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责任保险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93470733 上传时间:2023-11-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8.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额责任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超额责任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超额责任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超额责任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超额责任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超额责任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额责任保险(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一)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超额责任保险和伞式责任保险是两种相类似的保障, 机构购买它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他们 C G L 保单、 商业汽车保单和其他责任保单的保险限制。对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障的需求为了理解为何责任风险的载体须要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 回顾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的三种基本性质是很有帮助的。1 . 估计最大可能损失的困难度2 . 责任保障的层次3 . 累积限额的效果最大可能损失大多数财产损失风险载体都有一个合理而明确的最大可能损失( maximu mpossible loss, M PL)。比如, 一座大楼的最大可能损失是重建它须要的 2 000

2、000美元成本。但对大多数责任风险载体来说, 没有估计 M PL 的方法。在严峻的事故中,对受伤的人的给付可能会惊人的高。一位可口可乐的销售商为了解决他的一辆运输车和一辆学校公车相撞造成的索赔花了 145 000 000 美元。即使财产损害的索赔也可能会产生巨额的给付, 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石油在阿拉斯加的海岸发生泄漏后的清理费用超过了 2 500 000 000 美元。而且,赔付上百万的诉讼案日益增加。美国 1962 年以前没有一起诉讼案的赔付超过了百万,但是从 1990 年 1 月到 1993 年 7 月, 有 2 000 起这样的诉讼案发生, 平均每年有超过 550 起。在这一段时间, 每一

3、个州的诉讼金额都超过百万。虽然大多数的机构经验上百万的责任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这种巨灾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实上对任何企业都存在,无论企业的规模多大, 供应何种服务或产品。保障的层次另外一个财产险和责任险的区分是保险公司供应高额保险限额的方式。大多数财产风险的载体都是被一个保险公司全部承保的。假如很多保险公司参加了,则他们对全部的损失都进行分摊。相反的,高额责任保险一般是按层次进行支配。也就是说第一个保险公司(或称 “优先” 保险人)供应的保障必需全部被消耗才轮到其次个保险公司赔付。(价值昂贵的财产有些时候也分层保险, 但是这是一种特例。 )优先层的责任保险很少超过 1 000 000 美

4、元每一事务的限额。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二)累积限额的效果与财产保险不同,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通常受到一个累积限额的限制。因此,即使企业并未遭遇任何超过其优先责任保单每一事务限额的索赔案, 该企业仍可能会在保险期间内遭遇多起责任损失使得累积限额耗尽, 从而不得不剩下一部分损失不能被保险。比如,假如被保险人的 C G L 保单的每一事务限额为 1 000 000 美元, 全部累积限额为 2 000000 美元, 产品及完工累积限额为 2 000 000 美元。假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四起产品责任损失, 每起赔付了 500 000 美元, 则保单不再为在同一保险期间发生的另一

5、起产品责任损失进行赔付, 即使这起损失没有超过每一事务限额(500 000 美元4 = 2 000 000 美元 累积限额)。保险的应对方法以上所说的大额的责任损失风险可以由额外的保单承保, 即超额责任保单和伞式责任保单。这些保单在 “下层” 的优先保单供应的限额之外供应保险或者在被保险人可以自留的损失(如 500 000 美元)以外供应保险当损失的数额超过了下层保单的每一事务限额或者保险期间内前面发生的事故耗尽了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时, 超额或伞式责任保单就起先发挥作用了。伞式责任保单也可能会承保一些下层保单根本不保的索赔。超额责任保险超额责任保单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1 . 跟随式,即受下层保

6、单同样条款的约束2 . 自定式,即只受自身条款的约束3 . 混合式,即上述两种方式的混合跟随式超额保单对超过下层保单限额的责任损失中符合下层保单可保条件的损失进行承保。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假设被保险人有一份下层责任保单, 其每一事务的限额为 1 000 000 美元, 还有一份跟随式超额责任保单, 其每一事务限额为 1 000 000 美元。假如一名受害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为其所受的身体损害赔付 1 250 000 美元,而这项索赔属于下层责任保单的承保范围, 则超额责任保单将承保余下的 250 000 美元。优先和超额保单对索赔的运用如图表 13-3 所示。自定式超额保单对超过下层保单限额的责任

7、损失中符合超额保单可保条件的损失进行承保。比如,超额保单可能不承保产品及完工险中的受伤, 即使下层保单对此承保。在这种状况下,超额保单不会对产品责任索赔进行赔付, 即使下层保单承保这一索赔而索赔的数额超过其每一事务限额。另外一种状况是,超额保单可能联合了上述两种方式, 即超额保单将下层保单的条款做某些修改以后纳入自己的条款。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三)伞式责任保险“伞式责任” 一词被用于描述一种比一般超额责任保单广泛的超额保险。虽然一般超额保单可能只对一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承保, 伞式责任保单对好多份下层保单的超额部分供应承保, 比如 C G L、 汽车责任以及雇主责任。伞式责

8、任保单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保险责任在某些方面比下层保单的承保范围要宽, 因此为某些在下层保单中不被承保的损失供应了保障。相反的, 一般超额责任保单则倾向于与下层保单同样的承保范围或者甚至更窄的承保范围。因此伞式责任保单有三个作用。与一般超额责任保单一样,它(1)为被保险人供应下层保单每一事务限额以外的保险, (2)当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耗尽时代替下层保单承保, (3)对一些被保险人的下层保单不承保的损失进行承保, 前提是被保险人自留一部分损失。顺延责任保障后两个作用 当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耗尽时代替下层保单承保和对一些被保险人的下层保单不承保的损失进行承保 通常被统称为顺延责任保障。为了说明顺延责任保

9、障的第一个作用(一般超额保单也有此作用) , 假设一名制造商有以下保单:1 . C G L 保单, 每一事 件限额为 1 000 000 美元, 产 品及完 工累 积限额 为2 000 000 美元。2 . 伞式保单, 每一事务限额为 5 000 000 美元,全部累积限额为 10 000 000 美元。在保险期间内,优先的 C G L 保单赔付了总额达 180000 美元的索赔, 于是产品及完工累积限额只剩 200 000 美元。假如被保险人又遭遇一起达 300 000 美元的赔付判决,签发 C G L 保单的保险公司只赔付其中的 200000 美元, 而伞式保单将 “持续责任” 赔付剩余的

10、 100 000 美元。这 100 000 美元假如在 C G L 保单的产品及完工累积限额未耗尽时应当由 C G L 保单赔付。另外,由于产品及完工累积限额耗尽将解除保险公司的辩护义务, 超额或伞式保单会对剩余的索赔为被保险人辩护,除非其保险限额也耗尽。为了说明顺延责任保障的其次个作用,假设制造商有一份 C G L 保单和一份伞式责任保单。一起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发生在 C G L 保单的保险地域以外。C G L 保单承保世界范围的产品责任, 但是诉讼必需首先在美国或加拿大提出。因此,在这种状况下, C G L 保单不对该项索赔承保。但是,假如伞式保单对产品诉讼没有同样的地域限制,它

11、将 “持续责任” 赔付这起索赔, 犹如其是优先保单一样。当一起索赔被伞式保单承保但是不被任何的优先保单承保, 顺延责任保障有一个自留的限制(也称为自保自留, self-insured retention, SIR)。假如伞式保单规定的自流额为 25 000 美元, 则伞式保单赔付超过 25 000 美元部分的数额,同时还受保单规定的限额的约束(见图表 13-4。 )自留数额可以变更, 对小企业可以低至 500 美元,对大型企业可以高到 1 000 000 美元。在很多保单尤其是那些为小企业设计的保单中,自留对辩护成本不适用。保单对这种成本供应全额保障,通常被称为 “第一美元辩护保障” 。自留在

12、下列状况下也不适用:(1)伞式保单赔付的是超过优先保单所承保的损失的超额部分, (2)伞式保单持续责任是因为优先保单的累积限额被耗尽。其他各类保障(六):超额和伞式责任保险(四)要求的下层限额每一签发伞式责任保单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拥有的下层保险的种类和数量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一家签发伞式责任保单的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被保险人必需有以下优先保障和限额:商业一般责任每一事务 1 000 000 美元全部累积限额 2 000 000 美元完工累积限额 2 000 000 美元商业汽车责任联合限额 1 000 000 美元雇主责任每一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 100 000 美元每一雇员由疾病造成的身体损害

13、 100 000 美元疾病累积限额 500 000 美元伞式限额对全部下层保障的超额部分适用。因此, 假如被保险人的下层保单及其限额如上所述, 并且有一份限额为 10 000 000 美元的伞式保单, 则 C G L保单和伞式保单承保的每一事务的限额为 11 000 000 美元(1 000 000 美元的优先 + 10 000 000 美元的伞式) , 但是对每一雇主责任索赔的总保障只有 10 100000美元(100 000 美元优先 + 10000 000 美元的伞式)。假如伞式保单有 25 000 美元的自留额,则对未被优先保单承保的损失而言,10 000 000 美元的保障限额是指除

14、去这 25 000 美元以外的数额。累积伞式限额前一个例子忽视了伞式保单还有累积限额的规定。大多数伞式保单现在都包括了累积限额,其运作与优先保单相同。在某些状况下, 累积限额对伞式保单下的全部索赔都适用;而在其他状况下, 累积限额只对优先保单下受累积限额约束的保障适用。假如前一个例子的伞式保单包括了累积限额,则可获得的总保险会随其他伞式保单承保的索赔的赔付而削减。比如,假定前例中的伞式保单有 10 000 000 美元的每一事务限额和 10 000 000 美元的累积限额。假定没有发生其他的索赔,假如一起 3 000 000 美元的场所责任索赔被赔付(1 000 000 美元由优先保单赔付,剩

15、余的 2 000 000 美元由伞式保单赔付) , 则在另一起索赔发生的时候, 保单总共只有 9 000 000 美元的保 险限额可用 1 000 000 美 元来自优 先保单,8 000 000 美元来自伞式保单。广泛的保险协议很多伞式责任保单包括了一个广泛的保险协议来代替很多详细的协议。一个常见的方法是保险公司承诺赔付超过 “下层限额” 以外的被保险人负有法律责任的保单承保的事故引起的身体损害、 财产损害、 个人损害以及传播性损害造成的 “最终净损失” 。“最终净损失” 被定义为被保险人有赔付责任的一起可保索赔的全部金额。它或许会包括有关索赔的辩护成本,也可能不包括。通常, 辩护成本是在伞式限额以外进行计算的,在这种状况下则辩护成本不被计入 “最终净损失” 。“下层限额” 通常被定义为或者是(1)在伞式保单支配中列出的下层保险的限额,或者是(2)假如下层保单不适用时,伞式保单声明部分规定的自保自留额。比如,最终净损失是 2500 000 美元,下层保险承保其中的 1 000000 美元, 伞式保单承保剩下的 1 500 000 美元。在伞式保单中对身体损害、 财产损害、 个人损害和传播性损害的定义可能会与下层保单不同。比如,个人损害的定义可能会包括诸如卑视之类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