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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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委租房合同篇一: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 自行成交版 )- 北京市建委网 站版BF 2008 0603 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八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和编号: 承租人 (乙方): 证件类型和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 (乡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 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和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 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 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 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 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 或者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

3、出 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 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告知服 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 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 有境外人员的, (甲方 /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 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 方。房

4、屋交割清单 (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 并移交房门钥匙和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 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和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 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和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 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 ,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和押金(一)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元/ (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Y:)。支付方式: (现金 / 转账支票 / 银行汇款) ,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Y:)租赁

5、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租金, 以和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 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 水费 (2) 电费 (3) 电话费 (4) 电视收视费 (5) 供暖费 (6) 燃 气费(7) 物业管理费 (8) 房屋租赁税费(9) 卫生费 (10) 上网费 (11) 车位费 (12) 室内设施维修费 ( 13) 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 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 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 房屋维护和

6、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和人身安全; 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和房屋所在 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和其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 、对于房屋和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 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和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 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 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 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和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

7、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 偿责任。第七条 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 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 、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 康的。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的。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 、欠

8、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 并拒不赔偿的。6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 正常工作、生活的。 ?7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 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 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 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 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

9、租金的 % 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 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 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 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五)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 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 面

10、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年月 日 国籍: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日篇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 建委版本 )BF 2008 0603 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八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和编号:承租人 (乙方):证件类型和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

11、办事处 (乡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 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和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 居住人数为: , 最多不超过人。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 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 方。房屋交割清单 (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和 后视为交付完

12、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 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和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 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和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 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 ,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和押金(一) 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元/ (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Y:)。支付方式: (现金 / 转账支票 / 银行汇款) ,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 押金:人民币 元整(Y:)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租金, 以和乙方

13、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 水费 (2) 电费 (3) 电话费 (4) 电视收视费 (5) 供暖费 (6) 燃 气费 (7) 物业管理费 (8) 房屋租赁税费 (9) 卫生费 (10) 上网费 (11) 车位费 (12) 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 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治安、卫生等方

14、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和人身安全; 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和房屋所在 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和其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房屋和其附 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 方应和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 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 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 赁期限。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和其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 偿责任。第七条 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

15、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 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 康的。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 房屋的。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 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 并拒不赔偿的。 6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8 、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约责任(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 租金的 %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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