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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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局督办工作制度一、督查内容1、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上级领导批办的事项;2、局党组会、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定事宜;3、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推进及工作计划的事项;4、重大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5、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及其他需督办、催办的事项。二、督查形式书面催办;对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对复杂情况,综合成文字材料及时反馈有关局领导参阅。三、组织领导督办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局办公室秘书人员承办具体事宜。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督办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四、督查程序1、审批。根据督办事项,由办公

2、室秘书人员填写好市科技局督办工作通知单,报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2、送办。将市科技局督办工作通知单送达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签收。一般事宜要求一周内完成。重大事宜要求两周内完成。第1页共2页3、联系。局办公室及时掌握承办情况,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保持联系,根据承办情况督办催办。4、汇报。督办催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汇报,必要时要提交书面材料。5、复办。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承办单位、处室应按要求再次办理,并汇报复办结果。6、归档。督办催办材料经局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要立卷归档。五、其他1、在特殊情况下,在办结时限前不能完成督办事项的或需要延长办结时间的,承办单位、处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重新确定办理期限。2、局办公室对督办工作每年统计汇总一次,并将结果报局党组审核。3、督办年报情况将作为年度评比先进和考察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对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提前写出书面说明。对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局党组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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