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93807196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66.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思考当前 ,各地推行的廉政法规考试主要形式有:针对新提拔干部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针对全体领导干部的 “任中考廉 ”, 面向全体干部的普及性廉政法规考试等。 我们在对这些具体制度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制度(以下简称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设想。即定期组织廉政法规考试,考试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在领导干部中确定,通过对考试结果的统计和分析,了解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廉政法规的情况,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一、建立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廉政法规抽考制度吸收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任中考

2、廉 ” 、 “普及性考试 ”等制度的主要优点 ,有效克服了现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是 “任前考廉 ”制度的有益补充,是 “普及性考试 ”制度的科学演绎,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廉政法规抽考制度有利于拓展考试对象的覆盖面。 “任前考廉 ”制度 ,在考试对象的设计上主要针对新提拔干部。对全体领导干部而言,这种制度缺乏普遍的约束力,有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的必要。建立廉政法规抽考制度旨在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把全体领导干部纳入考试范围 ,使领导干部 “人人有学习压力、时时有学习动力 ”, 形成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习、运用和遵守廉政法规的良性机制。二是廉政法规抽考制度能够克服 “普及性考试

3、 ”制度组织难度大的缺陷。 针对 “任前考廉 ”制度的局限性,我们曾试图建立面向全体干部的普及性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但是,实践证明,普及性考试组织实施难度非常大,操作性不强。如能科学地组织实施廉政法规抽考制度,就会产生类似于 “普及性考试 ”的作用和效果,且组织实施简便灵活。三是廉政法规抽考制度能够放大 “以考促学 ”的良性效应。 毋庸置疑 , “任前考廉 ”制度在廉政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受到各级组织的充分肯定,已被广大干部所接受。廉政法规抽考制度作为 “任前考廉 ”制度的发展,在扬弃中吸收了 “任前考廉 ”制度的优点,并丰富和放大了其积极功能和效应。把廉政法规抽考制度和 “任前考廉 ”制度

4、有机结合起来,必将对深化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促进廉洁从政起到重要作用。二、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组织实施廉政法规抽考制度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由谁组织、组织形式如何、考试采取何种方式。(一)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廉政法规抽考制度应当由县纪委牵头负责,组织、人事、监察、党校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抽考工作顺利进行。(二)组织形式。廉政法规抽考每年或两年举行一次,考虑降低组织难度、减少外界干扰等因素 ,考试时间宜确定在长假结束后的第一天进行。考试对象在全体领导干部中确定,主要

5、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把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一把手所在领导班子的成员及其下属单位负责人列入考试对象,便于检验述廉对象抓廉政教育的效果;二是在其他单位随机确定部分领导干部作为考试对象,通过分析考试结果了解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情况。考试人数根据组织者的实际组织能力和本地的干部数量每次确定100 200 人。考试试题在上级纪委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库中提取。(三)考试方式。参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做法,集中组织,单人单桌考试,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开卷80 分合格 ,闭卷 60 分合格。三、廉政法规抽考结果的运用廉政法规抽考结果有三种情况, 即合格、不合格、缺考,结果运用时应当坚持奖优罚劣、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区分这三种情况。成绩合格者:通报表扬 ,予以鼓励;一年内如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可以免试。成绩不合格者:通报批评;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扣分,个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缺考者:对擅自缺考者 ,建议有关组织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 “不称职 ”等次,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或者转任重要领导职务;对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参加考试的,在下次举行廉政法规抽考时参加补考,补考前不影响其参加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