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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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YWSC-1016800-2016wsc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1三、办理机关2四、审批条件2(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2(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三)申请人要求4五、申请材料4六、审批证件5七、办理时限5八、审批收费5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5(一)共同审批5(二)前置审批5十、中介服务5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5十二、资质资格5十三、审批流程5(一)申请5(二)受理6(三)审查6(四)审批发证6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6(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6(

2、二)咨询途径7(三)咨询工作程序7(四)反馈时限8(五)进程查询8十五、监督检查8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0附件2施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13附件3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4附件4施工行政许可审批表 15附件5施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附件6施工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17附件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8附件8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19附件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20附件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受理范围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46号)第七条:

3、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 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

4、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 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 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三、办理机关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

5、内的建筑工程项目;(2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 定审查合格;(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8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

6、监理;(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止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 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10) 元江县辖区内工程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 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带齐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资料文件, 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

7、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 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 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 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三)、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法人委托授权书五、申请材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申请资料目录序 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 复印件纸质版 /电子 版份 数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

8、印件纸质版12按规定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工程(例如:住宅小区、市政道路工程)应该提交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纸质版13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复印件纸质版1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纸质版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纸质版16建设合同、勘察合同及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施工图审查 机构出具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图报告及经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审查备案表;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7已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复印件纸质版18中标通知书(注明公开或邀请招标)复印件纸质版19双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纸质版110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9、纸质版1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安全监督书复印件纸质版112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审查意见复印件纸质版11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查意见复印件纸质版114施工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的建设工程工人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11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 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格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 30%);复印件纸质版116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纸质版11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纸质版118元江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运输承诺书(注:针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项目工程)原件纸质版11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10、、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原件纸质版各1份20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说明原件纸质版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六、审批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申请资料齐全 3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 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窗口(澧江路64号)。2. 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

1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申请资料经本机关现场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属于本机 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受理。审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业务股(室)现场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告 (现场审查时间和 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查受理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和审 查意见(专家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申请

12、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 内)。(四)审批发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专家评审和审查意见进行审 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发;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建管股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主要负责对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二)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 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 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元江县

13、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 : 30-12 : 00,下午14 : 00-18 : 00 (法 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 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 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建管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 电话咨询(1 )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电话 0877-6016912周一至周五 8 : 30-12 : 00,下午 14 :00-18 :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2)建管股业务指导电话电话 0877-6016138 周一至周五 8 : 00-11 : 30,下午 14 :30

14、-17 :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同时 告知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遇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并转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四)反馈时限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五)进程查询1. 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元江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澧江路64号)。时间:周一至周五 8 : 30-12 : 00,下午14 : 00-18 : 00 (法 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 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 应进行书面记录,建管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 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窗口咨询热线、建管股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 咨询。十五、监督检查窗口投诉: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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