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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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邮电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西安邮电学院学位委员会工作办 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 学科、硕士专业学位点授予硕士学位(含学术型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第二章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和环节第三条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培养方案的 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简称 硕士生),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四条课程学习和测试成绩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1门,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4、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要求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 75分(含75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要求学位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第五条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学术型硕士生发表或录用和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统计办法 见西安邮电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

3、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 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分析和综合的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应结 合导师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应当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鼓励选择直接面向工程或具有探索性的使用课题。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使用基础 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撰写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文风严谨、 数据可靠、结论正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简要说明选题的理

4、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 题和技术途径以及本人的工作内容;2、说明所采用的理论和实验方法或计算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 理论上的分析讨论;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建议;4、写出必要的公式、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和和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6、论文采用统一封面、统一格式,详见西安邮电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 写标准。第七条硕士学位资格审查1、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时间每年五月份、十二月份受理硕士生的学位申请。2、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手续(1)经指导教师同意,申请人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秘 书处领取并填

5、写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表格。(2)由研究生部会同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应做出是 否同意接受申请、是否同意进行论文评阅的结论。(3)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评阅。(4)在资格审查时,申请者若不符合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或因其他非学术 原因暂不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可先同意其进入论文评阅、答辩等学位审核前的 环节,待其达到要求后再申请学位审核,等待时间从资格审查时算起最长为一年。3、审查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是否符合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2)研究方向及论文内容是否属于申请学科领域;(3)所学的课程和学分是否符合课程学习和测试要求;(4)硕士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是否完成并

6、符合要求;(5)学术型硕士生的论文发表是否达到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6)是否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7)学位申请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1、评阅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 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由2名和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 阅,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申请者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2、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采用盲审方式,具体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论文 评阅时间必须保证5个工作日以上。3、评阅人应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 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

7、语包括:(1)论文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并指出哪些内容是论文的新见解;(2)论文的学术观点是否科学、严谨,写作是否规范;(3)对论文中具体内容的评价,指出需要修改之处;(4)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组织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 辩。4、对需要保密的论文,应填写西安邮电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审查表, 由导师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5、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由评阅人或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答辩委员会进行 审查。硕士学位论文审批材料由各分委员会秘书按研究生部要求格式制发。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由分委员会负责。如果全部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8、则可批准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如果有评阅人“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则由分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组 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以及是否允许申请重新答辩等附加决议;如果分委员会做 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则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代表)应在校学位委 员会审核时做出说明。第十条学历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审批学历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的审批由分委员会负责。对于学历硕士生,若不能批 准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则应审核其是否具有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若全部评阅 人“准予毕业论文答辩”,则可批准组织毕业论文答辩;若有1名评阅人“不准予毕业论文答辩”,则不能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并取消申请重新答辩的资格。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硕

9、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或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论文评阅人。硕士生本人的导师(只限 一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作为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简称答辩秘 书)1名,应由相关学科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 辩的全过程,担任领取、送交、记录,整理和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和费用。答辩 日期一经确定,答辩秘书至少应在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或其代表)审批。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组织(同一研究方向的导师可共同组织一个答 辩委员会),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日由答辩秘书送达非评阅人的

10、答辩委员会委 员。2、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把关, 每位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3、答辩要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答辩除外。如需申 请保密答辩,则应经学校保密组织审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4、答辩程序(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名单和学位论文题目。(2)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25分钟)。(3)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4)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人和列席人员暂时回避,进行如下议程:a. 导师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 况。b

11、. 答辩委员针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讨论。c. 对是否通过硕士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 投票。d. 答辩委员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6)答辩会议结束。5、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票达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2/3以上(含2/3)方能做出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 字,报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答辩中,若学历硕士生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答辩委员会需明 确指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

12、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不能申请重新答辩。对于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历硕士生,经答辩委员会 全体委员1 /2以上(不含1/2)同意,可做出申请重新答辩的决议;若决议中未 指出允许申请重新答辩则为不允许申请重新答辩。毕业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不能做出申请重新答辩的决议。答辩秘书要对答辩情况做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答辩日期、地点、出席委员名单、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语、投票表决结果、是否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及其它附加决议。6、重新申请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但被答辩委员会允许申请重新答辩,可在一年内修 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

13、辩一次)。第十三条答辩材料整理工作1、答辩秘书应于答辩后3日内将硕士学位论文审批材料及表决票原件 整理好送交分委员会秘书。2、答辩材料由分委员会秘书整理立卷存档,为分委员会审核学位做好准备, 并在学位审核完成后交研究生部。第十四条分委员会会议1、分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全面审核每位学位申请者(1)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符合要求;(2)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和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环节 是否合格地完成;(3)所有申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学位论文格式是否规范;(5)学位论文答辩是否通过;(6)学术型硕士生发表论文是否符合西安邮电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评审中除查阅材料外,还可询

14、问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以便充分掌握情况。2、暂缓审核学位。若申请者发表论文不符合西安邮电学院研究生在学期 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或因其他非学术原因暂不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则分委员 会暂不审核其学位申请,在规定时间达到要求后可向分委员会申请审核学位。3、投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做出其它附加决议。建议意见分为“同意 授予学位”、“重新审核学位”、“申请重新答辩”、“不同意授予学位”四种。重新审核学位是指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必须 进行修改或补充,申请者须按要求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审核学位。重新审核学位 时不需要进行答辩,但分委员会应指定12名委员审查论文的修改情况是否符 合要求。

15、如果论文修改已符合要求,则分委员会应重新审核其学位授予。申请重新答辩是指答辩委员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 到要求的学术水平或其他规定,但允许申请者在进一步工作和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的基础上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重新答辩不涉及毕业论文答辩。对于申请重新审核学位和申请重新答辩需在本次会议结束3个月之后12个 月以内进行。申请重新审核学位和申请重新答辩均仅限1次。4、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填写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后报研究生部。5、如果校学位委员会要求,则分委员会应对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按类 型和质量排序,将排序在后5%的论文提交校学位委员会重点审查。第十五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分委员会的建议,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投票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并做出其它附加决议。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授予学位”、 “重新审核学位”、“申请重新答辩”、“不同意授予学位”四种。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 对于申请者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等学术成果,其 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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