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口渡浆砌石拱坝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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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口渡浆砌石拱坝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同编号(SKD/C2、SKD/C3-1)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双口渡项目部隐 防范胜 重于泰管垄产必须管簧全患险于明火 于救灾责任 山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 土方工程2第三章石方工程31. 石方开挖32. 机械米石 4第四章爆破作业 41. 差不多规定42. 瞎炮处理6第五章基础处理工程7第六章拌和系统 81. 砼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82. 砂浆机安全操作规程93. 井字架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9第七章砼工程101. 木模板102. 钢筋113. 混凝土 12第八章施工用电 14第九章高处作业 161. 差不多要求和常用安全用具162.

2、 条块石砌筑173. 脚手架工程184.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195. 攀登与悬空作业206.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217. 空中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228. 塔机安全技术工作规程23第十章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241. 一样规定 242. 潜孔钻工 243. 手风钻工 254. 爆破工255. 撬挖工26第十一章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261. 一样规定 262. 起重、运输各工种283. 卷扬机工 284. 汽车司机 295. 施工机械修理工 296. 挖掘机司机307. 装载机司机308. 拖拉机司机319. 试验工31第十二章施工现场其他部分321. 焊接与切割322. 工地运输 3

3、23. 防火与卫生33第一章总则1.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劳动安全生产 法,适应古田县双口渡水电站双口渡拱坝工程的需要,爱护宽敞职工的安 全和健康,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促进水利建设事业的健康进展,特制定本操 作规程。1.2各施工班组必须认真贯彻项目部、公司的指令、通知、技术交底等 要求,按照工程分部分项的大小、工种及数量,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建立 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检查、值班 制度。1.3必须配备有各工种的专(兼)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并成 立群众性的安全操作组织,做到安全治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防止各类事 故的发生。1.4新进场工人

4、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专门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 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1.5关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治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缘故,查明责 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6施工人员和治理人员应听从安全人员提出的意见。若施工中不遵守 安全规程,安全人员有权禁止直至通知停工,待隐患处理后,方可复原工 作;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责任禁止 他人违章作业。1.7必须教育治理人员和普、技工更多地注意改进治理、操作方法,改 进技术和生产工具;劳逸结合,幸免疲

5、劳和酒后作业,以求提升劳动效率。1.8在工地的一切危险地带,应在明显地点悬挂标志牌及预防事故的标 语。加大工地保卫工作,紧密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就当地实际情形,订出切 实可行的保卫措施。1.9凡违反本规程因而发生事故者,应追究事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 以处分;对执行本规程成绩明显者,应给予夸奖或奖励。1.10本规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不一致时,应以国家现 行规定为准。第二章土方工程2.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不许上、下层在同一地段同时开挖,否则应有可靠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 等。2.2若土坡上发觉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工作人 员离开,

6、赶忙进行处理。弃料应存放到远离边线5m以外的指定地点。2.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当设天沟排 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2.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觉有地下水时,应当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 挖。2.5开挖基坑、坑槽时,应视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 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当边坡太高时,可在适当高程设平台或马 道并修建拦碴墙或拦碴栅等,以防落石伤人。2.6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潮湿的 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2.7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形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 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2.8挖掘土方的过程

7、中,若发觉深洞、墓穴、古井等,应赶忙报告至主 管部门,经详细检查后方可工作,以免发生危险。2.9如施工地区狭窄,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 固壁支撑措施。2.10操作人员上下坑槽时,不得攀登固壁支撑,应当设通行斜道或搭 设梯子。2.11对边坡、坑壁及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专门是雨后,如发觉边 坡有裂缝、疏松及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赶忙采取措施。拆除固 壁支架时,应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上而下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 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时,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2.12人工挖土时,两人间距以不互相碰撞为宜。人工挖装、配合机械 吊运土方时,机械运转人员应严格执行

8、本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并应配 备有施工体会的工人统一指挥,不得各行其是。2.13在基坑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一样不小 于0.7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存放土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2.14采纳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 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判定施工措施。2.15开工前对水枪操作人员、高压水泵运行人员应进行冲、采技术安 全教育,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第三章石方工程1.石方开挖3.1.1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畴内的浮石、杂物清 除洁净,必要时坑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拦。3.1.2 一样情形下,坝基开挖或边坡开挖,均应自上

9、而下进行,对开挖 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若有不安全的因素,必须 及时处理或采取防护措施。3.1.3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 量、检查,对断层、裂隙、破裂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 行加固或防护,幸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3.1.4进行撬挖工作时,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 挖;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待悬浮层清除并撬成 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3.1.5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 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一样应在白天工作。3.1.6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

10、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以确保机械化联 合作业的安全生产。3.1.7石方暗挖每次放炮后,应赶忙进行敲帮咨询顶并清除浮石,若发 觉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有专人监护。3.1.8平洞开挖洞口应当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实际 地势、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样不宜小于5m。3.1.9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修理,使之保持良好 的受力状态。3.1.10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按照地质条件、 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样不得小于10 m。2.机械采石3.2.1在使用风钻之前,应先检查风管是否牢固合用;接头是否连接

11、牢 固,有无漏气现象。3.2.2风管应当设在不易为外物碰击之处,不得弯折及随地拖拉,并严 禁运输车碾压。3.2.3连接或拆除风钻的通气管时,须先停送气,联接通气管之前先将 管子认真吹扫。3.2.4风钻在开动期间内禁止修理,调换接头与更换零件,每把风钻每 工作两班应拆洗一次,如内部配件放松应赶忙换配。3.2.5电转接电后,应先空转,检视运转方向是否有错。3.2.6工作地点如淋水或漏水现象,而能滴入电钻时,应作适当防范, 以免马达受潮。3.2.7机械钻孔一样应用湿钻,在条件不足情形下使用干钻时,工人必 须配备护目镜及防尘口罩。3.2.8用扶钻钻平向炮眼时,应托住电钻或气钻前端以减少钻机晃动现 象,

12、不可用胸部紧顶把手。3.2.9禁止在靠梯上使用电钻或风钻工作。在浮桥悬崖上进行工作时, 必须有安全保险设备,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事先须检查脚手架是否充分稳固。第四章爆破作业1. 差不多规定4.1.1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 禁止使用。4.1.2炸药库与住宅区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灿。铵油乳化炸药承诺最大 贮量不超过200t,导爆索不超过120t,导火索不限。4.1.3在爆破作业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应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机 械设备物资器材的安全,防止中断交通,防止发生中断通讯、供风、供水、 供电等事故。4.1.4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装运爆破器

13、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4.1.5装药与雷管不得同存于一库内。不同品种的产品必须分不堆放, 不宜直截了当堆放在地面上,最好垫上20 cm高的方木和垫板,要平稳、牢 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库房内禁止明火。4.1.6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4.1.7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界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 刻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4.1.8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 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4.1.9在无照明的夜间,中

14、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 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4.1.10当井内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面时,严禁爆破材料下井。4.1.11往井下吊运爆破材料时,应禁止雷管、炸药同时起吊;装雷管的 箱子必须绝缘。4.1.12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邻 近。4.1.13当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孔内岩粉未清除, 孔内温度超过35笆,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时,禁止装炮。4.1.14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4.1.15用于潮湿有水工作面的起爆药包,必须进行严格的防水处理。4.1.16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显现场

15、运回药库,不得藏放于工地。4.1.17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 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花起爆。4.1.18爆破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飞石安全距离(一样规定最小 半径为300m),爆破震动安全距离进行运算,并符合有关规定。4.1.19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晰 地听到和看到。4.1.20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纳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 点火的根数,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 米。4.1.21导火索、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禁止 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4.1.22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 火。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4.1.23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纳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搭接时,两根 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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