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广播站关于播放内容的规定相关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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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兰中心学校广播站关于播放内容的管理规定校园广播站是学校的重要宣传阵地,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工具,是宣传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窗口,也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传播信息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广播站的广播内容,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 广播站是在学校政教处的指导下,由团委具体负责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学生参与、接受监管的管理体制。团委负责对广播内容进行审核及监督。并负责广播站日常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安排,设置组织机构,进行人员配置、选拔、培训上岗等工作。

2、第二条 广播内容必须以“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弘扬校园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要求准确无误、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体现时代精神,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新闻事件、好人好事等。不得播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共道德规范和不利于社会、学校安定团结的内容。第三条 实行播报内容送审制度。广播站编辑必须认真填写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附件),于播报前二个工作日提交广播站负责人进行预审并签字,随即上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播出。时政类新闻稿件须于播报前一个工作日填写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并提交团委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播报。第四条 学校各办公室如需广播,则必须认真填写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签字后,于播报前二个工作日报送团委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播报。第五条 供稿人必须对播报的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供稿时认真核实广播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承担播报后的一切不良后果。第六条 播音过程中,广播员严禁擅自播报未经审核同意的广播内容,严禁擅自增减广播内容,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播报后的一切不良后果。第七条 广播站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广播室钥匙交由他人使用,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不得使用任何播音设备进行播报,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八条 每次播音结束后,广播员必须在广播稿上签上时间和姓名,交由专人负责保留存档。第九条 每期广播节目必须保留底稿,并在播音结束后,将资料交由专人负责保留存档一学期。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西山区海口依兰中心学校团委 2016年2月28日附件: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时间 (第 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稿人联系方式使用事由播放内容:播放时间播放次数广播员播放要求申请部门负责人(或团支部)审核签字:年 月 日团委审核签字:年 月 日备注2woe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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