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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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海欧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1总则1.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明确使用权限、规范办事程序、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1.2由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印刻、发放、更换、回收、销毁、起停用行文等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专用印章进行日常保管和使用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非财务专用印章进行日常保管和使用管理。2适用范围丹东海欧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与各类业务章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3印章的管理3.1印刻。因工作原因,需刻制新印章的,由综

2、合办公室或印章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指定综合办公室人员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的印章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印章审批备案及印刻事宜。3.2领取和保管3.2.1公司指定以下部门(人员)为印章保管人,并授权其依职权领取、保管各类印章: 公章、合同专用章、工会法人章、党委章及各类业务章等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及授权使用;非行政常规工作或超出行政审批权限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及授权使用。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处指定专人保管,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及授权使用;非财务常规工作或超出财务审批权限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及授权使用。3.2.2保管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须在印章管理登

3、记表(附件1)上登记。3.2.3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履行保管义务时,须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并按照公司主管领导安排,向指定的印章代管或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2.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则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3.3启用公司行文明确说明新印章的启用时间,公章即正式启用。3.4更换印章保管人或印章使用部门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旧印章的,须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管领导审批后,收回旧印章,并组织印章保管人在印章管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结束其印章保管职责并停止其使用权限,同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刻相应的新印章

4、,公司行文明确说明旧印章的废止时间及新印章的启用时间,印章即正式更换。3.5销毁行文说明旧印章废止的同时,废旧印章需进行销毁处置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销毁申请,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综合办公室销毁印章。经公安审批备案的防伪废章,由综合办公室获得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公安机关进行销毁,申请开具并妥善保管防伪印章的销毁证明。4印章的使用4.1公司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须如实填写用章登记表(附件2),与需盖印的文件一并,按用印需求分别交由财务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批。4.2通过审核的,由印章保管人对文件内容和用章登记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5、;未通过审核的或经核对签署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的,不予盖章。4.3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借章登记表(附件3),载明事项,经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携带使用。4.4用/借印后,用章登记表/借章登记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年终整理年度记录交综合办公室归档。4.5财务人员依日常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流程。4.6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法律顾问、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审核签字。5印章保管人的责任、权利、义务5.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特殊情况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5.2印章如有遗失,保管人必须立即上

6、报直接上级,并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全力配合办理印章遗失声明、更换等后续手续。公司有权根据情况给予印章保管人相应的处分。5.3印章保管人如认为用印文件或事宜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不利影响,有权对此文件或事宜提出异议。当印章使用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意见不同时,可层报综合办公室级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应责任由最后审批签字领导承担。5.4印章保管人有义务根据本岗位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实际遇到的问题,对公司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与使用职责约定等工作提出优化建议。6注意事项6.1任何印章保管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6.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的规定程序,不得擅自使用。6.3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一切责任。7注意事项7.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改、解释、监督实施。7.2本管理办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7.3附件附件1:印章管理登记表附件2:用章登记表附件3:借章登记表丹东海欧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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