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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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2、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 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

3、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

4、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

5、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

6、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17、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

7、,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 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在变坡

8、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

9、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

10、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

11、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17、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

12、2个月检验1次。 (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的措施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斜巷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b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 c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6; 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以下2项要求: a按材料屈服

13、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 b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常温(15)下大于或等于100J; b低温(30)下大于或等于70J。 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b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在提放串车前,必须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是否连好,并必须使用好保险尾绳。 12、轨道上山绞车提升人员安全措施 绞车安全保障,见上节绞车安全措施。 倾

14、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控制,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防坠器能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斜巷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b)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c)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

15、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d)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e)严禁超员乘坐。 (f)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b)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c)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d)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e)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应采用不低于22kg/m的钢轨。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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