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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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第三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瘠闲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

2、与考核第一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第二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第三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

3、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第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第三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无误后才能操作。第四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第五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第六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第三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一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

4、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第二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第三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第四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1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

5、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4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5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第四节接地与防雷装置第一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第二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2 .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3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

6、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4 .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5 .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6 .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7 .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8 .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合标志。9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第三条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

7、值的要求。第四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2 .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3 .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6 .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9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10 .铠装控制电缆

8、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第五条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第六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1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12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4欧。总容量在100 k 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13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网接

9、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14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15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第七条防雷措施1 .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下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欧。2 .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10、。3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第六节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第一条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级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不得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第三条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第四条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第五条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第七节易燃易爆场民用电管理第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

11、所分级标准,划分其所属类、级,再按其类、级和GBJ58-83进行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名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第四条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第八节电气事故处理第一条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

12、,使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第二条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条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第四条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供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第一节变配电所选址与建筑物第一条变配电所应与其他

13、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变配电所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距离,应大于事故时爆炸性混合物可达到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0米。其他变配电所,采取有效措施后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少。第二条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空气污秽、地垫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地区,并应避开有剧烈震动的场所和地下设施。第三条露天或半露变配电所,不应设在附近有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第四条通往变配电所的道路应畅通,所周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第五条车间内部变电所的变压器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或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生产厂房内;如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时,厂房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第六条变配电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应按当

14、地地震最大烈度设计,特别重要的变电所应适当提高。第七条变配电所(室)的门、窗符合下列规定:1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开,高低压室之产的门应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室之间的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2 .变压器室门应采用非易燃材料制做。门前道路应畅通。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其内侧加装网孔不大于10X10毫米的金属网。4 .变配电所(室)内其他房间的窗户应按其使用特点装设金属网(网孔不大于10X10毫米)或金属窗纱,并应有防止雨、雪和灰砂侵入的措施。第八条通往室外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进户管等处均应设有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的措施。第二节高低压配

15、电装置第一条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符合电力系统的额定电压和环境特点的要求。第二条配电装置中在断路器和刀闸(隔离开关)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电源侧刀闸和配电装置网门(或安全遮栏网门)之间也应装设安全联锁装置。第三条高压配电装置应配备必要的绝缘监视,接地、过负荷、短路等保护装置和相应的灯光音响信号装置。第四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应按规定涂色,绞线一般只标明相别。配电装置应编号。各种开关的“分”“合”标志要明显。第五条高低压配电装置和各项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第六条户外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严禁照明、通讯和信号等架空线路通过。户外高压配电装置之间和周围必须有保证人身安全的操作、巡视通道。第七条低压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下列数值:1 .配电屏单列布置,屏前通道为1.5米。2 .配电屏双列布置,屏前通道为2米。3 .屏后通道:单列布置为1米。双列布置共用通道为1.5米。4 .动力配电箱前通道为1.2米。第八条低压配电装置室内裸导电体与各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1 .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低于2.5米。2 .屏后通道裸导电体的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护,遮护后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第九条配电装置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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