年同期实 际入库税额栏次1=(2/3)*100%23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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