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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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资质核准)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含外商投资建筑业资质核准)主办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六、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审批范围和条件受理范围: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2.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

2、不分等级资质;5.铁路方面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6.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的总承包二级资质);2.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三、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到地级以上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3.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4.劳务分包序列资质;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受理条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三、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的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二、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办事流程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

4、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二)核验原件。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其中省属和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三)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旧证书(

5、用于换新证书或增项资质打印,新申请企业、报部审批企业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由部负责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以及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一)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企业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二)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

6、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属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须提交下列资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含电子文档)、附件资料(

7、一套)。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申请表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需留存的按各地级市要求增加份数)。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

8、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

9、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如: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特种工程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毕业证);4

1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

11、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仍需上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等电子信息和书面表格,具体请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581号)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号)办理。六、申报单位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时,应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 (不考核企业业绩的免)。申报单位在填报企业业绩汇总表时应按在省外、省内的业绩分别制表,业绩汇总表

12、需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光盘一并随申报材料上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网上上传)一、综合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彩色扫描件;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的彩色扫描件;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含人员缴费明细清单、社保缴费凭证);7.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的

13、彩色扫描件。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企业可不提供)的彩色扫描件。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3、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9.企业附加提供的材料。二、人员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身份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的彩色扫描件;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如: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特种工程操作人

14、员上岗证等)、身份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三、工程业绩资料(不考核企业业绩的无需提供):1.工程合同(主要页面)、中标通知书的彩色扫描件;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彩色扫描件;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的彩色扫描件等。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上传下列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列入综合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

15、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申报单位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时,应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 (不考核企业业绩的免)。申报单位在填报企业业绩汇总表时应按在省外、省内的业绩分别制表,并将表格电子版(EXCEL格式)上传至综合资料第9点的“企业附加提供材料”中。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需送同级有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填表说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填表说明咨询电话02083133642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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