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报备系统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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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办理流程及单位端操作界面(一)开设账户。单位货币化补贴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网上报备账户。 (“用户名”为经办人姓名)。首次申办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基本情况表 (该表可从市国土房产局网站下载 ) 。(二)系统运行。1、经办人登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 )。进入“网上办公,”点击“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备案”,即可运行系统。2、经办人选择“单位用户登陆”、“支付单位”和“登记单,位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单位操作界面,即主菜单。3、单位端操作界面 (单位主页) 有五项菜单。分别为:业务登记、报表打印、业务查询、系统管理

2、和操作帮助。菜单栏以下是业务查询情况,显示本单位每笔业务的办理情况。(三)主要业务操作。1、新增职工(首次办理) 。A、单位通过“报表打印”菜单,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交首次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填报。(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分别对调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盖章。)B、经办人员根据调查表提供的资料信息,通过“网上系统”将新增职工资料录入电脑,并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表(下称公示表)。2、职工异动:经办人员根据职工异动原因的证明,通过“网上系统”对职工办理“异动,”并打印公示表。(四)张榜公示。公示表要求在单位公示栏公示 10 天。对存有异议的

3、, 单位应进行相应的核实调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下合称“登记报备材料 )”。 最后在单位操作界面(单位主页)提交(登记)业务信息,将信息发送至房改办。(五)纸质材料报送(收件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登记报备材料 ”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松柏大厦3 楼)办理登记报备收件手续。(六)业务核定。房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单位报送的“ 登记报备材料 ”,在 15 个工作日内 (从收到“登记报备材料”的次日算起)办结登记报备手续。 1、对不符合

4、条件的,进行退件(驳回 )处理。单位应及时通过系统了解本单位业务办理情况。若出现退件(驳回 )的,应在房改办驳回信息的 3 天之内进行修改。根据业务流程重新办理, 并将 “登记报备材料”直接报送房改办。 2、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 (下称核定意见书 ),并通过“网上系统”下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电子数据。(七)取件。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收据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发件窗口领取核定意见书。并通过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待货币化补贴款拨付到个人货币化账户后,再将通知书发给职工。(八

5、)资金拨付。1、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 市财政局每季度拨付一次货币化补贴资金,资金入账时间为每季度末,即3、6、9、12 月份下旬。2、属市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1)使用售房款支付补贴的:单位持经核定的核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2)使用其它资金支付补贴的:单位持经核定的核定意见书相关材料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3、属区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区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九)领取补贴。职工通过电话银行(建行95533 )或到银行网点查询。确认货币化补贴款入账后,持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注:以下情况

6、补贴资金的领取(符合支取条件的 )需持本人身份证、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或离退休职工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和银行账户余额单,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开具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凭证, 再到承办银行办理支取手续。1、2003 年之前办理,且资金已拨付, 但职工未及时支取补贴款的。2、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已经市房改部门或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但补贴资金后期到位的。(十)档案保管。单位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预支借款协议、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和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归入职工个人档案。(四)区内调

7、动。1职工所在单位 (调离单位) 在“业务登记”的“职工区内调动”或“职工区间调动”进行职工信息录入并提交信息。2、调入单位对调离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3、职工所在单位(调离单位)在职工调动信息核实,公示期满后,打印并报送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和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四、重要业务提示(一)资料审核:所有填写、报送和存档的货币化补贴相关材料均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账户管理: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网上报备账户,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若经办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承办货币化补贴,应及时到房改办理“停用”手续,并重新申报开立新账户。(三)职工

8、信息核对:单位在录入职工信息时,要确认职工货币化补贴账号和身份证码是否与预留在公积金开户银行的信息一致,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四 )预支协议的签订: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房改政策,与预支职工签订预支借款协议 ,并存入职工档案。(五)职工异动:1、99 年 7 月以后,职务职称有变动的要分段计算,分次办理异动手续。2、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异动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异动手续。(六)转业干部:根据军委相关规定, 2000 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已在部队领取相应的住房补贴。 因此,2000 年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不再享受地方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七)区内调动。1职工所在单位 (调离单位) 在“业务登记”的“职工区内调动”或“职工区间调动”进行职工信息录入并提交信息。2、调入单位对调离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3、职工所在单位(调离单位)在职工调动信息核实,公示期满后,打印并报送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和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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