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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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BSQHY2017-G-01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BSQHY2017-G-02号采购项目: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采购单位: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服务类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四月目 录前附表 3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招标邀请函7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5第五章 招标书26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28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前 附 表(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BSQHY2017-G-02号2招标内容租赁新能源电动汽车50辆,租期五

2、年,成交单位负责五年租赁期限内车辆的改装、装饰、维修、保养、保险等所有事务,同时负责在金港镇各派出所、村社区安装固定点位充电装置。五年租赁到期后产权归政府所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投标有效期四十五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须在2017年5月30日17:00前到达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保证金应当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户 名: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75120122000015540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注:汇款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5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

3、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邮编:215600联系人:杨梅玉联系电话:0512-58116115,传真:0512-58116115 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7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8答疑会召开时间不集中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7年5月1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0512-58116115。若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疑问,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9采购

4、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管柳枫 联系电话 :13962231234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四份 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31日13:3014:0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13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5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14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

5、%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9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500100)0.8% +(950500)0.45%15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进行综合评分。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

6、处理:(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标志、密封、盖章;(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前出示其身份证的;(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五)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六)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七)投标书一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八)投标人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第一章 招标公

7、告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2、招标编号:BSQHY2017-G-02号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招标内容:租赁新能源电动汽车50辆,租期五年,成交单位负责五年租赁期限内车辆的改装、装饰、维修、保养、保险等所有事务,同时负责在金港镇各派出所、村社区安装固定点位充电装置。五年租赁到期后产权归政府所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五年3、服务地点:金港镇4、采购预算价:965万

8、元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1.6投标单位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动汽车等类似项目;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上网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以参见本次招标活动。2、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3、招标文件售价:叁佰元/标段4、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电动汽车的制造商的授权文件。以上3-4项提供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

10、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第12项需提供原件。五、答疑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 5月18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0512-58116115 电话:0512-58116115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 5月31日13:3014:00时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4:00时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4、投标文件接收人:杨梅玉、张晨岚七、 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7年 5月31日14:00时2、开标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

1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 2、交纳账户: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帐 号:75120122000015540 4、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九、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由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前交付采购方。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管柳枫 联系电话 :139622312342、招标代理人(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联系人:杨梅玉、张晨岚传真:0512-58116115 电话:0512-58116115邮政编码:215600十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张家港市公

12、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第二章 招标邀请函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BSQHY2017-G-02号2、招标项目名称: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3、服务时间:签定合同后五年内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

13、17年5月31日13:3014:00时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4:00时投标、开标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6、联系单位: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管柳枫 联系电话 :13962231234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 邮政编码: 215600联系人:杨梅玉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116115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第三章

14、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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