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规定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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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总额与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 规范二级单位工 资分配行为, 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保障与激励作用, 调动广大职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资总额管理及二级单位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工资总额与各单位创造的效 益直接挂钩,同时要保证公司全体职工收入稳步增长。2、坚持指标自选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指标 档位及对应工资总额增减幅度。3、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原则。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挂提工 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 各单位按公司考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本单位 分配。4、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

2、加大工资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力度, 提高关键、骨干人才收入。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第三条 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根据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及自选考核指标档位按照一定的调 整比例核定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对部分收入过低的单位, 通过 按人数核增部分工资总额基数。第四条 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1、对公司长期外派人员, 按派出人数对应单位平均工资额的 50% 核增所在单位工资总额。 因公司岗位竞聘减员的单位, 按照减员人数 对应工资额的 50%保留在原单位。2、公司主要部室上述人员在定员指标内的, 按对应工资额的 50% 核增所在部室工资总额。3、在挂提工资总额基础上,公司根据工资节余情况,专项核增 各单位部分

3、工资总额,用于提高关键部位、骨干职工的收入。4、因机构调整、职能转移、人员任免等原因增(减)人员的, 按相应定员人数核增(减)工资总额基数。5、根据人才储备需要, 由于毕业生(含高职生) 分配增加人员, 在培养储备期内, 按照增加或减少人数及接收待遇标准予以核增或核 减工资总额基数。6、生产(工作)任务饱满,在定员指标内,因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内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 不核减工资总额; 生产(工作) 任务不足或超出定员指标时,相应核减工资总额。7、在定员指标内,转移工资关系的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回人事关 系所在单位工作, 根据在借调单位开资月数, 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及借调单位工资总额人均

4、基数分别予以核增、核减工资总额。第五条 根据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指标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 核 定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 清算的兑现原则。第三章 各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第六条各单位根据 公司经济目标考核办法 及所承担年度经济指标约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及配 套专业、专项考核方案,经履行工会民主程序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第七条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需遵循以下规定:1、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薪酬分配的相关政策、制度。2、各单位按照签订经济责任书确定的经济指标及各专业系统核定的 专项指标予以分解, 确定各三级单位承担的绩效指标

5、, 依据公司核定 的工资总额及各二级单位绩效指标考核情况合理进行分配。3、各单位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应进一步加大向关 键岗位、骨干人才倾斜力度,即:向技术复杂、技能含量高的岗位倾 斜,向关键流程、窄口岗位倾斜;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低的工种工 资收入增幅原则上在以上岗位工资增幅 50%以下。通过薪酬分配调整, 充分发挥分配的导向作用,引导员工向公司关键技术(操作)岗位、 窄口岗位及条件艰苦岗位流动。对由于自然减员等原因产生的工资结余, 原则上应全部向一线关 键技术和操作岗位分配,并按贡献大小拉开差距, 不许搞平均分配。4、对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岗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绩效工资规定基 数

6、及绩效考核结果核算职工工资。第八条 各单位成立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 及工资分配工作。第四章 相关规定及要求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工资总额挂提与使用情况, 适当核增一线 技术与操作人员工资总额, 核增各单位一线技术与操作人员的工资总 额发放范围为公司各单位生产作业区直接从事生产、 提供技术支持的 技术复杂、强度高、责任重、创造效益大的岗位。不包括二级班子成 员、三级班子成员以及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低的工种。第十条 因公司长期外派人员而造成的岗位空缺及递补产生 的岗位空缺, 各单位可设立代理人员, 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并上报公司 批准后,代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所代理岗位绩效工资的 90%核定。第十一条 各单位认真规范工资发放行为, 不允许私自代做工 资、套取工资, 如经查实将按发生额度核减工资总额并对相关责任人 严肃处理,视情节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工资分配过程中的加奖依据需形成书面 材料并保存三年,作为分配依据备查,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5年12月 1日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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