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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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职责;联锁系统的分类;联锁系统设定值的确认;联锁系统的投运、解除(恢复)手续;联锁系统设定值和系统配置的修改程序;联锁系统基础资料的管理以及联锁系统的检修实验内容。本标准合用于公司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2 管理职责2.1 机动处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A1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申请进行审核。2.2 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投用、运营情况;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联锁参数的设定情况。2.3 安全环保处负

2、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营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2.4 机电仪中心为本单位的联锁系统业务执行单位,负责全公司的联锁系统的平常管理工作;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2.5 生产技术处负责公司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立及联锁报警设定值;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2.6 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联锁系统的运营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2.7 各生产装置负责本装置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营管理;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2.8 机电仪中心仪表专业负责全公司联锁系统的

3、基础资料的管理、平常维护、检修实验等工作。2.9 机电仪中心电气专业负责本单位的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平常维护、检修实验等工作。3 管理内容与规定3.1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类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提成A、B两类。3.1.1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A1类:联锁动作导致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A2类:联锁动作导致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A3类:联锁动作导致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1.2 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为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

4、锁回路。3.2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立和设定值的确认生产技术处负责审核确认公司联锁系统的设立和设定值。组织生产装置和机电仪中心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机动处、安全环保处审核会签,最后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发布实行,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献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技术处要以受控文献形式下发到生产装置。3.3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投运和解除(恢复)3.3.1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投运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装置生产经理负责提出,并事先告知所在装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告知生产装置生产经理,生产装置生产

5、经理组织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3.3.2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恢复)3.3.2.1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因素导致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通过相关部门具体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有;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3.3.2.2 生产装置的生产经理或设备经理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因素、风

6、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对于长期性解除的联锁回路,生产装置还要制定具体的技术论证报告。3.3.2.3 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及技术论证报告、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装置上报公司机动处,再由机动处组织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处、生产装置机电仪中心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3.3.2.4 对于A1类联锁的长期解除申请,由使用单位会同机电仪中心提出上报公司机动处,由机动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行。3.3.2.5 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主管经理审批,但必须经相关单位

7、审查批准。3.3.2.6 在装置运营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因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装置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调度中心、机动处、生产技术处审核批准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装置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装置生产经理或设备经理、机电仪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批准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假如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3.3.2.3的规定办理。3.3.2.7 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行解除(恢复)操作,

8、必要时要与机电仪中心仪表专业人员共同确认。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献修改的工作,由机电仪中心在办理工作联系单后负责实行,实行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毕,要有必要的监护。3.3.2.8 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装置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纯熟掌握解决程序。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3.3.2.9 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装置负责;装置上的联锁解除(

9、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3.4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3.4.1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的修改3.4.1.1 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由生产装置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经生产技术处、机动处、安全环保处及机电仪中心等相关单位审批批准后交机电仪中心实行,A类联锁回路设定值的修改要通过主管经理审批。3.4.1.2 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修改、设定值的变更在实行后三天内,相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实行结果上报机动处备案。3.4.1.3 假如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须按3.5.2 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4.2 自动

10、化联锁保护系统配置的修改。联锁系统配置的修改重要涉及:与联锁系统相关的控制系统、现场仪表的换型、改变;联锁条件表决方式及联锁逻辑关系的修改等,由生产装置或机电仪中心负责提出修改申请,经生产技术处、机动处、调度中心、安全环保处会审主管经理审批后实行。A类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修改必须通过总经理审批。需要重新进行设计的,必须委托设计。3.5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定3.5.1 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对的,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可以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营。3.5.2 联锁系统应具有鉴别第一事故及事件顺序记录(SOE)功能。3.5.3 联锁系统所涉及到

11、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对的,标志明显,该工作由机电仪中心负责。3.5.4 并列运营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营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3.5.5 室外安装的一次发讯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3.5.6 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发讯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3.6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和实验3.6.1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实验:a) 装置停工

12、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b) 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c) 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3.6.2 机电仪中心仪表、电气专业会同工艺等专业共同检查确认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外部条件的规定是否符合规定。3.6.3 机电仪中心根据本单位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按联锁回路进行实验,并填写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实验记录。在联锁系统实验过程中,生产装置要有专人监督配合,实验后要在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实验记录上签字确认。3.6.4 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所要达成的条件是:a) 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对的无误。b) 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对的、

13、迅速、可靠。c) 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对的,颜色符合规范规定。3.7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重要检修内容3.7.1 联锁系统中的所有一次测量及发讯仪表(涉及变送器、压力开关、液位开关、电接点压力表、热电偶、温度开关、报警单元、热电阻、轴位移及轴振动仪表等)都须检定校准合格,检定校准记录应规范填写,并有检查人和审核人两人签字。3.7.2 联锁中的行程开关、阀位及位置开关应防锈润滑,保证接触良好。3.7.3 联锁系统的切断阀、放空阀必须通过校验,其泄漏量及全行程时间必须在规定数值范围内。3.7.4 联锁系统的电源保险大修时必须更换新品。3.8 自动化联

14、锁保护系统基础档案及资料管理3.8.1 机电仪中心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实验记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献;负责与生产装置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3.8.2 生产装置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实验记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与机电仪中心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

15、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本单位生产技术处和机动处上报联锁投用、解除(恢复)、变更情况。3.8.3 机电仪中心负责存档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A级联锁系统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3.8.4 公司机动处存档A1类联锁系统的清单及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3.8.5 附表: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表1)、仪表联锁系统实验记录(表2)、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书(表3)、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表4)。4 检查与考核调度中心、生产技术处、机动处定期对各单位的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到机动处月份考核当中。附表1: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装置名称:仪表位号联锁类别 类解除性质解除时间年 月 日投运时间年 月 日联锁解除的因素:提出人:联锁解除的风险评估: 制定人:联锁解除后的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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