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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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为规范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分会场认定、管理和考评奖励工作,促进文博会分会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分会场的认定(一)分会场的认定原则1. 分会场应突出文化内涵,突出交易额,突出文化创意的重点行业。2. 分会场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在深圳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领军地位和产业带动效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或企业。3. 分会场产业应定位明晰,与主会场配套互补,在项目活动安排上不能与主展馆冲突。4. 鼓励文化产业领域的新兴业态企业、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企业申办。

2、5. 分会场设置应兼顾行业和区域布局。(二)文博会分会场的申办条件1. 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12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规定的行业范围或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业。2. 申办单位具备长年策划、实施大型文化活动的能力,举办的展会或文化活动在国内外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 申办单位陈设的展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4. 申办单位展场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优美,展场的招商招展工

3、作已基本完成,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安全保障有力,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5. 申办单位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守法。鼓励地域相邻、主营业务相近的多个经营主体联合申办;联合申办的须确定其中一家为主承办单位,其它单位对主承办单位出具承办委托书。6. 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三)分会场的认定程序1.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分会场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有关机

4、构,应在上届文博会结束后的 6个月内, 向所在辖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2份报送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申办材料需包括如下内容:(1) 策划方案。 包括申请单位简介, 配套分会场举办重点活动的策划方案、海内外宣传推广计划、优势分析等。新建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定位分析、招商招展方案等。(2) 计划达成的目标效果。包括拟邀请参加的知名企业代表、专家学者、海内外专业观众、计划达到的项目总交易额和境外交易额等。(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2. 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现场考察和复审工作。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汇总收齐各区申办材料后,会同市文改办对申办单位进行现

5、场考察并评分,形成考察报告。 现场考察按以下指标评分:( 1)展场规模( 5 分)展场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得 1 分, 5000-29999 平方米 2 分, 30000-49999 平方米 3 分, 50000-69999 平方米 4 分, 70000 平方米 5分。( 2)产业规模和交易额( 10 分)分别是全年总收入和预计交易额两项指标。( 3)展品和活动内容( 25 分)分别是展品的专业性、丰富性和策划活动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创新性两项指标。( 4)影响力( 10 分)在国内同行业乃至国际上具有何等示范作用及地位。( 5)管理与保障机制( 15 分)分别是承办单位经营管理主体产权是

6、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经营管理层的经验、经历、组成结构和大型展会、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三项指标。( 6)配套设施( 20 分)分别是展场主体设施是否完工、招商招展是否完成,展场环境是否美观,周边交通是否便利和卫生、环保、消防、餐饮等配套设施是否达标四项指标。( 7)综合评价( 15 分)包括市、区两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在日常行业管理中形成的评价。3. 市文体旅游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的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审议后,向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反馈现场考察意见,对符合分会场认定条件的申办单位进行预认定,对基本符合分会场认定条件,个别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申办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

7、后,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再次组织考察验收。4. 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对预认定的申办单位和整改后经考察验收合格的申办单位提出分会场认定意见,报市委宣传部并分管市领导审定。审定后,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将认定的分会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向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及认定的分会场下发认定决定。二、分会场的管理1. 分会场的权利文博会分会场可在当届分会场资格有效期间使用文博会标识,以文博会分会场的名义招商招展和举办已备案的配套活动。2. 分会场的义务(1) 服从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完成目标责任管理书和策划方案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2) 按组委会办公室要求,

8、 客观、及时提供有关图文资料和各项数据,配合完成文博会分会场的统计工作。(3) 于上届文博会结束的 1个月内,报送分会场的承办工作总结。3. 分会场责任人(1) 分会场申办单位 (第一承办方) 是该分会场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会场的各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分会场的各项筹办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准完成目标责任管理书和策划方案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2) 分会场所在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是第二责任人,对分会场工作的落实负有监督责任。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组委会办公室做好分会场的项目申办、筹办跟进、政策落实、数据统计、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分会场规范、有序、合法运营。对于多个经营主体联合申办的

9、分会场,应牵头做好分会场开幕式等重要活动的筹备工作。(3) 责任人须与组委会办公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4. 分会场联络员分会场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建立与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稳定、畅通的联络机制。联络员负责牵头落实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客观、准确、及时地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图文资料和各项数据。5. 未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改动重要活动(如分会场开幕式等)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提供虚假数据;不得无客观依据随意报送领导和嘉宾的邀请信息;未经批准,不得以组委会办公室或其他文博会主承办单位名义作为分会场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对具有以上情况或未按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可以

10、取消其分会场的资格或者在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认定中予以否定。6. 不得以文博会或文博会分会场名义进行有损文博会名誉的商业活动,若有此类事件发生,组委会办公室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7. 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下发新一届文博会分会场申报通知时,上一届文博会分会场资格终止。三、分会场的考评奖励(一)考评奖励程序1.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分会场考评的初审工作;文博会结束后 1 个月内,分会场承办单位应向所在辖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报送分会场承办工作自评材料,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分会场自评材料及初审意见 1 式 2 份报送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2. 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承担文博会统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11、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按以下考评指标进行复审:( 1)影响力( 10 分)在国内同行业乃至国际上具有何等示范作用及地位。( 2)办会成果( 25 分)分别是活动执行情况、活动规模、到会专家人数、媒体评价、展场面积、专业观众人次、带入主会场的专业观众人次等七项指标。( 3)顾客满意度( 25 分)包括对参展期望、品牌形象、硬件设施、展示产品、组织与服务、交易服务和参展收益的满意度评价。( 4)综合评价( 30 分)包括市、区两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在日常行业管理中形成的评价。( 5)上年交易合同实施情况(10 分)3. 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后,提出奖励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的建议,经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市委宣传部并分管市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表彰。(二)奖励措施为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工作,提高分会场质量,分会场考评奖励实行奖励优秀、淘汰落后的优胜劣汰机制,考评排名作为认定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承办工作出色的分会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设置优秀分会场奖金,总额为 350 万元,从当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分会场的数量不超过分会场总量的 35%,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分会场优先认定为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四、附则本办法于公布之日实施,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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