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教案(文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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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各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讲义批准:审核:编制: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2010年8月15日目录一、公司简介及项目概况4二、风电施工特点和主要施工项目:4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5四、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行为和控制对策:6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2六、特种作业人员要求:13七、劳动防护用品13八、安全标志:15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16十、物品搬运及储存19十一、消防安全:20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21十三、专业技能知识23(一)施工用电知识23什么是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23布线的一般要求是什么?24对低压电气开关的安装有什么要求?24什么叫保护接地?其

2、原理是什么?25当发现有人触电时,使其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有哪些要求?25(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26一般安全要求:26电焊作业:27气焊与切割要求:27(三)脚手架安全知识28基本要求2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造与搭设29斜道的构造与搭设31脚手架的验收32脚手架拆除;33(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34起吊重物要选用正确的捆绑方法和起吊方法。34起重作业禁止下列危险动作3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禁止进行起吊作业35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的起重作业,均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36钢丝绳的使用要求37起重机操作人员的一般安全要求:37使用卷扬机的安全要求:38十四、结束语38一、公司简介及项目概况二、风电施工特点

3、和主要施工项目:风电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作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主要施工项目有:1、风电场工程风电场基础施工过程:桩基施工、基坑开挖、垫层施工、基础环安装和钢筋绑扎、混凝土施工、基础回填。风机吊装过程:场地平整且满足耐压要求以满足吊车进场及安装要求,吊车安装与拆除、风机吊装、移动式发电机等工器具使用。集电线路工程:杆塔基坑开挖、杆塔安装、线路安装、线路调试。2、升压站工程基础开挖、绑筋支模,主控楼、配电室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拆、使用,脚手架搭、拆及使用,电缆沟道的施工过程,电气设

4、备安装、高处作业、设备调试等。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1、宪法;2、刑法;3、劳动法;4、建筑法;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5、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行为和控制对策:安全生产是为保证我们每一位员工美好生活与健康的前提,习惯性违章对员工生命危害极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健康的身体失去不再有,不要因为您的疏忽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幸,以下是风电现场

6、各类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各级人员在现场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各级管理责任,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违章界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违章分类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

7、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典型违章(68条)1、行为违章(40条)1.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1.2风筒吊装等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1.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1.5风机浆叶吊装双机抬吊未及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就进行吊装。1.6约时停、送电。1.7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1.8

8、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1.9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1.10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11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1.12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1.13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1.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

9、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1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1.17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1.18跨越升压站等上料架运转中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1.1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1.20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1.2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

10、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1.2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3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1.2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1.2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1.2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1.2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1.2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1.29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1.30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1.31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

11、票。1.32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1.33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1.3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1.35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1.36无证驾驶、酒后驾驶。1.37现场随意吸烟1.38 作业人员穿高跟鞋、凉鞋、短裤或光背进入施工现场1.39随意损坏风筒、升压站、木工场等区域布设的安全警示标志。1.40作业过程不走楼梯或是安全通道,随意攀爬脚手架。2装置性违章(10条)2.1变电站无安全防护措施。2.2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2.3

1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2.4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2.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2.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2.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2.8起重机械,如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2.9乙炔瓶无回火器、防震圈。2.10采暖锅炉、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表损坏,未及时修复,仍然在使用3、管理违章(18条)3.1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3.2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会议。3.3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3.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3.5未按规定编制、落实

13、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3.6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3.7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3.8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3.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3.1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3.1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3.1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3.1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3.14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冒险蛮干。3.15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3.16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3.17对

14、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3.18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预防意外措施(3E对策):工程技术对策;运用作业指导书中“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15、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各级领导和施工企业要做出努力,更要靠千千万万在现场作业一线的广大职工。只有“安全”才能幸福;只有安全才能完成各项任务;只有“安全”才能挣钱养家。我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干活时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能够应变,做到“不伤害自己”现场施工是群体作业,相互配合,还要注意不伤害他人。自己在高空作业,要注意下面是否有人操作;机器还在运转,自己擅离岗位,要想到会给他人造成危险;自己的工序没有尽职尽责,会给下面工序留下隐患等等,人人注意安全,安全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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