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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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矿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XX矿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三条 流动资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流动资产的持续、快速、有效的周转,提高其利用效果。第四条 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经部集中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将流动资金管理权限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及有关人员。第二节 资金的筹集和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 资金筹集必须由公司组织办理。第六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考虑偿

2、还能力;根据资金需求提前筹集,不得闲置浪费;符合国家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第七条 按照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公司内部各有关单位的资金结算一律通过财经部进行,没有预算的不予办理。第八条 货币资金是公司所拥有的处于货币形态的经营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遵守财务制度。第十条 财经部对库存现金规定定额,由银行核定后,按限额执行,不准坐支营业收入现金。第十一条 现金管理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个人劳动报酬 ;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医药费、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5、6项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以支票支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库存现金限额确定为50,000元人民币,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将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进行妥善保管。现金收支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大额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因距离银行较远,当日不能及时送存时,应于次日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付。从开

4、户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写明用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提取现金。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及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逐笔记载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工商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一个收入帐户。收入帐户不允许发生支出业务。严格控制现金收、付范围,应用转账支票结算的不准用现金结算。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不准巧立名目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要严格制止利用收、付现金出现的不法行为。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及差旅费报销,按公司财务

5、收支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除加盖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章外,收款人必须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字);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人签字、经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每日终了,出纳员应将现金、空白支票、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或其他单位财物。第十二条 银行结算管理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与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6、;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常用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票、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结算方式。票据填写要求: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力求标准化、规范化、防止涂改。严禁领用空白支票,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不允许提前将空白支票盖上印章。办理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业务部门办理预付款项时需填制借款单,填明经办人和付款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经营副总签章批准。各种预付款项,由经办人全面负责,及时与财经部办理结算,由于结算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财经部负责往来账目核算的会计,对预付款项了如指掌,及时催

7、促经办人结算往来账目。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财经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未使用的空白凭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对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中注明,并附在登记簿上。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银行和有关单位办理挂失手续。签发支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情况,对于支票结算业务,应在摘要栏注明支票号码,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月底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出现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银行印签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出纳私人印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会计

8、人员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章保管人员出差时委托他人代为保管。财经部对银行结算票据要实行备查登记管理,对所有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均要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其他未尽事宜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办理。第三节 结算资产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的结算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等。应收票据按账面计价,票据贴现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第十四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第十五条 结算资产核对,由财经部负责,企业管理

9、部、供销部等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公司内部往来账户,每月核对一次,与外单位往来业务要由业务部门或经办人每季去人或去函核对,并填制债权债务对账表存档。第十六条 对形成的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若因账目核对不及时,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销售产品或采购物资实物量的核对,由财经部、选矿厂、企业管理部、供销部等负责。对核对实物量出现的差额,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进行处理。若因实物量核对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分管部门负责。第十八条 搞好票据传递和账务处理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滞留票据,对于滞留票据超过半个月的,财经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造

10、成的损失,由票据滞留人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财经部设专人清理结算账款,对日常工作中发现差错或未达账项,要及时处理,不留后患。由于经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呆账、坏账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 清理历年遗留债权债务。公司内部要成立清理债权债务领导小组和清理债权债务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债权后债务,核对账目与清欠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清欠工作,对长期不发生业务或濒临破产的客户,要重点清理,款项收回无望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第二十一条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分期摊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财经部应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期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

11、用处理,但必须在本年度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摊完,年末一般无余额。如须保留余额必须在会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员工的业务借款,员工调离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做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员工因公出差及零星采购开支按下列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并签名,借款单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借款人单位,由借款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员工因工出差借款,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方可付款。零星采购开支借款,要严格按财务收支计划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予借款。员工因公负

12、伤外出治疗借款,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医保部签字后,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签批,方可办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经部办理报销及还款事宜。第二十四条 员工借款的归还期限规定如下: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车船票、飞机票日期算起,在10日内到财经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10日内到财经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第二十五条 员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程序如下:借款人将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据交财经部,由会计人员(制单员)审核并进行会计处理后,经稽核人员

13、审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讫手续。借款人还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据现金收据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凡是员工借款因公到公司财务借款而挪作它用的,一经发现,从借款之日起,由财经部按借款日期、借款额度,对借款人每日加收借款额0.3%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员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及时还款的,一律视为占用公款,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第四节 物资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物资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备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备品备件、外购商品等。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工作做到采购有计划、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算

14、。第三十条 公司生产所需物资由供销部统一采购。第三十一条 签订各项物资合同,严格按经济合同的法定程序办理。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要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分管采购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印章,合同签订后必须给财经部一份,作为办理货款收付手续的依据。第三十二条 编制计划、签订合同要做到四清一全,即:需要清、库存清、货源清、资金清、资料齐全准确。专项物资的采购计划做到项目、资金、进度、材料、设备五对口。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严格掌握储备资金的使用,一般不准突破资金定额。进货要分轻重缓急,本着勤购少购的原则,以免造成积压,对造成积压的要调查清楚,追究责任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

15、的经济责任。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对超计划采购的材料和质次价高的材料,保管员不得入库,财经部不得付款,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第三十五条 物资的入库验收建立健全物资入库验收、质量检验和价格核定监督机制,实行计划、采购、仓库保管验收三结合。采购的物资一律先入库后领用,不得直接报销使用。物资入库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查,数量验收,检验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由保管员填写入库单,由计划员、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共同审定物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有不符的应停止验收。第三十六条 物资发放各单位要设置专人领用材料,保管员应根据计划发放材料。领料员应先填写好领料单,注明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领料人等项目,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不得赊账,不准借用材料及其他物资。工具和劳保的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生产过程中特殊需要的劳保和工具由生产单位提出报告,总经理审批,企业管理部审核后方可发放。第三十七条 领出物资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物资退库:生产任务完成或专项工程竣工后节余下来的材料;计划调整、技术改进原来的物资有剩余和不需使用的;发出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或错发的物资;边角余料中可继续利用的材料;用料部门、单位月终节余材料,下月继续使用的,应办理转账退料(即假退料)手续。第三十八条 物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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