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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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版个人林地承包合同范本林地承包合同范文1甲方(转让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张家岭、看牛岭、黄竹冲岭的林地转让让给乙方(yifang)种植。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

2、名确认的ft=,+0,1:ft=,+0,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为准。2)、总面积亩以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亩。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S(卫星定位仪)到现场测算。3、甲方的林地转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4、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年),租金,20_年不变。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经营的作物及

3、所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济主伐年龄或砍伐指标或市场木材过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以原承包金为基数,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费,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年。5、承包费的支付: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整。(¥ 元)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给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给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与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年时,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纳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开始乙方继续向甲方交当年的租金,以此类推交到租期期满。3)、乙方交承包金

4、时,甲方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6、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本合同且获得林木采伐证后 天内要全部清理完毕,砍伐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超过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不处理清楚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种植物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归属乙方所有。7、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坏。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8、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所占用水田及

5、损坏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双方维护,不得毁坏。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果树、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权在林地种植绿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绿化苗木时,有权根据苗木规格要求取相应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收取任何费用。11、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承包期内,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或毁林活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属甲方

6、责任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款项可从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属其他方的责任的,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赔偿乙方的损失。、承包期内,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为。、林地发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矿、开石、葬坟(如特殊情况,甲方本村个人村民确需葬坟的,原则在占地面积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旧坟,按原有的主权架保留(其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m内),不计入承包林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清苗补偿,搬迁费,一切建筑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发包

7、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发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2)、乙方责任:、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指数造林。、搞好林、农作物的经营管理,林、农作物的销售按规定缴纳税费。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2)、甲方与第三方因承包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人。3)、乙方承包地超过60%以一被国家征、占用的。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权后,两年满尚未进行造林的。5)、乙方超过 年没有支付林地承包费的。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8、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1)、属国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条规定处理补偿金;国家未征、占部分作物归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处理完该地面上作物。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承包时,乙方必须在ft=,+0,20天内将地面所有作物处理完毕ft=,+0,,超期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14、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

9、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图(盖骑缝章)。ft=,+0,16、承包期内,如甲乙双方的法宝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满为止。17、本合同未尽

10、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发包方):代表:乙方(承包方):代表:监证方:乡(镇)林业站:(章)ft=,+0,代表:本合同经办单位(盖章):合同经办人(签字):林地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

11、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_)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

12、林公司租赁的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 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

13、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3、付款方式(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

14、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8、甲方应在 年 月

15、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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