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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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试题(一)一、是非题(T表达对的、F表达错误)( )实行合同自愿的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签订合同而不受任何任何约束。( T )2合同所附条件与否成就应是顺其自然的,完全客观的。( )3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达的,视为予以追认。( F )4.所有成立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F )5.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T )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7.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商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T )8.合同债务互相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9抵押与质押不同之处

2、重要体现为抵押必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押不转移质押物的占有。( )10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T )11.留置仅合用于保管、运送、加工承揽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她合同,且留置物仅限于动产。( F )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T )3.在国内的合同法中,要约的生效时间采用了“达到主义”。( T )14.合同所附条件与否成就应是顺其自然的,完全客观的。( T )1对于合同中履行地点不明确时,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T)6.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变更,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 )7.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的费用应当由债务

3、人承当。(T )18合同状态的变化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因素。二、单选题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A)内予以追认。(A)一种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2.撤销权自债权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撤销事由之日起( D)内行使。(A)一种月 (B)三个月 (C)半年 ()一年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C)年内不行使而消灭。(A)一年(B)三年(C)五年 (D)二十年4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A )内予以追认。(A)一种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5.典当是属于如下哪一种担保方式。( C )(A)保证(B

4、)抵押 (C)质押 (D)留置6.抵押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C)。(A)抵押权人 (B)抵押人 (C)抵押权 ()抵押物7.在担保方式中,因其最具担保安全效果而被称为“担保之王”的是(B)担保方式。(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8.下列不属于仲裁的基本原则有( B )。(A) 意思自治原则 (B) 制作使用调解书原则 (C) 一裁终局原则(D)独立公正原则三、填空题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附期限合同的所附期限重要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结期限。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种月内予以追认。担保的方式一般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5、等五种。5.当事人签订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6.在工程承包过程中,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保函一般会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三个种类。合同的转让涉及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形。8.不可抗力涉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突发事件。.合同的履行一般遵循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0.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种月内予以追认。11.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将招标投标分为三类:非限制性招投标、有限度招投标、合同招投标。1.抗辩权涉及同步履行抗辩权、先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就是合同的转让。14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称担保权

6、人、债务人称被担保人、第三人称担保人。15.抵押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抵押权。16.仲裁的基本原则有:意思自治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17.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基本承当方式有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和承当补偿损失等。1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其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和履行期间性的构成条件。9.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原则。21.合同具有的三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当的义务、当事人要签订履行的内容。22.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是指

7、但愿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23.撤销要约的告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告知之前达到受要约人时,要约可以撤销要约。4.合同成立的判断根据是承诺与否生效。25.合同状态的变化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因素。四、名词解释.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而作出合同商定的行为。即按照合同商定的重要内容,全面地完毕各自所承当的义务。2.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3.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祈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8、外。代位权的行使范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当。.合同状态,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合同的各项要素的总和,是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基本。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签约方在合同签约时所受到的客观约束与主观愿望。5.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并且受让人懂得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祈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6.违约责任,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义务所应有的责任,或者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期所应当承当的民事法律后果。7合同纠纷,又称合

9、同的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状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违约负责承当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见解。五、简答题.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答: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步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的合同。2简述导致合同终结的因素有哪些?答: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的因素重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商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商定终结的其她情形。民事诉讼具有的特性有哪

10、些?答:民事诉讼具有的特性有(1)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持续性;(3)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4)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4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断履行合同?答:不安抗辩权所规定的情形具体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4)有其她丧失或者也许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5.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答:一般来说,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如下几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

11、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简述仲裁与诉讼的联系?答:仲裁与诉讼比较,其相似之处在于合同争议解决的决定都是由第三者独立作出的,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不同之处在于(1)仲裁机构一般多为民间性质,它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合同或仲裁条款受理案件;而诉讼则是在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进行的,它根据法定管辖权受案,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不必征得对方批准。(2)仲裁事项与范畴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商定;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畴则由法律规定,可以审理法定范畴内的任何事项。(3)仲裁的方式灵活;而诉讼一切都是法定的,当事人无权任意变更。(4)仲裁专业性强,保密限度高。(5)仲裁裁决是终局的。7工程合

12、同变更时应根据的重要原则有哪些?(分)答:工程合同变更时,必须根据如下原则来解决:(1)工程优先的原则;(2)技术方案与质量优先的原则;(3)业主优先的原则;(4)根据合同商定的原则;(5)以工程常规背景为原则;(6)合适补偿原则。六、论述分析题1.试阐明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基本涵义,及它们的成立条件或规定,并且根据现实生活中合同实例阐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答:合同的形成有其拟定的过程与形式,其程序可以概括为“要约”(Ofer)与“承诺”(cceptance)两个法律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批准义上的所谓要约,是但愿和她人签订合同的意向表

13、达,该意向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而拟定;所谓的“具体拟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同步该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通俗一点讲,就是要约内容必须涉及要约人所但愿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表白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向表达的约束;因此,要约,就是合批准向人,向拟定性的对方提出的,体现合批准向的行为与过程,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约的提出是严肃的,要约的特定性是要约成立的基本条件。要约的特定性一方面是指要约人的特定性,另一方面要约的内容是由要约人所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表达,最后,多数要约均具有明确的时间范畴效力。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向表达

14、。承诺与要约同样具有特定性,也是一种法律过程与行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对于要约方的要约内容完全的接受;承诺一定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进行。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见到寄送的商品价目表、拍卖公示及琳琅满目的商业广告等,请试结合合同法中有关对要约及要约邀请的涵义及成立条件等内容分析一下两者的联系,并试举一下例子阐明一种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10分)答:合批准义上的所谓要约,是但愿和她人签订合同的意向表达,该意向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而拟定;所谓的“具体拟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同步该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通俗一点讲,就是要约内

15、容必须涉及要约人所但愿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2)表白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向表达的约束;因此,要约,就是合批准向人,向拟定性的对方提出的,体现合批准向的行为与过程,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约的提出是严肃的,要约的特定性是要约成立的基本条件。要约的特定性一方面是指要约人的特定性,另一方面要约的内容是由要约人所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表达,最后,多数要约均具有明确的时间范畴效力。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是指但愿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商业广告等的内容若是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的内容,并不能具体辨别广告等与否构成要约,法律仅仅从法理上加以阐明。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广告等行为与否构成要约的核心,在于广告等与否向广告等的接受者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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