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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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执法知识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1、债务人的产业不克不及满意保全哀求。这里有两层寄义:一是债务人所现实占据和支配的钱币和物资,客不雅上不克不及满意或不敷以满意保全哀求;二是债务人固然有牢固资产和其他活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大概无人愿买大概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存或生产必须,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牢固资产和其他活动资产的,均可明白为不克不及满意保全哀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看待给付任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付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假设此时

2、便举行债权保全,依据不敷,对债务人也表现公正。所谓看待给付任务,是指两边当事人相互有给付任务,在这种环境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干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接纳保全方法。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正当。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正当大概全部无效,就不克不及得到执法的庇护。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假设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那么不克不及按照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举行保全。如许,不但能防范债务人悲观地利用债权,而且能防范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方法,侵害第三人的正当权益。对债务人的债权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如下执法效力:一是克制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那么

3、清偿举动无效,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划定,以曲折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接纳相应的逼迫方法。二是债务人不成处分债权。由于对债务人的债权只是采限保全方法而非终极实行,债务人的债权仍旧存在;也正是由于这种保全方法,债务人的债权就被临时“冻结,处于不得利用的状态。二、保全债务人债权步伐的几个题目1、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保全申请原那么上应接纳书面情势,并提供包管,申请书应载明:(1)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或名称等根本环境;(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克不及保全的缘故原由;(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重要究竟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实时检察。法院对债权

4、人的申请,应当举行情势检察。经检察以为不切合债权保全条件的,照顾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来由;经检察以为切合债权保全条件的,应当接纳债权保全方法。法院决定接纳债权保全方法的,应另行制作裁定书。2、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权利。?实用意见?第105条之划定在实践中有倒霉于庇护第三人正当权益的一面,即没有划定第三人对债务人债权保全提出贰言的权利。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白划定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时间、方法及不提出贰言的执法结果。鉴于接纳保全方法的紧急性的特点,第三人提出贰言的限期不宜过长。为了防范第三人滥用贰言权利,应当划定提出贰言必须接纳书面情势,而且要有须要的依据。第三人在规按限期内不提出贰言或贰言不克不及建立

5、的,裁定即产生执法效力。3、对贰言的处置惩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贰言,应当举行检察。第三人辩论与债务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干系,大概与债权人保全申请所述债务范畴不雷同,并经检察属实,视为贰言建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消除原保全裁定。第三人认可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干系,但以无本领推行等来由提出贰言,那么贰言不克不及建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4、裁定的实行。第三人在贰言期间未提出贰言,或提出贰言被驳回,应当在债务推行期内将偿付的价款或财物向人民法院提存。第三人在债务推行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逼迫实行,将所实行的财物或价款提存。三、保全债务人债权应留意的几个题目1、对第三人有包管

6、人的,不宜直接保全包管人的产业。假设容许保全包管人的产业,就即是债权人可以哀求第三债务人与包管人配合推行债务,也就剥夺了包管人的贰言权,同时,保全包管人的产业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克不及满意保全的哀求条件,这现实上已凌驾了债权人的哀求保全的范畴。2、对第三人与他人配合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条约约定或执法划定有权处分的部门举行保全,对约定或划定不明白,债权人又对峙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利用代位权诉至法院。3、债权保全范畴限于债权人的哀求,不得凌驾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门不克不及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负担的债权数额举行保全。上述就是对“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题目举行的解答,债权人保全债务人债权的条件包罗债务人的产业不克不及满意保全哀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正当和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四个。假设读者必要执法方面的帮助,接待到网举行执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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