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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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万城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_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西安万城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强化董事自律,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基本要求对董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第三条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外派董事。第二章董事履职要求第五条董事作为全体股东的受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第六条董事任职前

2、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任职期间应当恪守 承诺,勤勉履职。第七条 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 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第八条董事应当认真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执 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应当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 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第九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如实告知其本职及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 职务与公司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3、见。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1、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2、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4、可能损害股东相关方利益的事项。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十三条董事会按年度对所有董事进行履职评价。第十四条董事会按照本办法,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对董事履职情况做出评价,评价要素以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 第二章的要求为基准。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1、对董事长的履职评价计分标准:考评人股东评价董事评价监事评价总经理评价合计备注分值权重40%20%20%20%100%评价得分=股东加权平均分x40%+董事加权平均分(不包括董

4、 事长及担任总经理的董事的评价分)x20%+监事加权平均分x20%+ 总经理评价分x20%2、董事履职评价,各股东对委派董事进行分别评价,计分标准:考评人股东评价董事长评价董事互评, 监事评价董事会办公室评价合计备注分值权重:35%25%10%20%10%100%评价得分=各股东评分X 35%+董事长评价分X 25%+董事互评 加权平均分x10%+监事加权平均分x 20%+董事会办公室评价分x 10%第十六条董事应于每年度一月份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董事 履职自评报告。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在每年度三月份前完成董事履职评价,并完 成年度评价报告。第十八条董事长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履职

5、不得评为称职:1、年度内未能按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况组织召开董 事会会议,低于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3、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的;4、公司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长未能及时组织修正的;5、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6、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7、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自身地位谋取私利的;8、未经股东会批准突破公司年度成本费用预算或投资预算的;9、未能完成股东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第十九条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履职不 得评为称职:1、董事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董事会

6、会议的;2、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 未提出反对意见的;3、公司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4、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 修正要求的以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5、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6、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7、不充分参与董事会决策或明确表决意见,弃权率达到三分之 一以上的。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做好董事履职跟踪记录,董事履职档案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履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内部工作机构相关会议情况,包括亲自出 席和委托出席

7、情况;2、经董事签署的董事会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3、董事履职自评报告和董事履职评价表;4、其他有利于监事了解董事履职情况的资料。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向监事提交董事履职自评报告和董 事履职评价表等工作底稿,以便监事履行对董事履职评价的监督、 核查职责。第二十二条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 后三日内向监事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监事有权做出维持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复议的权利;监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复议的,复议结果经董事会决议形成。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依据评价结果将董事划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级别。1、优秀(90分(含)一100分);2、良好(80分(含)一9

8、0分);3、称职(70分(含)一80分):较好达到履职标准要求;4、基本称职(60分(含)一75分):基本达到履职标准要求;5、不称职(60分以下):未能达到履职标准要求;6、董事会应将评价结果与董事报酬挂钩;并与董事是否继续履 职相结合。第四章评价应用第二十四条董事的薪酬、津贴标准与发放:1、薪酬是指专职董事的月薪(以下简称工资”),津贴是指担 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得到的除行政职务工资外的补贴;2、董事会成员工资及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定;3、有行政职务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其工资预留及发放标准依照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4、专职董事工资按月发放,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额度均 为70%,

9、其余30%的考核预留在下年度三月份前与董事本人上年度 履职评价结果挂钩一次性发放。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结果任免应用:1、董事会办公室应将评价结果通报董事本人,根据评价结果提 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2、被评为优秀、良好、称职的董事,该董事在任期内继续履职;3、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其股东应当进行面谈、培训帮助董 事提高履职能力,向其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的应 当及时予以更换。5、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其股东应当及时予以更换。第二十六条董事履职评价结果与预留工资、津贴发放应用:1、被评为优秀的董事,除全额发放工资或津贴预留部分外,另 给予其年度预留工资或津贴10%的奖励。2、被评

10、为良好的,工资或津贴预留部分全额发放;3、被评为称职的,工资或津贴预留部分按70%发放;4、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工资或津贴预留部分按50%发放;5、被评为不称职的,工资或津贴预留部分不予发放。第二十七条被评为优秀或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办公室也可提出 给其工资或津贴标准向上调整建议。第二十八条董事因离职、岗位调整等不能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的, 其工资、津贴补贴依照实际工作月数,在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日起30 日内进行履职评价后将预留部分一次兑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附件:董事履职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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