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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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媒介舆论监督功能日益得到重视, 同时,愈演愈烈的“媒介审判”现象也值得我们深思。“媒介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 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 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 也叫“报刊审判”(trialbynews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 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 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 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在我国,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

2、进,法治报道逐渐成为我国众 多媒体争相参与的报道领域,两种形式的媒介审判现象也开始在新闻 界蔓延:一种是司法案件中的媒介审判。媒介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 它本身并不具备也不应当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决功 能。而我国的媒介在进行批评性报道中,常常以舆论监督的名义,扮 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以审判者自居,轻易地给司法机关尚在处理的 案件定性或给他人定下罪状,发生媒介社会角色的错位现象。媒体营 造的齐声挞伐的舆论氛围,让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 不考虑公众舆论或所谓“民意”的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 的审判。另一种则是媒介的道德审判。道德审判相对于司法审判来说显得 更为

3、隐蔽,却更值得我们警惕。在该类报道中,媒体以“社会正义”、 “人文关怀”等旗号义正辞严地将新闻人物置于道德的审判台上,甚 至是道德的陷阱之中。对于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途径: 首先,改“一面提示”为“两面提示”,改“诉诸感情”为“诉 诸理性”。在新闻报道中,只要遇到冲突,遇到矛盾,遇到人们有不 同的看法,不同观点的地方,就一定要倾听双方的意见,报道双方的 真实态度和观点,要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 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往往采取“诉诸感情”的方式, 是“感动人”,而不是“说服人”。因此,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采 取冷静的摆事实、讲道理,运用理性

4、或逻辑的力量来达到说服的目的。其次,正确把握“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舆论监督 是运用大众媒介助力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公共事务和一切涉及公众利 益的活动,并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它们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 轨道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是现代文明社会须臾不可缺少的。显然, 作为公共权力之一的司法部门,理应完全置于媒体的监督之下,这种 监督应该建立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尊重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之上。按照 通行的权利类别进行划分的话,舆论监督主要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 作为公民政治权利之表现的表达自由权,可称之为公权;另一类是公 民、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生活方面的权利,可归类为私权。 舆论监督中这两类

5、权利的关系,在舆论监督产生的那一天就开始提出, 并且不断地发生着冲突和碰撞。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呢?有人提出 “新闻舆论监督权保护应是在公权行使与私权保护之间保持合理张力 的互致力函数。所谓“合理的张力”,是指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之间 形成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可混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在此距离内, 传媒可以行使对任何人、事的话语权利,但须出以公心,并且以不损 害公私权为限。传媒不可以将确保公权的行使建立在牺牲私权的基础 上,同样,公民也不可以维护私权为由,阻扰、攻击代表社会意识的 正当性公权诉求。再次,加强媒体自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 越激烈,许多媒体都想在权威性方面胜出一筹,

6、从而提高发行量,争 取经济利益,或通过策划新闻,吸引受众眼球,产生轰动效应,从而 忘记了自身的职责。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媒体 还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与规范。从媒介自身来说,还应该加强同步报 道和连续性报道。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中规定: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 性、定罪或偏祖性报道;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 序一致。”在司法部门正式介入案件之后,媒介应充分尊重司法部门 独立行使权力,即使有不同意见,至少也该等到一审判决之后,或者 司法程序中明显出现不公正现象之时再发表。最后,社会主体各司其职。除了新闻媒体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素 质外,还需要其他的社会主体各司其职,才能保障新闻传播系统和整 个社会大系统的健康有序发展。新闻媒体之所以会出现越位现象,很 大程度上和司法、政府的缺位有关系。在司法案件的审理中,由于存 在着司法腐败、审判不公等现象,所以公众希望媒体遏制司法腐败, 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新闻媒体就成为了救济司法缺乏和司法不公的 一种特殊救济手段。而在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中,同样也存在着当地正 规的保障部门或者救济部门的缺位,才会出现“有困难,找媒体”的 情形。由此可见,只有社会各个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新闻媒体 也才能坚守自身的角色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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