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购C-17运输机遭美痛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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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购买-17的价格都是天价 新华网专稿,印度在2010年已经成为世界上购买外国武器最多的国家。印度在国际军火市场上的豪爽,吸引了众多的卖家。其中印度和美国在2010年所达成的军购项目,所涉及资金达上百亿美元之巨,震惊世界.然而以印度的“阔绰”,也禁不住美国军火商的敲诈。就拿美国向印度出口-1运输机为例,媒体上披露的单价为4.1亿美元,这已经让印度政府肉疼。而最近又有外电披露,这个价格将上涨到5。亿美元。 这下印度不干了,你这不是拿我当冤大头来宰嘛,暂停了采购.有人说了,美国总统奥巴马不是和印度人当初都谈好了10架飞机1亿美元的价格,怎么现在就变卦了?天底下哪有这么做生意的?其实,美国对外军售

2、里面的霸王条款,远不止这些.美国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口装备,都是按照“外国军事销售制度(oreign Militay Sales,FMS)来实行。就C1这个销售案来说,不是印度国防部官员直接找到波音公司来买飞机,而是要和美国政府达成协议,然后由美国行政部门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合同的一系列监督、转包、生产,最后产品交付到外国用户手中。可见,这是个政府之间的“合同”。一般来说,这个制度一般要经历4个阶段,分别是第一、询价,即美国政府提交购买国提供的价格;第二、采购协调;第三,签订报价与接受书(leter of ffer an aceptanc,L,有人将之翻译成“发价书”);第四,执行。这四个阶段中,

3、毫无疑问第三个是极为重要的.军购项目能够继续进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LA”能否签下来。现在,没有公开报道透露印度向美国购买C1的这个过程,是否已经签订了LOA的协议。但在200年1月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印度经济中心孟买举行的商业和企业家峰会上表示,美印双方当天签订了20余项协议,其中就包括了印度以4亿美元的价格采购0架C-1运输机.国外媒体也都报道双方将在去年底今年初签订报价与接受书。如果我们假定,美国和印度就17的出口,已经签订了报价与接受书。既然协议已经确定了41亿美元的价格,为啥后来又变成了58亿美元?这里就涉及到了美国对外军售中两个更为复杂的话题:贸易冲销“offse的概念和美国

4、政府的角色。fet的本来含义是“抵补,有人在外贸中将其定义为抵偿贸易或者补偿交易,而在美国对外军售中,“oset”则更为具体化,特指政府之间的军事采购或者买卖中,以工业或者商业的补偿作为缔约条件,就是军售中的“抵偿贸易”。随着时间的变化,这种补偿的对象也在发生变化。在二战结束后,美国的对外军售有很大的援助性质,价格便宜,很多都是美军的装备直接拿出去销售,因此补偿的对象是军工企业,补偿的来源则是美国政府或者纳税人。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后来美国的对外军售,为了挤占其他国家的军火出口,采用的是一种“巨额合同+多国授权生产”的“贸易冲销”方式,既扩大了本国军工企业的出口额,也以在合作国转包生产,创造大

5、量就业机会,使得双方都获得了好处。最典型的当属95年美国、挪威、丹麦、比利时、荷兰的F-16合作生产计划。其实现在的F35也有一定的相似度。 但随着美国对外军售占据世界军火市场大头,美国军工企业拥有了巨大的资金技术优势后,这种贸易冲销就开始变味了。尤其是对于一些不具备完备工业基础但又资金雄厚的发展中国家,美国对外军售的“补偿对象已经转变成美国军工企业.就拿美对印C-7的出口来说,美军自己的单架采购价是1。9亿美元,印度官方曾声称要和美国空军一样的采购价,这在当今的美国对外军售背景中,无异于痴人说梦。话说回来,亿美元的单价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201年月,美国国防部相关部门向国会报告时,采用的就是

6、这个价格,可见美国人从头至尾就惦记着狠狠敲印度一笔.有人会问,奥巴马的协议难道不算数?这里面就要引出美国对外军售中另一个巨大的黑幕:美国政府与军售贸易中的“补偿贸易”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负任何责任!现在美国对外军售的“报价与接受书(LA)”中,未必含有补偿贸易的成本,奥巴马对印度开出的4.1亿美元的价格,更像是一个空头的支票。现在美国波音的意图很明显,要恢复到58亿的价格水平上来。印度声称要美军的采购价,他的计划是把自己扮成帮助美国实现亚洲战略的马前卒,进而能获得“冷战伙伴”的待遇;美国则更清楚的认识到趁着印度还有钱尽量的割肉。同时,美国政府还在对外军售过程中严格规定,美方人员绝对不允许向购买国

7、透露任何技术指标和美方定价标准的相关信息。当然,这是一个不平等的贸易。印度能质疑美国的价格吗?在军售中印度有这样的权利,但印度没有还价的资本,因为其本国航空工业很落后,在大型军用运输机的产业链上更是几乎一片空白。印度既不能清晰了解大型运输机的制造成本,也不能通过转包生产来降低价格.话又说回来,如果美印还没有签署A,印度是不是就能全身而退?现在来看可能性不大,因为印度对美国在航天、核能等方面的高技术出口十分依赖。如果印度在C-17这个数十亿美元的大单上毁约,那么势必面临美国在其他高技术出口上的压力和阻扰。看来,除非印度不顾“美印友好”关系出现倒退,否则“这一刀”是挨定了。 这下印度不干了,你这不

8、是拿我当冤大头来宰嘛,暂停了采购。有人说了,美国总统奥巴马不是和印度人当初都谈好了10架飞机1亿美元的价格,怎么现在就变卦了?天底下哪有这么做生意的?其实,美国对外军售里面的霸王条款,远不止这些。美国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口装备,都是按照“外国军事销售制度”(FrenMilit Sals,FS)来实行。就C-7这个销售案来说,不是印度国防部官员直接找到波音公司来买飞机,而是要和美国政府达成协议,然后由美国行政部门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合同的一系列监督、转包、生产,最后产品交付到外国用户手中。可见,这是个政府之间的“合同”。一般来说,这个制度一般要经历4个阶段,分别是第一、询价,即美国政府提交购买国提供

9、的价格;第二、采购协调;第三,签订报价与接受书(letterffr adacptane ,O,有人将之翻译成“发价书”);第四,执行.这四个阶段中,毫无疑问第三个是极为重要的。军购项目能够继续进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LOA”能否签下来。现在,没有公开报道透露印度向美国购买C7的这个过程,是否已经签订了OA的协议。但在201年11月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印度经济中心孟买举行的商业和企业家峰会上表示,美印双方当天签订了20余项协议,其中就包括了印度以41亿美元的价格采购10架-7运输机.国外媒体也都报道双方将在去年底今年初签订报价与接受书.如果我们假定,美国和印度就-1的出口,已经签订了报价与

10、接受书。既然协议已经确定了4亿美元的价格,为啥后来又变成了58亿美元?这里就涉及到了美国对外军售中两个更为复杂的话题:贸易冲销“offse”的概念和美国政府的角色。offst的本来含义是“抵补”,有人在外贸中将其定义为抵偿贸易或者补偿交易,而在美国对外军售中,“ffset”则更为具体化,特指政府之间的军事采购或者买卖中,以工业或者商业的补偿作为缔约条件,就是军售中的“抵偿贸易”.随着时间的变化,这种补偿的对象也在发生变化。在二战结束后,美国的对外军售有很大的援助性质,价格便宜,很多都是美军的装备直接拿出去销售,因此补偿的对象是军工企业,补偿的来源则是美国政府或者纳税人。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后来

11、美国的对外军售,为了挤占其他国家的军火出口,采用的是一种“巨额合同+多国授权生产”的“贸易冲销”方式,既扩大了本国军工企业的出口额,也以在合作国转包生产,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使得双方都获得了好处。最典型的当属175年美国、挪威、丹麦、比利时、荷兰的-16合作生产计划。其实现在的-35也有一定的相似度。 但随着美国对外军售占据世界军火市场大头,美国军工企业拥有了巨大的资金技术优势后,这种贸易冲销就开始变味了。尤其是对于一些不具备完备工业基础但又资金雄厚的发展中国家,美国对外军售的“补偿对象已经转变成美国军工企业.就拿美对印-17的出口来说,美军自己的单架采购价是19亿美元,印度官方曾声称要和美国空

12、军一样的采购价,这在当今的美国对外军售背景中,无异于痴人说梦。话说回来,58亿美元的单价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21年月,美国国防部相关部门向国会报告时,采用的就是这个价格,可见美国人从头至尾就惦记着狠狠敲印度一笔。有人会问,奥巴马的协议难道不算数?这里面就要引出美国对外军售中另一个巨大的黑幕:美国政府与军售贸易中的“补偿贸易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负任何责任!现在美国对外军售的“报价与接受书(OA)”中,未必含有补偿贸易的成本,奥巴马对印度开出的4。1亿美元的价格,更像是一个空头的支票。现在美国波音的意图很明显,要恢复到5亿的价格水平上来.印度声称要美军的采购价,他的计划是把自己扮成帮助美国实现亚洲战

13、略的马前卒,进而能获得“冷战伙伴”的待遇;美国则更清楚的认识到趁着印度还有钱尽量的割肉。同时,美国政府还在对外军售过程中严格规定,美方人员绝对不允许向购买国透露任何技术指标和美方定价标准的相关信息.当然,这是一个不平等的贸易。印度能质疑美国的价格吗?在军售中印度有这样的权利,但印度没有还价的资本,因为其本国航空工业很落后,在大型军用运输机的产业链上更是几乎一片空白。印度既不能清晰了解大型运输机的制造成本,也不能通过转包生产来降低价格。话又说回来,如果美印还没有签署LO,印度是不是就能全身而退?现在来看可能性不大,因为印度对美国在航天、核能等方面的高技术出口十分依赖。如果印度在C17这个数十亿美

14、元的大单上毁约,那么势必面临美国在其他高技术出口上的压力和阻扰.看来,除非印度不顾“美印友好关系出现倒退,否则“这一刀是挨定了。 这下印度不干了,你这不是拿我当冤大头来宰嘛,暂停了采购。有人说了,美国总统奥巴马不是和印度人当初都谈好了10架飞机亿美元的价格,怎么现在就变卦了?天底下哪有这么做生意的?其实,美国对外军售里面的霸王条款,远不止这些.美国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口装备,都是按照“外国军事销售制度”(Foeign Militay Sale,MS)来实行。就7这个销售案来说,不是印度国防部官员直接找到波音公司来买飞机,而是要和美国政府达成协议,然后由美国行政部门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合同的一系列监

15、督、转包、生产,最后产品交付到外国用户手中。可见,这是个政府之间的“合同”。一般来说,这个制度一般要经历4个阶段,分别是第一、询价,即美国政府提交购买国提供的价格;第二、采购协调;第三,签订报价与接受书(ettr of fernd accepanc ,LOA,有人将之翻译成“发价书”);第四,执行。这四个阶段中,毫无疑问第三个是极为重要的.军购项目能够继续进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O能否签下来。现在,没有公开报道透露印度向美国购买-1的这个过程,是否已经签订了LO的协议.但在2010年1月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印度经济中心孟买举行的商业和企业家峰会上表示,美印双方当天签订了2余项协议,其中就包

16、括了印度以41亿美元的价格采购10架C-1运输机。国外媒体也都报道双方将在去年底今年初签订报价与接受书。如果我们假定,美国和印度就C-17的出口,已经签订了报价与接受书.既然协议已经确定了1亿美元的价格,为啥后来又变成了8亿美元?这里就涉及到了美国对外军售中两个更为复杂的话题:贸易冲销“offst”的概念和美国政府的角色.fset的本来含义是“抵补”,有人在外贸中将其定义为抵偿贸易或者补偿交易,而在美国对外军售中,“ofst”则更为具体化,特指政府之间的军事采购或者买卖中,以工业或者商业的补偿作为缔约条件,就是军售中的“抵偿贸易”。随着时间的变化,这种补偿的对象也在发生变化。在二战结束后,美国的对外军售有很大的援助性质,价格便宜,很多都是美军的装备直接拿出去销售,因此补偿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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