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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售国有土地转让协议 (简称甲方)(简称乙方)依据国家、重庆市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部分国有土地使权有偿转让给乙方。相关事项约定以下,共同遵守。第一条土地座落地块编号:重庆市 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具体计划a11、a13号地块及a9-5/01号地块中的一部分。第二条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地块周围道路中心线至地块边线围累计算;合计 平方米(折合 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红线面积为准。第三条土地综合价金及支付方法、时间土地综合价金按征地及平整成本价 万元/亩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正( 万元)。乙方以支票转账方法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土地综合价金支付时间本协议签署6
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万元);余款在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付清。第四条土地交付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可在30日内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本协议确定的用地范围由甲方按修建性具体计划标高30cm进行土地平整。用地周围的边坡、支挡工程,地块间及周围市政道路、管网由甲方负责并负担费用。甲方将土地平整后,双方依据测量机构测绘结果现场确定交接土地。并签署土地交付备忘录;第五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按国家要求完善应该完善的土地转让手续,200 年6月30日前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性质为有偿出让;配合乙方办理计划用地红线手续,提供控规和地灾评定资料供乙方计划设计;
3、乙方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按用地域域控规要求并和当地块其它用地单位协调计划设计、修建机关职员集资房,按国家基础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用地交付后立即开工建设,按期完工,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应遵要求;土地使用权未经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租赁。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甲方不能立即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负担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证)赔偿金至土地及权证实际交付为止。乙方违约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达30日,甲方终止协议实施并追收滞纳金,土地使用权收回;不按国家土地使用应遵事项,不立即办理法定建设手续,自行负担违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第七条协议生效及失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全部条款推行完成失效。第八条协议争议处理方法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合并实施。第十条协议份数及效力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经办人:经办人:二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