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污染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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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污染防治制度1范围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油区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油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废水防护管理职责、源头控制、隐患治理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内容。2术语和简略语2.1 本程序采用 GB/T 19001-2008 标准、GB/T 24001-2004 标准、GB/T28001-2011标准和Q/SY 1002.1-2013标准规定的术语。2.2废水:是指在采油厂各类生产和活动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等。2.3水污染物:是指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如石油类、悬浮物、总氮、化学需 氧量等水污染物。采油厂主要特征水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石油

2、类。2.4环境 敏感区:是指盐田、鱼虾养殖区、湿地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区域。3 职责3.1安全环保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组织废水污染防治各项规章 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外排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废水污染防 治管理;负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3.2企业发展与规划计划科负责组织废水污染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筹措 管理。3.3财务科负责组织由成本列支的废水治理项目的资金筹措管理。3.4生产运行科(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废水防污染监督管理3.5工艺研究所负责组织采油等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和方案 技术 审查管理。3.6工艺研究所负责组织废水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立项、

3、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 和应用管理。3.7其它科室按照本处室HSE分管职能,分别负责本专业路范围内的废水污染 防治管理工作。3.8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外排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和控制,负 责污染项目治理和新建项目上报,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责事故应急处 理,并协助安全监督站做事故调查处理。4管理内容4.1源头控制管理4.1.1实施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采油厂坚持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将外排废水污染防治纳入采油厂中长期发展规 划,推进外排废水治理工程,积极开发废水资源重复利用渠道,实现企业循环 经济和可持续发展。4.1.2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产生工

4、业外排废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与三同时”管理办法规定,积极采用节水 降 耗措施;选择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小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排污总量,做 到增产不增污。4.1.3各用水使用单位,应掌握本单位用水和排水情况,从源头控制清水消 耗,实施生产用水全过程节水管理,减少管网损失,减少跑、冒、滴、漏,最 大限度地提高清水资源的回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减少末端污染防治压力。4.1.4各产生或排放外排废水的单位,应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水耗较高且废水 排放量较大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符合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使外排废水减量化、资

5、源化,提高管理水平,控制和削减废水外排量。4.2排污口管理 421各排放废水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对废水固定排污口实施规范化管 理。4.2.1.1生产场所相对集中的单位,只允许设置一个废水排污口。4.2.1.2废水排污口应预留、设置采样点,采样点应满足废水监测技术要求,保 证采样人员安全。4.2.1.3属于国控、市控的重点排污,应安装在线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自动 检测装置。4.2.1.4排污口应在醒目处,悬挂黄骅市环保局统一发放的排污标志牌,若排 放口隐蔽或在厂界外,贝S标志牌也可设在监测采样点附近醒目处。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和涂改标志牌。4.2.2各单位在排放水污染物时,应采取

6、可靠有效的废水处理工艺或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4.2.3配有外排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的单位,应按 规定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需停运、拆除、闲置 或更新改造的处理设施,应向采油厂安全环保科进行申报,再向黄骅市环保局 报告,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执行环境设施管理办法。4.3防治管理431各排放废水的单位,必须每年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 可依法排放废水。431.1由采油厂安全环保科负责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经油田公司安 全环保处预审后,报环保局审批。431.2各单位排放的废水,如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和排放方 式等

7、发生重大变化,应提前10日向采油厂安全环保科和环保局申报,及时办 理排污变更登记手续。4.3.2对固定作业现场,达标外排的工业废水应与厂区生活污水、 雨水分流, 严禁混排。4.3.3排放工业废水的单位,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4.3.3.1禁止将废水排入生活饮用水源地、湿地保护区、鱼虾养殖区等环境敏 感区和国家、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自然水体内。433.2禁止向自然水体排放含有油类的工业废水。433.3禁止将废水排入农田或农田灌溉渠道。如确需排放,应保证下游最近灌 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业灌溉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4.3.3.4禁止将含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物质的废水向自然水体和环境敏 感

8、区排放。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分类具体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4.3.4检测评价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采油厂年度监测计划安排,组织废 水 排放口的监测,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具体执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4.3.5因发生突发事件或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外排废水造成或可能造成 疾病流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根 据现场污染实际情况,立即向上级环保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米取有 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事故处理与应急具体执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管 理办法。4.4污染隐患治理441对外

9、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标、或外排污染物总量削减控制指标超标的单 位,安全环保科应采取措施进行隐患立项治理。4.4.2对于废水污染隐患治理项目,各单位应将治理计划上报采油厂安全环 保 科。经采油厂审定立项的,纳入采油厂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计划。4.4.3属于采油厂立项的废水污染隐患治理项目,所在单位应将隐患项目环 境 管理方案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将对治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治理目标顺利完成。4.4.4外排废水污染隐患治理项目禁止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淘汰、落 后 工艺、设备和技术。4.5监督与考核4.5.1米油厂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4.5.1.1

10、每年初,采油厂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其中明确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事故控制指标,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外排污水总量 控制指标的确定依据政府和中油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4.5.1.2所属各单位应依据采油达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指标,夕卜排废水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外排口。4.5.1.3每半年,采油厂组织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对 考 核情况进行验收评比。采油厂将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和单位领导 人业绩考核内容,同时还将作为年度HSE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4.5.2采油厂安全环保科对排放工业废水的单位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监督抽查,矿区服 务事业部对排放生活废水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4.5.3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安全环保科将按照HSE奖惩管理(暂 行)办法进行处罚。对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采油厂将 依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行政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单位领导、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5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5.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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