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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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3D139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和传输,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节目、 技术、运行、 维护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全面协调、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有线广播电视专用频率, 不得擅自 截传、插入、干扰、解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不得擅自拉接有线电视 网络。第二章节目安全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 须经

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 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传输和转播节目,必须保证传输和转 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插播节目和广告,公共频道的传输转播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只能传输和转播经国家广播电视 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节目。 必须使用专门频道完整传 输和转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第十条 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 广播影视节目。第十一条禁止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和播放下列节目:(一)违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三章技术安全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 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 材。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

5、收合格 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计、 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 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 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线路应采用管道、 直埋、隐蔽 方式,尽可能避免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安全。第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应采用环路结构或配置其它有效的 备用手段,保证信号畅通。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结构应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规定的技术规范。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具备用户管理、 系统监测、 适 时报警等功能, 提高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能力。 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要 对报警信息及时反应,保证系

6、统安全运行。第四章 运行安全第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广播影视节目的安全传输,接受广播电视行 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专门的网络维护队伍, 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程和规章 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措施。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网络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检修,及 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号的安全传输。发现 人为破坏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值班制度,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委和隐瞒

7、。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详实完整的网络、设备、用户档案,利用计算 机等先进手段,提高网络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网络用户服务和信息反馈机构, 受理并及时处 理用户投诉和查询等事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二十四条 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正确处理网络故障和突发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第二十五条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分级 负责网络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 加强与国家安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 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机房、 干线等要害部位 的安全保卫,

8、确有必要的,可参照国务院( 1988)79 号文件的规定 配备武装警卫。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破坏广播 电视设施,侵犯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行为,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理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等有关法规, 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九条 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 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事责任。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有线广

9、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严重损坏, 发生网络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2年 4月30日起施行。传输线路施工安全管理规范部门:日期:年 月日文件编号:DY-0839E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1: 1术语1、安全警示:安全警示一般常用于施工地段,危险地段和交通事 故,突发事件的隔离。2、高空作业: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3、架空光缆:架空光缆是架挂在电杆上使用的光缆。架空光缆敷 设方式可以利用原有的架空明线杆路,节省建设费用、缩短建设周期。 架空光缆挂设在电杆上,要求能适应各种自然环

10、境。一般用于长途二 级或二级以下的线路,适用于专用网光缆线路或某些局部特殊地段。4、管道光缆:通信光缆敷设方式的一种。管道敷设一般是在城市 地区,管道敷设的环境比较好,因此对光缆护层没有特殊要求,无需 铠装。5、材料检验:通过观察、测量和试验确定材料:/baike.baidu /view/4977630.htm的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的过程和方法,是保证产品安全和寿命的必要手段。6、光缆:它是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 质并可以单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7 、光缆接头盒:主要是在适用于各种结构光缆的架空、管道、直 埋等敷设方式之直通和分支连接。8 、光缆熔接:光缆熔接是一项细

11、致的工作,特别在端面制备、熔 接、盘纤等环节,要求操作者仔细观察,周密考虑,操作规范。本文 为您详细介绍了其中的步骤和实际操作技巧。9 、个人防护用品 :为使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免遭或防止事 故带来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2 : 1 风险评估1 、通信管井内作业有毒气体伤害: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存在有毒 气体,没有事先通风和检验有毒气体浓度。2 、管道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造成交通事故。3 、管井下作业,路面没有设置安全警示设施或留人职守,井面重 物打击伤害。4 、开挖位置附近已敷设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 下设施,作业无保护措施造成重大事故。5 、高空作业未按照

12、要求佩戴好安全带。6 、没有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7 、没有设置监护区域或无人监护导致人员高处坠落。8 、立杆人力不够,造成电杆倒下压伤人。9 、抬、立杆时用力不均,导致杆断伤人。10 、立杆开挖时(打洞)挖断重要光 / 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11 、电力线路下进行立杆作业,电杆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人员触电事故12 、天气潮湿,引起强电弧触电。13 、在系统割接、接续、测试时可能会出现失误操作。14 、施工区域动火,切割、烧焊、钻孔等火屑引起火灾。3 : 1 防范措施1 、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现场安全员。2 、下井前或进入其他封闭环境前要先用毒气测试仪或采用生物测 试法进行检

13、测。3 、在井下或其他封闭环境内施工要使用抽风设备,确保通空气流 通良好。4 、作业发现有身体不适的立即停止作业。5 、发现有人中毒,采取正确措施,切忌盲目施救,避免二次中毒。6 、井下作业井口留人值守,施工前检查安全警示措施是否到位。7 、井口附近不要放置重物。8 、夜间设置警示闪烁灯或红灯 。9 、向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市政设施分布情况。10 、对供排水、燃气、电力线缆、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做好保护措 施和警示标识11 、制定“施工现场抢修应急预案” ,备好人员、 工器具、 车辆等。12 、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测试是否带电,必须使用安全带保护,安 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 50 厘米以下。

14、13 、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必要时在杆周围设置护拦14 、高空作业附近设置监护区域,专人监护。15 、立杆开挖时,查勘是否有重要光 / 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备。16 、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 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或临时 停电。17 、立杆前应观察地形及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 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18 、在电力线下面或附近施工时,确保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严防 与电力线靠近。19 、应与高压线保持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距离。20 、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21 、施工全过程一定要佩戴安全帽。22 、新旧缆做好明确标识,待割接缆时必须两人现

15、场核实、确认无 误。23 、尽量避免触碰和踩踏现有线缆,视情况需要,对现有线缆用保 护材料进行包裹保护。4 : 1 防范规定4 : 1: 1 安全警示1 、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 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 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 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在 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架空光 (电)缆接头处及 两侧;挖掘的坑、洞、沟处;打开井盖的人 ( 手)孔处;跨越十字路口 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 作业完毕应 及时撤除,清理干净。3 、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 准,并请求配合。4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 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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