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银行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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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有关国内保理业务的重要概念和术语定义如下:(一)基础商务合同基础商务合同是指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可接受的、能够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种类,具体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是电、水、气、热力的供应人向使用人提供电、水、气、热力,使用人支付费用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是指因卖方根据基础商务合同

2、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三)信用风险是指买方因争议以外的原因,即因买方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足额付款。本办法所称恶意拖欠,是指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未足额付款也未提出争议的情形。是指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买方因对卖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或出现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权利主张的情

3、形。信用风险之外的买方不付款的情形均应视为买卖双方存在争议。(五)应收账款管理是指银行根据与卖方签订的保理合同的约定,向卖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卖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六)催收是指银行根据保理合同,在应收账款的到期前后一定时期,协助卖方采取电话、邮件、传真、书面催收方式,督促买方履行基础商务合同的付款义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催收情况通知卖方的行为。(七)保理资信调查是指卖方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银行依据公开信息、卖方提供的信息及自身的专业经验,提供买方所在行业的日常金融信息、政策咨询、行业信息,以及从公开途径收集的买方相关信息的行

4、为。资信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企业注册信息、买方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信息、买方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信息、买方企业金融机构记录信息等。(八)买方信用限额买方信用限额是指银行对特定买方核定的、以该买方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最大金额,在该限额内银行可以对卖方(所有保理卖方客户)转让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预付款或(和)信用风险担保,超出该限额的部分银行仅能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九)合格应收账款是指符合银行相关条件、经银行审查同意,可以提供保理预付款或(和)信用风险担保的应收账款。(十)不合格应收账款是指不符合银行相关条件、银行不提供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仅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应收账款。下列情况均可认定为

5、不合格应收账款:1. 受让时已经逾期或存在争议或瑕疵的应收账款;2. 受让后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3.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受让后逾期的应收账款;4.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超出银行为特定买方所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应收账款;5. 存在欺诈的应收账款。(十一)应收账款反转让是指当发生了本办法规定的反转让情形时,在卖方向银行履行完毕保理预付款偿付等全部相关义务后,银行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卖方。(十二)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基础商务合同的付款条款所载明的买方付款日期。(十三)保理预付款到期日是指根据应收账款到期日、结算资金在途时间以及催收时间等因素确定,不得晚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日

6、。十四)信用风险担保也称坏账担保,是指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银行根据卖方的申请,为买方核定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如果在该额度内银行已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而买方因信用风险不能足额付款,由银行向卖方承担担保付款责任的行为。十五)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银行因向卖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服务,而对特定买方的资信进行评估后为其核定的银行承担担保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十六)保理预付款是指根据卖方申请,银行依保理合同约定,对已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按照一定比例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卖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十七)后收息与先收息按支付保理预付款时银行是否先计收利息,可分为应收账款预付(后收息)和应收账款贴

7、现(先收息)。(十八)保理预付款比例是指银行同意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已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比值上限。(十九)保理预付款核定额是指每笔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预付款比例所得金额,是卖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预付款上限。(二十)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银行为保理卖方核定的一项承诺性额度,指在保理合同有效期内,只要卖方未出现合同例外条款规定的情况,银行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随时应卖方需要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余额上限。在该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卖方申请支用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卖方已支用的保理预付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二十一)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是指卖方所有合格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

8、预付款核定额总和与保理预付款余额的差额、卖方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与保理预付款余额的差额,两者相比后的较小值。(二十二)委托收款对于卖方向银行转让的应收账款,银行可委托卖方代理收款,即卖方仍以其自身账户回收账款,并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划付银行。(二十三)保理收款专户是指用于回收银行受让应收账款的收款账户,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 保理内部专户。银行按照卖方名称开立的用于收款的内部账户。2保理活期专户。银行为卖方的结算账户开通对公账户一户通功能,指定一个活期分账户作为收款专户,该分账户的序号由银行总行统一确定,该分账户原则上资金入账后只能向保理内部专户划款,卖方不能在柜台或通过企业网银高级版)办理对外支付

9、业务。二十)工作日和日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银行对公营业日;日指自然日。第二条受让应收账款类型银行可以受让基于基础商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基础商务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应电水气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条国内保理业务主要品种(一)按照发生买方信用风险时,银行是否对卖方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1.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银行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预付款服务,如果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银行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偿付保理预付款的保理业务。2.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银行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

10、险担保服务,如果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足额支付到期应收账款,由银行在其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承担全额付款责任的保理业务。此外,依据信用风险担保服务是由卖方保理经办行单独提供,还是由买方保理经办行提供,无追索权保理可划分为单保理和行内双保理。(1)信用风险担保服务由卖方保理经办行单独提供,则为无追索权单保理;(2)信用风险担保服务由买方保理经办行提供,则为无追索权行内双保理。(二)按照在应收账款转让时,是否立即将卖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国内保理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公开保理,是指卖方转让应收账款时按照银行认可的方式向买方发送书面通知,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立即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

11、。隐蔽保理,是指卖方转让应收账款时不立即通知买方,而是向银行提交有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银行可随时向买方发出该通知的保理业务。(三)按照保理预付款是否与应收账款逐笔对应,国内保理可以分为逐笔保理与池保理逐笔保理,是指保理预付款支用、偿付时,应与受让的应收账款逐笔对应。池保理,是指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银行对受让的应收账款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内向卖方提供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的保理预付款。(四)按照保理预付款期限国内保理可以分为短期保理与中长期保理业务短期保理,是指银行发放的保理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中长期保理,是指银行发放的保理预付款期限超过一年,原则上最长不

12、超过五年(含)。(五)针对特定的市场需求,银行可以办理以下国内保理业务1.信用保险保理,是指银行受让由本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向卖方提供买方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约定如果买方到期因信用风险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赔款,银行将相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卖方索赔请求或者拒赔,则由卖方偿付保理预付款。2. 工程保理,是指银行受让工程承包商符合条件的工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比例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保理业务。3.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建设

13、银行,银行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的保理业务。4. 定向保理,是指银行与核心企业合作,通过受让核心企业的国内供应商对核心企业进行赊销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供应商提供保理预付款及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从而支持核心企业及其供应商共同发展的保理业务。5. 服务保理,是指银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保理业务。服务保理不要求卖方向银行转让债权。第一节保理条件四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即卖方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如果卖方是企(事)业

14、法人的非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应先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公司对其签订商务合同或叙作保理的授权。(二)在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与银行建立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四)从事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五)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六)银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基础商务合同的应收账款付款人,即买方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地市级(含)以上及全国经济

15、百强县政府机构、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机构;如果买方是企(事)业法人的非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应先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公司对其签订商务合同的授权;(二)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三)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四)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在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与银行有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六)原则上要求该买方与卖方客户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拖欠货款记录;(七)银行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卖方与买方的银行信用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如果卖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对买方信用等级不作限制性要求;(二)如果卖方信用等级为AA级、AA-级或小企业评级aaa、aa+级,要求买方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上或小企业评级a级(含)以上;(三)如果卖方信用等级为A+级、A级或小企业评级aa、aa-级,要求买方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或小企业评级aa-级(含)以上;(四)如果卖方信用等级为A-级、BBB+级或小企业评级a级,要求买方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或小企业评级aa+级(含)以上;(五)如果卖方信用等级为BBB、BBB-级,要求买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买方是全球500强企业在我国的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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