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潇湘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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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潇湘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第一部分 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潇湘步行商业街商户公约第三部分 潇湘步行商业街业主公约第一部分 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永州市潇湘步行商业街的综合管理,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潇湘步行商业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与潇湘西路交汇处的建筑物和公共区域。第三条 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公司全面管理商业步行街的经营活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第四条步行街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第

2、五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步行街道路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公布。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我公司安保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对下列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二)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三)其他

3、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由步行街商业管理管理公司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七条步行街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要引导或护送到永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第八条在步行街从事下列公共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一)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二)在公共广场进行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活动;(三)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等;(四)其他大中型文化、商业、旅游和群众性聚集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责令行为人清理现

4、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举办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环境整洁。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督促检查步行街物业公司做好环境卫生、绿化、保安、设施维修,使之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标准。位于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做好分担卫生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一)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二)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三)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

5、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整理和平整场地;(四)随地吐痰、便溺、丢废弃物、倾倒垃圾和污水;(五)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六)装卸货物后未做到场地清理;(七)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八)违反规定安装空调、冷却设施;(九)在施工或者商业、娱乐活动中违反规定,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噪声等;(十)焚烧产生有毒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第十一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正常的经营秩序。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按照名街、名品、名店和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

6、范街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就区域内商业布局、功能定位、市容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向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予以积极引导。第十二条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一)未经批准设置各类室外经营摊点;(二)超越门槛、台阶摆摊经营;(三)无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四)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第十三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挖掘步行街区域内已铺好的方砖、花岗岩人行步道。第十四条步行街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店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设计时应征求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意见,按有关部门审批的设计

7、方案要求,自行安装和维护管理,应当按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开放。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对步行街区域内的灯光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对灯光系统的有效控制。第十五条步行街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道路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步行街公共场所的室外休闲设施(包括各类小品)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确保有效使用。第十七条在步行街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按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实施悬挂。第十八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管理,保证相关的建设工程符合规

8、划要求。对下列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监督管理:(一)进行沿街房屋门面装修;(二)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三)安装霓虹灯、泛光灯及其他装饰用灯;(四)其他影响景观的行为。第十九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协调步行街综合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并充分发挥步行街商会的作用。第二十条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制定并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步行街区域商家和工商业户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步行街的各项管理工作,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依据本规定与步行街区域内各单位签订有关的物业和商业管理公约、安全责任书

9、,共同做好步行街管理区域内的软环境建设。第二十二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受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的文书。第二十四条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安保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两人以上,佩戴执勤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审核颁发的执勤证。第二十五条对侮辱、殴打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妨碍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步行街商业管理

10、公司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索贿受贿、强买强卖、卡拿索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潇湘步行商业街商户公约一 总则1、为了加强和规范潇湘步行商业街的商业管理,保障步行街的经营秩序和安全,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商户公约。2、商业步行街内所有单位、业主、从业人员和来商业步行街旅游观光、休闲购物、宣传促销以及从事其他活 动者,均应遵守本公约。 3、各商户在步行街内开

11、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步行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步行街的信誉;二 服务管理机构1、步行街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由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程托管(简称商管公司)。2、湖南金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常设以下机构:招商部、客服部、策划部、管理中心三 服务承诺1、商业管理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各商户和消费者的意见或建议,热忱为商户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服务。2、定期组织各种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在顾客服务、清洁卫生、销售业绩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3、积极推荐各商户参加政府、行业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不断提高商户的社会影响力或公信力。4、不定时组织商户

12、进行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或行业交流,并加强日常的工作指导或咨询,不断提高各商户的经营能力。5、根据经营需要,不定时组织各种商品促销或推广活动,积极为商户的商品销售创造机会。6、按照业种的不同,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进行经营分析、市场调查,并建立商户档案,主动为商户的经营提供专业的服务。四 商铺的交接1、招商部与商户签定租赁合同后,通知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并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移交。2、交接清单所列各项既是步行街交房条件,也是日后商铺还房时条件。3、商户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应爱惜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毁损,必须复原或照价赔偿。五 商业管理规定1、各商户必须遵守步行街关于营业时间安排的规定,

13、在经营期间,商户如不开门或推迟营业、提前关门均将视为违规行为。2、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坑害顾客,不得以次充好或做其它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3、为维护步行街的经营秩序,各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划分的区域经营商品,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内进行经营性活动。4、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各商户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或者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商品,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5、为维护步行街的经营秩序,确保维护广大消费者商户的利益,各商户销售的商品一律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做到一物一签,价签规范,按实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规

14、格、等级等,确保明码标价率达到百分之百,具体见物价及价签的管理制度.6、各商户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步行街经营秩序。7、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确保销售的商品品质优良。如确属三包范围内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货而辱骂、殴打顾客,严禁用欺骗手段引诱顾客试用、试穿后强行买卖。8、各商户必须积极配合本公司开展的各种专项或统一的商品促销、展销、庆典等活动,并缴纳相关的费用。9、为统一形象,各商户原则上必须使用步行街制作的POP,并按规定摆放到位。具体见POP使用管理规定。10、商户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进场经营

15、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凡衣着不整,行为不雅者,商管公司人员有权劝阻、责令其更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六 街容街貌及环境的管理1、各商户要自觉保持自己店面、柜台和商品的清洁卫生。商品摆放要整洁美观。2、各商户应自觉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自觉维护和保持步行街的清洁卫生。3、不得在步行街内乱丢纸屑、果皮、瓜壳类杂物、不随地吐痰,乱泼水,乱扔纸盒,不得在公用卫生间乱倒茶叶、剩饭,堵塞下水道。3、各商户必须及时清理店面和本商铺周围的卫生。各商户必须在晚上关店前将垃圾放至指定地点,以便商场清洁人员统一清理。4、没经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店外、临街墙体上及公共通道摆放物品、货物,不得使用行人电梯载货。5、各商户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物业管理规定放在指定位置或者自行清理。6、各商户不得将音响设备放在店外。在店内放置音响,应将音量调到适中,以免噪声超标,具体的标准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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