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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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为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精神,经研究,现将湖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

2、资)5000万美元以下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核准。 其中,跨县市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准,跨市州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四)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上述第(一)至第(四)条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其中,跨县市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备案,跨市州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二、申报流程 (一)属

3、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二)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上述(一)和(二)向省发展改革委的申报路径为: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办理,或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办理(网址:)。(三) 属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核准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上报其核准。 (四)备案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备案。(五) 省属企业外资项目可直接报省发展改革核准或备案。若属国家权限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

4、改革委核准。 三、申报材料(一)核准类所需提交材料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按国家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或示范文本要求编制)。并购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和被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项目申请报告还需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

5、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和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5)依据环境评价分级管理办法由相应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其中,省属及跨流域、跨市州项目由省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相应权限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8)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类所需提交材料1、基本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申请文件真实性承诺。2、专

6、项要件: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可下载),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核准和备案项目应写明符合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条目和项目建设期。若有进口设备的,需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总额。四、项目变更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一) 项目地点发生变化。(二) 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四) 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变更的其他情况。 经核准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应按备案程序予以办理;经备案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核准范围的,应按核准程序予以办理。 核准或备

7、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限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核准或备案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核准或备案文件期满后自动失效。五、其他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每月4日前汇总整理上月本辖区内核准及备案相关情况。上报方式:通过“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软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一并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省发改委外经处。所上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核准及备案文号、项目所在地、中外投资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包括总投资、资本金等)等。 (二)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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