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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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细则总 则一、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

2、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 通过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规范管理轨道.1、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对师生的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2、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季及放假前,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查出隐患,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解决。自查和复查均应形成书面报告.3、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4、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由学校组织的外出旅游、社会实践等大型校外

3、活动,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班级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须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5、安全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安全教育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层层上报,市直学校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委。6、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进行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上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地方和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学校,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制度刑事责任

4、. 四、建立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都要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所在地区政法部门中产生,以公安干警为主,其他政法部门也应推荐部分人选.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法制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开展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禁毒防火、防灾等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师生全法权益不受侵害;担任受聘学校的法制教育兼职教师.五、严格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暴发流行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利用电话或传真立即上报区县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进行

5、妥善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三日内书面上报市教委。凡隐匿不报的,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按违纪论处。 六、建立安全防范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群防群治的方针,与公安、消防、交通、城建、工商、文化、卫生、劳动、防震、铁路、街道、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同时,要利用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第 二 部 分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 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6、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1中学以上阶段安全教育的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的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活动、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

7、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校长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和办法;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

8、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禁烟禁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震安全教育、校舍安全常识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 ,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水平的能力 ,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1 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种

9、活动中.结合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场合、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自护的方法。 1996年,原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期间,要突出活动主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2要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寓教于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对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精神,要迅速传达到学校师生,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部分 学校安全管理 一、校舍安全 1、校舍建设 校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是把学校校舍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设管理、施工许可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二是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建设队伍.三是必须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四是未经

11、工程验收或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不得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五是要建立建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以及学校一把手工程质量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校舍工程质量负总责,严禁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缩短合理建设工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校址选择要避开故河道、旧池塘、河滩、低洼地,具备没有断层、滑坡、洪水淹没等地质条件。同时校园周边要无易燃易爆生产车间,无产生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的企业,远离铁路、公路交通干线,无高压线穿过。凡有高压线穿过的学校,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近期内设法移走

12、。 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砖瓦、灰、砂、石等要质量合格.基础工程、墙柱工程、板梁工程、混凝土浇灌工程、房顶工程都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质量。 2、校舍安全 学校不能有危楼、危房、危墙、危厕。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内照明完好,无障碍物,始终保持畅通。学生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cm,外廊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cm,上述栏杆均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构型,而且结构要牢固.楼梯拐弯处的窗户要有防护网。 学校图书室、档案室应设在一楼,如设在二楼以上,要按承重安全设计标准建设. 二楼以上的大教室、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使用时,人员数量不能超出设计指标. 学校的

13、门窗及学生用床应及时维修,保持完好状态.门窗玻璃应安装牢固,防止脱落伤害学生。 3、校舍的查勘鉴定 校舍应定期查勘鉴定,至少每两年一次。查勘鉴定的内容包括:校舍的承重、围护构件、内部设备及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有构件变形、裂缝、腐朽、渗漏、空鼓和内部设备损坏;有无地基塌陷或不均匀下沉、墙体倾斜或裂缝,墙脚严重风化、梁跨中央弯曲变形。特别要注意承重构件的隐蔽部位或开花板掩盖部位有无问题。鉴定由县级以上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须有两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发现校舍险情及因校舍改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随时申请对校舍进行鉴定

14、。 经鉴定属危房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修缮、加固或翻建。 二、实验室安全 1、实验室管理 仪器药品要有严格的采购、入库、建账、保管、借领、归还、损坏赔偿等规章制度. 仪器药品要分类安全存放,标签齐全,陈列有序。 一般的无机药品,通常按无素周期表周期、族分类或按无机物分类方法排列存放。 一般的有机药品,应按有机物的分类方法排列存放。烃的衍生物也可按官能团顺序排列。 能相互引起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药品,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有毒盐类与酸等,不能混放。 腐蚀性药品不能与金属仪器混放. 贵重仪器、精密仪器(如

15、天平、显微镜等)要远离化学药品储存.化学药品和仪器要远离水源、热源、电源存放。 见光易分解的药品(如硝酸银、双氧水等)要贮存在棕色瓶内.在空气中易被氧化的药品(如钾、钠等)应放在煤油中,白磷应保存在水中,取用它们时需用镊子。 易燃液体如苯、丙酮、乙醚、甲醇、乙醇、甲苯、二硫化碳、松节油等;易燃固体如硫磺、红磷、镁粉、樟脑、石蜡、三硝基甲苯等;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均不能与其它药品共同存放,须专柜存放。具有强腐蚀性的无机物类如液溴;易爆品如硝酸铵、硝化甘油、硝酸纤维、TNT、苦味酸等;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砷酸盐、汞盐、白磷、氟化

16、物、亚砷酸盐等以及一些有机剧毒物质必须专柜(窖)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另外,有些吸湿性极强或遇水蒸气发生强反应的试剂,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和无水氯化铝等,要盖严,加蜡密封,专柜存放. 实验室内的一切供电线路和各种用电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规范要求。 理化仪器室和实验室内必须配备下列防火设施:灭火器(定期更换灭火剂)、贮水箱(或可靠水源)、砂箱、薄毡、石棉布.实验楼应设置消防栓,水源要有保证。 实验教师要了解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何种物质燃烧用何种灭火办法等知识。相关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仪器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类危险药品的理化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实验室、仪器室内严禁吸烟。 要防止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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