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原产地标志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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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标记产品爱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理标记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记产品包括: (一)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依据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八条 地理标记产品爱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记产品爱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看法。 第九条 申请爱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

2、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 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记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 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 地理标记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 地理标记产品爱护申请书; 2. 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 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 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平安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 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状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详见:地理标记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doc原产地标记管

3、理规定 第五条 原产地标记的运用范围包括: (一)标有“中国制造生产”等字样的产品; (二)名、特产品和传统的手工艺品; (三)申请原产地认证标记的产品; (四)涉及平安、卫生、环境爱护及反欺诈行为的货物; (五)涉及原产地标记的服务贸易和政府选购的商品; (六)依据国家规定须标明来源地的产品。 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程序1、企业自愿或依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产品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申请。2、填报原产地标记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文件、产品质量检验验收报告、产品商标及其样张、原产地标记范围界定、其它相关文件。3、综合业务科受理

4、申请并审核文件资料,确定原产地标记爱护产品所需的技术审核文件,包括: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标准、地理范围界定文件及其他特定相关要求的文件等。4、进行现场审核打算,包括:制订审核安排、组成审核组、打算审核文件。5、实施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由被审核单位签字确认。6、评定产品质量水平。7、形成项目评定认定报告,并提交省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8、省局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国家局。9、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定组对项目认定报告进行全面综合评定,确定该项目是否准予注册。10、对同意注册的项目授予统一的原产地标记注册登记号,并颁发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同时建立审核注册项目档案。11、原产地标记

5、的日常签发由省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进行。12、省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负责对辖区内已注册的原产地标记运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13、原产地标记注册后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产品原产地标记序展申请。详细程序1、目的对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原产地标记(地理标记,以下简称原产地标记)的审核注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限制,保证注册审核过程和结果符合规定的要求。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的原产地标记申请受理、审核认定、注册发证到监督管理的全过程限制。3、相关文件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方法原产地标记爱护产品审核技术文件4、职责4.1 国家局原

6、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内本程序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4.2 各直属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原产地标记申请受理、审核、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及原产地标记的日常工作。5、程序限制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即审核的受理申请、审核认定、注册发证和监督管理阶段。5.1 审核注册程序如图所示:工作阶段工作流程主要环节文件和记录申请受理阶段 起先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文件审核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书审核认定阶段确定原产地标记爱护产品技术审核文件现场审核打算a.制订审核安排 b.组成审核组 c.打算审核文件 现场审核实施a.现场审核 b.审核记录 c.形成现场

7、审核结论 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形成项目评定认定报告各直属局审核资料,举荐上报国家局产品技术审核文件审核安排现场审核报告项目认定报告 注册发证阶段国家局评审、批准、公告1月、注册 制证、发证建立审核注册项目档案原产地标记签发 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监督管理阶段监督管理续展结束原产地标记续展申请书5.2 受理申请阶段主要限制环节和要求5.2.1 申请人自愿或依据有关规定,向省或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产品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时,应按规定要求填报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文件; c. 产品质量检验、验收报告; d. 产品商标

8、及其样张; e. 原产地标记范围界定; f. 其他相关文件。5.2.2 国外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干脆由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受理。5.3 审核认定阶段主要限制环节和要求5.3.1 确定原产地标记爱护产品所需的技术审核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标准; b. 产品检验规程; c. 地域界定文件; d. 确定其他特定相关要求的文件等。5.3.2 原产地标记爱护产品的审核采纳专家审核组形式进行。审核组应具备较高资质水平和技术实力,审核组组成应经各直属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小组批准同意。 审核组成员应包括: a. 原产地管理人员; b. 申请产品的技术专家; c. 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专家; d

9、. 其他特聘专家。 专家审核组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审核组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申请产品专业的技术专家应不少于1/3小组人数。5.3.3 现场审核实行审核组长负责制。现场审核结束后,应形成现场审核报告。该报告应经专家审核组成员逐一署名,同时应由被审核单位签字确认。5.3.4 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可结合该产品出口检验结果综合评定。5.3.5 各直属局原产地工作部门依据企业申请资料和专家审核组的现场评审报告,以及产品质量水平评定资料,对该产品项目的原产地标记注册过程进行检查、总结,提出项目审核认定报告。该报告提交各直属局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国家局。5.3.6 提交上报的原产地标记审核注

10、册完整资料应包括: a. 项目审核认定报告; b. 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书及其附件; c. 产品质量水平评定资料; d. 其他。5.4 注册发证阶段主要限制环节和要求5.4.1 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批准原产地标记注册项目时,应组织专家审定组对项目认定报告进行全面综合评定,确定该项目是否准予注册。5.4.2 对同意注册的每个项目均授予统一的原产地标记注册登记号,并颁发该项目的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5.4.3 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和各直属局分别建立原产地标记注册项目档案。5.4.4 原产地标记的日常签发由各直属局及相关分支局原产地工作部门进行。5.5 监督管理阶段主要限制环节和要求5.5.1 各直属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已注册的原产地标记运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可包括下列形式:a.日常原产地标记运用监督;b.文件审核;c. 监督审核。5.5.2 续展。原产地标记注册后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省或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提出产品原产地标记续展申请。5.5.3 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负责对全系统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6、说明本程序由国家局原产地标记爱护工作小组提出并起草。本程序自2001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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