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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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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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

2、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

3、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

4、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24、在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终止?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二)土地灭失;(三)土地使用者死亡而

5、无合法承继人;(四)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在哪些情形下的土地交易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一)违反本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二)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本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由监察部门

6、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29、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二)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的;(三)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什么是违法建筑? 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

7、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2、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的规定,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

8、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56、什么是套内使用面积系数? 答:当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面积的比率(%)。 57、什么是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答: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58、什么是建筑容积率? 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59、什么是绿地率? 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面积的计算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60、什么是绿化覆盖率? 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

9、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房产开发与建设类知识 6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

10、登记。 63、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答: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64、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预售许可证编号;(二)发展商名称;(三)项目名称;(四)项目坐落地点;(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八)发证机关、有效期;(九)附注内容等。 65、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

11、分之二以上层数。 66、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0、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

12、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73、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13、 89、在交付时,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91、在房屋交付时,发展商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40、商品房销售时,以什么计量单位作为计价方式? 答: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142、商品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

14、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149、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50、什么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答:套内房屋使用面积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

15、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153、什么是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答: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15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哪些内容? 答: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162、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商品房,如何计价? 答: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164、什么是房屋的基底面积? 答: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165、什么是房屋的建筑面积? 答:房屋的建筑面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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